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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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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探讨 【摘要】 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要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科学化管理,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系统,积极探索火灾隐患整治方法。 【关键词】 消防;监督工作;加强;改进 1、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科学化管理 1.1摸清底数,防止失控漏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我们消防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要通过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系统基础信息模块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真正确保“应列尽列、应管尽管”。对于辖区内新增加的重点单位,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1.2严密组织,科学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消防法》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密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制定抽查计划。通过调查研究、召开执法监管工作例会等形式,对本地区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不得一次确定全年抽查对象,或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个人随意安排实施。要通过消防监督系统抽样计划模块制定科学的抽样计划,要把人员密集场听、易燃易爆等单位作为抽查的重中之重。实施监督抽查前,要把抽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活动。检查结束后.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监督检查结果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向社会进行公告。 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确保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指派、执行等每一个步骤都落到实处,要有据可查,杜绝因抽查计划执行不到位而留下责任漏洞。 1.3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着手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查找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同时落实"消防管理网络系统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化;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宣传培训及灭火演练的落实,确保经常性防火巡查的落实。 2、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系统 2.1创新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特别可以利用消防协会制订消防技术眼务机构行业管理规定,加强行业自律。 2.2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体系 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加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结合实际,编制农村消防规划,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以解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在整治火灾隐患方面,采取落实公安派出听、乡镇政府、村委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实行“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消除火灾隐患;在应急救援机制方面,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灭火器材进农户等活动,逐步建立公安派出所“保消合一”的消防队为主,农村义务消防队为辅,大农民参与的农村消防灭火救援体系。 3、积极探索火灾隐患整治方法 3.1落实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 各公安消防机构要把依法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定期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党委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2严格执法,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法》强化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到位,必须杜绝走过场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督促单位及时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确保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严格执法,杜绝发生以罚代批、以罚代序,擅自降低量罚标准.以警告代罚款等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邱斌.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对策.池州师专学报,2007.8 [2]王诗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科技信息,2007.5 [3]王景双,谷喜军.浅谈如何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3 [4]王丽,张惠芝.从坪头水电站建筑消防设计看防火规范的应用.水电站设计,2012.9 [5]丁显孔.建筑消防设施在灭火作战力量部署中的应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11 第二篇: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做到突出三个重点,把握三个环节,发挥三方面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制定监督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将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规范干部的管理,打造勤廉、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一)突出重点,确保干部监督有的放矢 1、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即将离职的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他们是干部队伍中相对特殊的群体,由于位置特殊、情况特殊,他们的心态各有侧重,个人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极容易在人生的道路上失去航标。因此,必须将他们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来管理,尤其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实行经常关注、重点监督,常敲警钟,引导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领导干部应有的价值取向。 2、对重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党委换届、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拆迁等重点工作中,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避免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看是否真正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标准,是否 严格遵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纪律,克服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 3、对重点时间实行专项监督。特殊的时刻不仅是领导干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时段,而且是领导干部抵制腐败的思想松懈时间。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是送礼、收受现金、公款吃喝风等高发期,要通过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监督。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购房建房、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汇报有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二)把握环节,确保干部监督不留盲区 1、坚持在事前的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干部监督,重在教育,关键在预防。对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要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预先防范,把隐患发现在实施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年通过政策宣传、案件剖析通报会、法制宣传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2、坚持在事中的制度监督上下功夫。"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重点,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干部实行刚性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了的制度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且要始终如一,而不仅 仅是把它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价与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积极营造有利于制度严格执行的良好氛围,强力推动制度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3、坚持在事后的问题查处上下功夫。只监督,不处理,只能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姑息迁就;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必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在监督中对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达到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三)发挥合力,确保干部监督齐抓共管 1、发挥党内监督的制约功能,规范干部的决策行为。实践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不仅是对权力的相互制约,而且是对干部最有效、最关键的监督。要引导单位班子对班子成员的合理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力求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机制。同时加强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合作,整合力量,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2、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功能,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领导干部全方位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发挥群众监督的辐射功能,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通过设立监督工作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干部监督联系卡等形式,最大范围地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按照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的要求,重点掌握干部家庭、婚姻和生活作风情况,督促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监督他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篇: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 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有效措施。如何顺应新形势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一、突出监督重点,抓好“三个关键” 一是突出关键人。即从监督对象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岗位, 盯紧“一把手”。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对一把手的监督要贯穿始终,着力任前、任中、离任“三阶段”。要实行“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把好领导干部的人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腐败。要加强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严把住出口,加大离任监督的力度,要认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大捞一把”的现象发生。 二是突出关键事。即从监督内容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决策”。重要决策是指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外事活动,国内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人事安排。在这方面要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权的运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违规后的相应处罚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后无人制约的现象。 三是突出关键时间。即从监督时间上要盯紧“重要时间”。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还有所谓“59岁 现象”,即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慎独”“慎终”,保持晚节,以及领导干部所谓“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 二、构建监督网络,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前者是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的滥用。