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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考核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育龄妇女管理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的意见
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育龄妇女管理机制,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促进人口生产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认真落实育龄妇女季度透查和登门随访服务
(一)严格《合同》管理。村民委员会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与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十名会员”共同承诺,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坚持季度透查制度。各村按时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季度透查和免费健康查体,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季度(含流动人口)参查率(自按排村透查之日起10日计算)达到100%。
(三)坚持月登门随访服务制度。对依法登记结婚、安排生育计划和采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月随访1次;对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已生育子女且采取放环措施的育龄妇女每季度随访1次;对45周岁以上采取放环和落实绝育(结扎)手术的育龄妇女每半年随访1次。对产后、术后人员按照要求及时随访。
(四)坚持公章把关制度。凡来寒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直部门办理户口变动、宅基地审批、房屋租赁、低保优抚、营业执照、惠农补贴、家电下乡、暂住证明、养老保险、参军入伍、1
房产证明、政审材料等相关手续需加盖公章的,必须持有村(居)及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及同意办理证明,否则不予加盖公章。街道考核办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每发现一例违反规定私自加盖公章的,对公章保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停职、停发工资及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对村(居)辖区内流入、流出30天以上的育龄夫妇和出租房屋的户主,每月及时将人员的增减、流动时间、详细地址、生育、节育等变更情况上报街道计生办,确保流动人口持证、建档、验证、房主出租房屋登记建档及时。
(二)提倡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月内要及时提供避孕药具服务,90天内在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女方可根据身体状况选择落实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属于剖宫产人员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可放宽至18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落实的,必须持有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落实证明,方可改用其它避孕措施。
三、搞好工作落实调度、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作量化分级负责制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建立育龄妇女季度透查、节育措施落实扫尾及重点工作调度、销号制,并与片总支签定年度工作
责任制;计生办负责工作任务下达及完成时限,并会同街道考核办进行工作调研、指导、督查、考核,及时将调研、督查、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街道主要领导;片总支负责协调村级搞好育龄妇女透查、节育措施落实等日常工作安排;村两委负责完成育龄妇女的季度透查和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对计生包片(居)网长实行计生办与片总支、社区办双重管理,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片总支、社区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除每周六参加计生办晨会、临时性会议和集中下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外,另按计生办工作要求与片总支、社区办共同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或突击性任务。
四、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追踪奖惩、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村每季度应查育龄妇女(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由户主、村“三职”责任人与计生办签订承诺书并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除外)透查率达100%,每一人次应查未查扣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各5元;扣片总支书记、片长各10元;扣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各15元;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各20元;扣育龄妇女所在村小组计生组长30元,同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上述机关人员1分、2分、3分。
(二)严把节育措施落实关,每出现一人次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及时落实的(有计生办出具的不宜落实证明的除外)扣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各5元;扣片总支书记、片长各10元;扣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
生主任各15元,扣育龄妇女所在村小组计生组长10元,同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上述机关人员1分、2分、3分。
(三)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年内每发生一例违法生育(含往年违法生育隐瞒未上报)人员。属一胎的,扣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各20元;扣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各50元;扣片总支书记、片长、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各100元;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各200元;扣育龄妇女所在村小组计生组长一个季度误工补贴。同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上述机关人员2分、5分、10分,从违法生育村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20分。属二胎的,扣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各50元;扣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各100元;扣片总支书记、片长、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各200元;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各500元;扣育龄妇女所在村小组计生组长半年误工补贴。同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上述机关人员5分、10分、20分,从违法生育村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100分。属三胎及三胎以上的,扣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各100元;扣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各200元;扣片总支书记、片长、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各300元;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各1000元;育龄妇女所在村小组计生组长取消全年误工补贴及奖金,同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上述机关人员10分、20分、40分,从违法生育村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200分。
在上述三项考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现象发生的,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加倍处罚。对出现违法生育
的村,视违法生育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踪追查。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期间,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计生执法人员工作而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扣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100元;片总支书记、片长、包片计生网长、驻村员各200元;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各500元。以上扣款事项驻村员兼任计生网长的不重复计算。
(五)严格落实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片所辖村年内出现违法生育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纳入街道重点管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黄牌警告。凡年内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含往年违法生育故意隐瞒不报)的村,对负有责任的是支部成员的(含支部书记)、村委成员的(含村主任)进行谈话,视谈话情况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属聘任的村计生主任视违法生育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决定;所属片总支书记、片长、包片计生网长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或年内出现两例以上(含两例)违法生育的村,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直接给予停职或解聘;所属片总支书记、片长不予评先树优。
(六)计生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出现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后,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对年内未出现违法生育的工作片,奖励片总支1000元,奖励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
共1000元,计生小组长各100元。
(八)村育龄妇女透查和节育措施落实扫尾工作,由计生办会同街道考核办实行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兑现。所涉及到机关干部的处罚,从年度工作奖金中扣除;对村干部的处罚,从街道拨付村干部考核工资中扣除;所有处罚款全部上交街道财政。
