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职工购车处理规定
公司中层干部购车激励规定
xxx管(2010)第04号
公司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已经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体现了员工的努力成果,公司为树立“我以雪龙为荣、雪龙有我为傲”的理念,鼓励领导干部自己购车,充分体现了员工的努力成果,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购车激励政策:
一、购车款补贴对象
(1)在公司连续任职3整年以上(包括3整年)现任在职的部门副经理以上,或享受副经理待遇的中层干部和从事销售工作3整年以上的销售人员(不包括服务人员),购车并必须本人使用(享受本政策的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车辆),且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必须再为公司服务5整年以上(含5年),服务不足5整年,购车款补贴一次性退还给公司。
(2)未购车或购车后不为本人使用的上述人员不享受本条款政策。
二、购车款补贴方式
(1)符合购车款补贴对象的管理人员,每人只限一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每人补贴购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上牌费、装饰费、提车加急费等其他费用)的50%,最高补贴限额为7.5万元。
(2)凡属享受人员由于工作不适应公司调动的,根据享受职位的在职时间,享受该
时间段的平均分摊购车补贴;由于违规违纪被辞退或自动辞职的,应把享受的购车款全额退还给公司。
三、车辆使用费补贴方式
(1)在公司连续任职3整年以上(包括3整年)的主管以上干部(包括主管)和在销售岗位连续工作3整年以上的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均补贴用车汽油费300元;
(2)享受汽油费补贴的所有人员上下班不得乘坐公司班车,如乘坐班车的,每次扣除50元。享受汽油费补贴的员工在坐班车期间,因车辆超员被罚款,罚款由坐该次班车的所有享受汽油费补贴的员工再作分摊。
本规定自2007年02月1日起执行购车补贴;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油费补购。本制度于2009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改,原文件作废,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xxx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发送:各部
传达: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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