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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和危险化学品装卸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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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和危险化学品装卸工作意见 为认真吸取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今年7月份二起因港口货物代理服务业货物核查手段不力,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安全生产大局,甚至瞒报货物品名,加之码头企业存在管理不严,措施不力,从而导致集装箱火灾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在组织专题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港口货物代理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实行苏州港港区货物代理(船代)报备审核制度。凡具有资质的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船代)公司需在苏州港各港区(张家港、常熟、*)从事货物代理(船代)业务的,从即日起均要到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填写《港口货物代理(船代)报备表》和提供相应报备材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备材料齐全有效后,签发报备表(报备表附后),并予以公布和告知港口码头企业。同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已报备的货物代理(船代)公司实施科学、规范的监管,建立正常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实施严格处罚,以确保港口码头货物运输、堆放、装卸作业安全生产。 2.建立交通运政与港政管理协调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港口货物代理(船代)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尤其是张家港、常熟、*三市,市运管处要加强指导督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法规意识,注重代理业务中各环节的严格把关,自觉地履行安全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杜绝漏报、瞒报货物品名的事件发生。对管理不严、制度不力、责任不清,存在明显问题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取缔经营资质。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情况和动态情况通报给当地港政管理部门,港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港政管理的同时,也应主动地将从事港口货物代理公司的服务经营情况,特别是违规违纪的情况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监管制机,形成合力,以进一步规范港口货物代理(船代)经营市场。同时,各港政管理部门还要加强与海事、安监、边检、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规范港口码头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各港口码头企业应高度重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和堆放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应针对事故的教训和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业申报、货物检查和审核等制度的落实,加强现场监管的力度,加大安全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安全。根据对港口货物代理(船代)实施报备审核制的要求,码头企业应根据当地港口行政部门公布的已报备的货代(船代)企业,与此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特别是对危险货物代理的要明确具体的承诺事项,如:提供原始的产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装箱清单等,做到及时了解品名、种类、理化特性,有效制订防范措施。同时,各危险品作业码头企业应加强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品名、理化特性、岗位操作指导书和应急防范处置措施,防患于未然。 4.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码头企业要切实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本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完善和修订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落实人员、装备,同时适时地进行演练,真正做到一旦情况发生,能及时处置,减少伤亡和损失。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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