五、附则
本文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一并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考核。本意见由计生办负责解释。
2010年2月20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现就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以提高家庭和社会精神文明水平为依托,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为主,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服务等多种手段,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我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在全办事处建成较为完备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使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减少。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制订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市教育体育局要切实抓好全办事处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影响;团工委要加强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规划和指导,建立各类健康有益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引导全办事处青少年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妇联要开设家庭教育讲座,推行科学的家教观,倡树家教典范,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幸福家庭;派出
所、工商所、文化站等单位要做好对文化市场及各类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的宣传,办事处决定把每年12月份确定为全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
月,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达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办事处综治办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党校、法院等单位组成的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道德法制宣讲团”,在全办事处开展道德法制巡回演讲活动;中心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平台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全办事处各类学校建立宣传阵地,运用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抓住重点,确保实效
1.加强德育教育。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扎实进行道德训练,从思想领域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把在中小学生中全面开展经典诵读作为重要手段,认真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德育教育的丰富资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德育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培养一批德育工作先进典型,卓有成效地开展德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教育。要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继续完善在中小学校配置法制副校长工作,全办事处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保证一定的教学课时。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采用座谈会、现场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以案讲法、模拟法庭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为重点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使未成年入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观念。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切实解决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优良的个性品格。中心学校要对各初中学校中的问题学生、网瘾少年等源头对象全面准确掌握,加强教育
引导;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帮教制度,明确帮教对象,落实帮教责任,确保帮教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帮教青少年家长的联系,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共同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治理。办事处综治办、派出所、文化站、工商所等单位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厅(室)、台球室、、歌舞厅、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铲除一切渲染黄、赌、毒、暴力等精神垃圾,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非法容留未成年人的要从严处罚,对非法经营者一律关闭,同时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治安稳定;派出所要设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举报受理制度,对未成年人造法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向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共建。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事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目标跟踪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为未成年加强对本单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加强督查,及时反馈。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至少每季度
向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总结经验,交流信息。
(三)因地制宣,突出特色。要立足于服务未成年入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把握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突出特色,抓出成效,努力使我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第三篇:加强校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上土台小学
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1——2012学年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校车运行、创建和谐校园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XX省、XX市以及大石桥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有关要求。我校针对校车制定了以下管理实施意见。
一、端正态度,明确职责。
校车运行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底线、生命线。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全校师生和校车司机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工作。学校与校车司机签订了《安全保证书》、《校车运行安全责任状》。明确校车司机是运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间接责任人。学校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校车运行管理会议。并有相应的记录。
二、校车要求:
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如车灯、制动、警示、灭火器等。手续完备(必须取得学校、当地派出所、交警、市教育局共同认可的校车证)且7座以上的客车。运送学生的校车必须保交强险和座位险。运行的校车不得租用外地号牌的机动车、拼装车、报废车
三、司机要求: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一致的驾照。驾龄在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身体健康,无饮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禁止酒后驾驶。禁止超速驾驶。禁止超员。禁止拼车。禁止临时更换驾驶员。禁止开赌气车、霸王车。
四、学校职责:
学校要建立每辆校车管理档案。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自行租用无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这些家长的工作。签订相应的自愿协议书。
每天放学前5分钟,把校车放入校园指定地点等候学生。学校派制定的教师维护学生等车、上车的秩序。各车各趟次选派责任心强的学生做车长。负责管理学生。根据车辆准驾证核准的乘坐人数上车。严禁超员。学校不定期派老师跟车检查运行情况。
校车司机要关心呵护每一位学生。做到文明、爱心、负责。
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上报高坎中心小学。
高坎中心小学上土台分校
2011年9月
第四篇:关于严格落实巡查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xx单位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意见
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xx: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xx实施细则》和x委巡察组有关巡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
(一)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实施绩效自评。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加强对各类银行账户的管理。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除经
-12规定的执行,确保公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制度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确保财政资金的开支规范合理。
1.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接待住宿可由接待单位协作安排,发生的住宿费应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凭住宿发票回单位在限额范围内报销。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具体包括:消费发票、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来人单位公函或单位接待清单,“三单”的消费时间、金额等信息必须一致。
