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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九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广东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破除阻碍社会建设的体制机构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这就需要像当年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样的气魄和胸怀,推进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相关领域的改革,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构,为社会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入手。这主要是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将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承担,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第一,加大对社会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物服务与管理、技术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第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率先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服务。
第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评估动态评估、管理和制度,使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第四,加大政府资源向社会建设的投入。这主要是推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向社会建设领域倾向。
(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构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必须建立与其相匹配的运行机制。我们要通过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
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第一,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机构进行共和设计,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第二,深化XX县区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法定化,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对县镇权利的监督约束,开展市、县(市、区)XX县区行政管理扁平化和中心镇改革试点。
第三,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是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行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全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一站式”集中办事。第四,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三)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法定机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要按照职责法定、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城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
第二,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实行立法规管、行证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
第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将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第四,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十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广东社会建设必须提供组织、队伍、财力等多方面保障,这就需要根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管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建立社会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制定科学的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使社会建设组织健全、体制完善、责任清晰。
(一)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当今,各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基本围绕经济建设设置,社会建设缺乏责任明确、统筹有力的专业机构。社会建设必须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的领导和工作组织体系,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组建各级社会建设专职机构。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协调机构。第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坚持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加强对干部社会建设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对社会建设的工作能力。
第三,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
第四,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力度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大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广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十二五”期间,广东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财政累计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3%,五年累计投入达2万亿元左右。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落实《XX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第二,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
第三,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以下证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第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射虎建设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建设。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工作人才是治理社会“疾病”的“医师”、是社会建设的“工程师”,在社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争取“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我省是建立专职社会工作制度的先行者。目前,深圳、东莞、广州及珠海等市均已出台文件,建立专职社会工作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有5026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从业的专职社会工作者超过2300人,成立的民办社工机构近百家。社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涉及社会福利、残障康复、劳动就业、司法桥正、社会慈善事业、青少年教育、家庭服务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为社会福利服务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广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快建立专职社会工作制度。“十二五”期末,珠三角区基本普及专职社会工作制度;其他地区经过试点后,组不铺开。第二,健全社会工作的职能规范。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
第三。,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化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第四,设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改善社工工作条件,提高社工的薪酬福利和待遇。设立“岭南社工节”,尊重社会工作人才。形成优秀社工人才安心基层、服务基层、成长在基层的机制和氛围。
第五,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四)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利用广东开展党建创新工程的锲机,通过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通过社会领域当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党员社区登记亮牌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第二,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积极探索指定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当工委,建立以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第三,完善当(团)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党(团)支部建设和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外省籍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区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
第四,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第五,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组建互动、活动联动、队伍联动。
第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大力治理慵懒散和行政不作为现象。坚持用制度管理权管事管人,严厉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以后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加强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广东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着眼新阶层、开辟新领域、探索新模式,努力将统战工作延伸、拓展到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各民族党派、工商联合无党派人士才荟萃、联系广泛、包容性强的特殊优势,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深入开展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外来少数名族服务和管理。做好宗教信教群众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发挥工商联在社会化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9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扶贫济困活动。
第四,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广泛利用哈内外各种资源参与社会建设。
(六)加强责任考核
广东社会建设的实施,必须建立工作绩效的考核机制,要制定社会建设考核标准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广东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第二,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带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人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实施改善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
第四,加强督促和考核奖惩,落实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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