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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重点工程的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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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重点工程的建设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20*年(今冬明春)绿色无锡重点任务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424号)、《关于惠山青龙山及惠山古镇保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94号)及《关于*区重点造林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有关事宜请示的意见》(锡政字[20*]1435号)精神,现就实施20*年(今冬明春)绿色*重点工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重点工程 (一)环太湖公路高速封闭段绿色通道工程; (二)342省道绿色通道工程; (三)亮河湾湖滨湿地工程; (四)贡湖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工程; * (五)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工程; (六)十八湾环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闾江口段)沿山一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七)隐秀路小游园工程。 二、建设程序 区绿化委员会为上述七大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主体,其中隐秀路小游园工程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其余重点工程由区农林局负责实施。相关实施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市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招投标,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重点工程竣工后,由区绿化委员会协调工程养护移交等相关事宜。 三、资金分担及拨付办法 20*年绿色*重点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前期补偿费用(包括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拆迁费用等)、绿化工程费用、工程辅助费用(包括工程设计、监理、验收、审核、招投标代理、项目审批、工程管理等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以及后期养护费用等五个方面。 (一)资金分担办法 1、环太湖公路高速封闭段绿色通道、342省道绿色通道、亮河湾湖滨湿地等三大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市、区承担绿化工程费用、工程辅助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承担前期补偿费用、后期养护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 2、贡湖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市、区承担工程辅助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以及50%的绿化工程费用;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承担前期补偿费用、后期养护费用以及50%的绿化工程费用。 3、环太湖生态防护林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市、区承担绿化工程费用(其中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费用由度假区负责承担,市、区给予每亩4000元的补贴)、工程辅助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承担前期补偿费用、后期养护费用以及50%的土地流转费用。 4、十八湾环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至闾江口段)沿山一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资金分担办法为:市、区承担前期补偿费用、绿化工程费用以及工程辅助费用;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承担土地流转费用以及后期养护费用。 5、隐秀路小游园工程建设资金由蠡园经济开发区负责承担。 (二)资金拨付办法 1、工程辅助费用。涉及市、区承担的费用,待工程预算经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实施单位。 2、绿化工程费用。涉及市、区承担的部分,视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即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区财政拨付40%的工程进度款;项目完成并通过市级预验收后,区财政拨付4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在市验收审计后拨付。涉及镇(开发区、街道)承担的部分,由相关镇(开发区、街道)统一解缴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至相关实施单位。 3、土地流转费用。按锡政办发[20*]122号文件执行,即每年每亩800元,连续租用8年,从20*年开始支付,面积以市有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区财政局按年度与“绿色无锡”土地租金同时下拨至各镇、开发区、街道。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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