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北城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1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2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7、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产生程序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照产生程序和要求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或罢免、准予辞职、终止职务。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主持进行,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委备案。
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具体职数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并报街道党委批准。其中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1)候选人提名要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实行差额制,主任候选人为2名,其中差额1名;主任候选人中,经选举未当选主任一职,且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直接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候选人参加选举。其他成员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名。(2)主任候选人由街道纪委与村党组织会商后提出;其他成员候选人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3)主任和其他成员候选人名单要报街道党委审查同意。(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但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如当选人数
4超过3名,但不足应选数,不再补选;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应补选至3人以上。得票数量相同,不能确定当选对象时,对得票相同者重新组织投票确定。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臵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街道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6《XX省村务公开条例》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4、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街道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的,本人应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也可启动罢免程序。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街道党委、办事处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
7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今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区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2、开发区纪工委和街道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掌握情况,对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街道党委、办事处和纪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重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
5、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
8况,纳入开发区和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社区要普遍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同。
第二篇: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关镇街:
2005年以来,我市探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较好的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规范和制约了村级权力运行,促进了村干部廉洁勤政,给村民了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用力保障。虽然,整体情况较好,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最近,中央、省市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村务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村务监督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村监督委员会的职数、任职条件、产生办法、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报酬;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等等。
二、调研形式。可以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市调研组参加)。
参加人员。镇街道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科长、民政科长、经管站长、1名党总支书记、2-3名村居党支部书记、1-2名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调研镇街。东郭、龙泉、荆河、柴胡店、西岗、级索、界河、姜屯、大坞、东沙河、南沙河、洪绪。
四、时间安排。2011年1月12日。
五、要求:
1、调研镇街要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调研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2、请各镇街、各调研组要形成调研报告于1月14日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六、调研分组:
第一组:王延永、张大伟、肖桂营,调研镇街:西岗、级索、洪绪;
第二组:李宪文、任海涛、王玉马,调研镇街:界河、大坞、姜屯;
第三组:孟强、张永勤、赵林,调研镇街:东郭、东沙河、龙泉;
第四组:夏学衍、陈希文、刘斌,调研镇街:柴胡店、南沙河、荆河。
XX县区纪委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
第三篇: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利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政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参照附属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按程序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XX省村务公开条例》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视野、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2011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将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力争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意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上述意见同时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篇: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根据皖纪发"2010"15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1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民主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和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设置
1、设立。各行政村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XX县区老洲乡××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2(红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时举行,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2、成员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其中主任一般是党员,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村常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及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具有《XX县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产生方式
1、提名。由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2、审核。乡党委将组织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乡党委研究确定正式的候选人名额。
3、选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乡党委将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通过参选人员登记、公开选举、张榜公布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村级党组织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纪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后,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的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由专人保管。
五、职责履行
1、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4是。(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机型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权利行使实施监督;(5)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6)对村务公开情况实行监督;(7)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
5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乡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原则上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同期进行,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般的,应当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纪委的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监督审查工作登记记录机制,要将日常工作、协助村两委工作、社情民意等情况记录在案。
六、组织保障
1、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乡主要党政负
6责同志将亲自抓,负总责,乡党委政府将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同时乡党委政府将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将其成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误工补贴增长机制。
2、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场所、有制度、有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履职履责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
3、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向乡党委反映情况,乡党委将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乡党委将建立健全干部包村指导协调制度、纪委支持指导制度,建立工作培训机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经常性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
7挥监督作用。
中共老洲乡委员会
2010年9月26日
第五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发展
中共XX县区纪委
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XX县区针对农村由于监督缺失而引起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村民利益受到损害而上访告状等情况,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新途径。2006年以来,结合本县实际,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在全县各村逐步建立了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并列的第三种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利益的目的。
一、农村现状要求新的监督制度的出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时代的到来。经过几轮换届选举实践的探索,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第一步—“民主选举”的制度实施已经宣告成功,而在后“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方面的制度、程序则相对滞后。在农村,村党支部并没有一改过去以行政为依托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依然习惯于“我说你听、我定你办”的领导模式,村党支部书记仍然领导村里的一切,村党支部和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两者之间的监督就无从谈起。不少地方的村务公开等同于结果公开,存在着严重的半公开、假公开、甚至是不公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务纠纷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农民上访的热点、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出现了二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而且,尽管严厉查处,村干部仍屡查屡犯、“前腐后继”,不断因经济问题翻身落马。二是反映村干部的异常上访日趋增多。村民往往采取自发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加以抵制,倒逼上级政府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的改革。如何使相互贯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环节走上均衡、配套、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农村村民自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新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出现刻不容缓。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2006年初,XX县区纪委通过调研提出了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想,被县委确定为2006年全县重大落实项目之一,同时明确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的目标。同年先后二次组织民政、农业、组织等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赴山东、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开始在庆祖镇西辛庄村、郎寨村,城关镇红卫街等2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下发了《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村委会同届,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组织层次上与两委处于并行的同一级层,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质询权、建议否决权五项权利。拥有七项职能,四项义务。同时规定,监委会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同时监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当监委会的监督功能无法正常运作时,有权向乡镇党委、纪委、民政等部门申请帮助,直至县级有关部门。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
为有效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落实,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逢会必讲、下村必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到村现场指导,解决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统一了思想,大部分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从最初的“要我建”变成的“我要建”。梁庄乡周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书信说:“我是主动要求建立村监委会的,我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群众不同意,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以前也经历过,确实比较伤脑
筋,现在有了监委会时刻监督自己,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村干部的思想压力,二来可以减少工作失误,降低工作风险,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监委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上,县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例如规定在监委会主任人选上提倡党员竞选,尽量扩大党员比例,以维护村党组织在农村的核心地位。规定监委会的工作就是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为主,不参与决策,不参与具体行政性事务的实施,确保了公正公平监督。另外还制定了监委会日常工作制度,比如定期议事制度、列席村“两委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信息及时告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各乡镇村也立足实际,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对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留镇等乡镇党委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规范。部分乡镇还为监委会统一刻制了印章和财务审核专用章。
从建立到完善,不断加强动态管理。2008年底,结合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XX县区及时安排部署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健全村民自治配套组织的通知》(濮县换〔2008〕1号)和《关于在村委换届工作中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濮县农廉〔2008〕4号)。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个乡镇998个行政村监委会成员达到4000余人,并在村务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全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给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1061条,被采纳931条。在村务监督委员的监督下,拆迁违规建房157间,新修道路3条4600米,打井29眼,安装路灯211盏,建沼气池95座,开挖渠道5条17800余米,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10个,共550间。没有引起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四、村务监督委员制度的运作效果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使村民参与村务特别是财务管理有了组织载体,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构建了村民与村干部的沟通机制。形成村村都有“纪检委”,人人都能搞监督,让监督与权力随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和谐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村级治理效果。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了干群协商共事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方面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村两委会的工作,另一方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两委会决策形成的依据、背景和动机的合理性,向群众解释疑惑,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搭建起了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庆祖镇郎占村监委会积极宣传农村方针政策,协助村“两委”积极做群众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在一天时间内自发捐款5万元用于修建道路,没有引起任何异议。
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对村务的监督,督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低保户的评选等敏感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推荐、评选、公示、上报各个环节加强监督,预防了村干部“内定”名单,让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真正得到帮助,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力促农村政治领域的和谐。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的监督权由虚变实,由无形变为有形,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村两委做出的决策被搁置被否决成为正常现象。户部寨乡前李海村在解决36亩林场土地承包问题时,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使每亩承包金由原来的120元攀升到420元,使村集体增加收入10万元,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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