后者是指要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都要开辟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搞好领导 班子内部监督,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领导班子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搞好领导班子外部监督,要求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制约作用,各监督部门要互通情报,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还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是要把教育和惩治结合起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 育是基础,教育工作做的好,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线牢固了,许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是,对于真正“倒下去”的领导干部,就要坚决地查处。惩治腐败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能心慈手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三、落实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组织监督。要坚持德才兼 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结合班子考察、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任前谈话等机会,和有关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并认真记录好《干部谈话情况统计表》,定期进行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勉,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我监督。要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严格事前请示的答复口径、格式,强调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对领导干部建房、购房、因私出国(境)、子女配偶调入本单位任职等重大问题确立明确的标准,并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对规定上报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给新上岗领导干部寄送《诫勉书》,并要求他们常读、常想,切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求各级干部结合自我鉴定,定期自觉思考自己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并对自己做出正确的评价,努力改正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三是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权力制约。一是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四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 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制度,在干部考察、任前公示、考核评议等多个方面,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全天候”接受群众的意见和监督,做到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要坚持干部监督员制度,通过发放反馈表格、定期联系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更好地识别干部、使用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实行党员干部“双重监督”,广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要求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严格按照“三个一”的要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全面接受组织监督。 五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 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建立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每月由纪委向组织部提供全市股级以上干部的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及时掌握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研究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时或者在任期内调任、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第四篇。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及时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制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六、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 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八、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篇。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国务院xx号文件和省政府xx号文件精神,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科技强消,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榆林”,建设西部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保2015年国务院xx号文件和省政府xx号文件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市政府成立贯彻“两个文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以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文化、教育、安监、旅游、劳动、消防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抓好全市消防工作的落实,指导并督促各县区消防工作的落实。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工作的汇报、提出措施或方案、反馈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四、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办法,组织对各部门、各县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奖优罚劣。 (二)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必需的资金。这一项工作,由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每年列出具体方案,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文化、石油、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行业消防安全的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房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建设工程规划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设部门不得同意规划;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手续;营业性场所未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不得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四)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全市要鼓励发展火灾调查技术鉴定及损失核定、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积极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这一任务由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工商、物价等其它部门配合。 (五)建立良性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XX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三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对于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必须优先保障。同时,要积极改善消防员生活福利待遇,严格落实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这一任务由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消防经费情况报政府办公室。 (六)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乡村和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20xx年底前,城市XX县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xx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及各县市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由建设部门、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20xx年全市消火栓达到应建数量的90%,20xx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的编写由规划部门负责,20xx年制定完成市消防规划,各县中心镇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消防规划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继续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安排城市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xx年8月榆林经济开发区特勤队要建成并投勤;到20xx年底,榆林XX县区、横山、米脂要分别建立一个消防队(站);20xx年底,建成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训练功能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 (八)进一步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安消防中队至少要配备一台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勤车辆,市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并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应急储备中心。 (九)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20xx年6月底前,横山、吴堡、清涧、子洲人民政府必须保障专职消防队开始投勤,并进一步确保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营房设施和车辆装备到位,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20xx年初,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充实消防警力。这一任务由市财政、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十)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社区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开展经常性培训,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xx年底前,全市由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十一)充分发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作用。积极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 (十二)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部队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确保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 (十三)加快消防工程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系统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xx年底前,全市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十五)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部门要公布举办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场所和公众服务场所,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公告、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隐患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十八)强化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严格依法进行审批和监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要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使用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十九)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各县区存在的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备案并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市消防部门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十)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质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当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二)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全市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给予奖励;对于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要予以通报表彰。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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