资源描述
经开分局办事项目指南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企业年度检验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监管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八楼809办公室)
办公电话
84020192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所需要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办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流程图
实地年检
凭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年检报告书 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部门受理、 审查 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网上年检
进入长沙市红盾信息网 下载安装年检报告书软件 线下填写年检报告书 上传年检报告书 查看审核结果 打印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准备相关材料 到登记机关办理加盖戳记手续。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监管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八楼809办公室)
办公电话
84020192
服务范围
住所在我区的企业的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及注销
所需要件
一、动产抵押登记:
⑴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⑵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⑶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⑷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⑸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抵押变更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三、抵押注销登记: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其他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动产抵押登记:
1、申请。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办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其补正,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场办结,发给双方申请人《动产抵押登记证》。
二、抵押变更登记:
1、申请。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办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其补正,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场办结,发给双方申请人《动产抵押登记证》。
三、抵押注销登记:
1、申请。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原发的《动产抵押登记证》及相应材料。
2、受理办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其补正。材料齐全的,准予注销,收回原《动产抵押登记证》
流程图
申请---受理----办结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不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控股50%以上的有限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收费标准
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最低款额为5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5 3、核准;
5 4、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不含:各类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控股50%以上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原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公司章程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不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控股50%以上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依 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发放注销批复;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注销批复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参考)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分公司设立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全国性公司在本区设立的区级分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全国性公司已在本区设立的区级分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发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参考)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全国性公司在本区已设立的市级分公司
所需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依 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发放注销批复;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注销批复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参考)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所需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收费标准
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最低款额为5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章程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内资企业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发放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内资企业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
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核发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收取100元;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参考)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所需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发放注销批复;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注销批复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核转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所需要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所需要件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 价费字[1992]41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 核准;
4、 核发营业执照。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经开分局注册的内资企业
所需要件
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发放注销批复;
流程图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注销批复
备注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责任部门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办事地址
长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服务范围
不含:自然人投资控股的集团
所需要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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