2.严格出国管理。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无预算安排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确需增加经费预算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挪用其他资金及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等摊派、转嫁出访费用。
3.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严格公务出差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5.严格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费一会一结,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会议服务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不得在培训期间组织不必要的调研、考察,不得借学习考察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必须结清费用,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7.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和规范资产配臵、使用和处臵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处臵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账簿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56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的实施意
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村干部绩效考核
1、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全县所有村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2、考核指标主要内容为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远程教育、村级民主管理、政令畅通等项目,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应上述指标,将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奖惩挂钩。
3、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细则,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以百分值为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加强村干部民主监督
4、对全县所有村干部实行一年一度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测
评,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先由村干部进行公开述职述廉,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较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
5、述职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各村在年底召开村民代表、全体党员会议,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测评会议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50人;二是各乡镇党委在年底召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述职测评大会,全体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当场点评,然后由乡镇机关、站所办全体干部职工对他们进行民主测评。
6、民主测评“优秀”计10分,“称职”计8分,较称职计6分,不称职计0分,对两个层次的得票进行汇总、加权平均,以百分值为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较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各乡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年度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7、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的公益事业和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8、全面实行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①公开时间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重要事项要做到即时公开,主要采取在村级公示栏中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的形式。
②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③村务公开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各类补贴标准、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村干部考核测评结果等事项。
9、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帐乡(镇)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对村级财务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负责,清理和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示。
三、强化村干部待遇保障
10、村干部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村干部误工补贴(村主职每年6000元,其他村干部每年4800元)的75%作为基本工资,25%纳入绩效工资。村干部待遇纳入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确保足额现金发放。
11、对村干部基本工资(村主职每年4500元,其他村干部每年3600元)实行县财政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未月20日前,由乡镇党委向县财政局乡财局报送本乡镇当季度村干部工资打卡发放名单,上报名单必须经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乡镇党委的印章。对不作为、乱作为或拒不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出具意见,可以暂停其工资打卡发放。
12、村干部年度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村级组织运转低限保障资金和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具体额度由各乡镇视乡、村自身财力确定,根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发放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3、继续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基本补贴,具体按汉办通字
[2004]3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村支部书记,取消其当年度县财政给予的基本补贴。
14、上级党组织下派驻村任职的村干部,不占村干部职数,乡、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15、实行退职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具体按汉办发"2008"5号文件执行。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其他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16、村干部待遇随着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进行增加。
四、强化村干部激励奖惩
17、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18、对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和个人民主测评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党组织组织的评优评先;优先推荐优秀的一般村干部为支部书记(村主任)候选人;优先推荐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乡镇公务员和站所办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开招考,具体名额和条件以市委文件精神为准。
19、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争先创优活动。县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七一”隆重进行表彰,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
500元;对被省委、市委、县委授予“五个好”村党组织称号的,分别奖励村党组织现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经费由县委组织部在党费中列支。各乡镇每年都要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村干部和优秀基层党组织隆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0、村干部有下列情况者,由乡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直到按规定程序进行撤职或罢免。
①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②外出打工、不参与村里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③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第四年仍没有发展党员则撤销其支部书记职务。
④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或个人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参加乡镇公务员、站所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考录的资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或个人民主测评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撤销(罢免)其职务。
⑤所在村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对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村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罢免)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职务。
21、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颁布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社区居委会干部可参照此意见管理。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此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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