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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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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及对策分析 雍和煤业生产技术部袁红起 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煤炭经济的发展和煤炭领域的形象。今年XX省专项治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为全国治理煤炭腐败打响了第一枪,对全国治理煤炭领域腐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煤炭领域腐败四个突出问题包括。一是违规审批问题。重点是煤炭资源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二是违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问题。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和阻挠兼并重组问题,以及在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期间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三是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问题。重点是煤炭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保证金、关闭矿井补偿费等煤炭税费和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钱权交易等问题。四是违规执法执纪问题。重点是在煤炭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违规执法、擅自减缓免和截留挪用罚款等问题,在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 需要严肃查处的四类涉煤腐败案件包括。一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案件。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三是在煤炭企业及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四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对于煤炭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干部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转让、开发利用、经济补偿和环境保护等环节非法谋取巨额利益,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流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我省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尚不成熟情况下,煤炭资源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竞争激烈、回报率高,加上煤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多,申报程序复杂,办证时间过长,为寻租性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近年来,我省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煤炭领域等典型腐败案件,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移送司法机关。从目前信访举报看,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顶风违纪、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在我省的突出表现是:有的党政干部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谋取非法利益,充当违法生产的“保护伞”;有的党政干部在煤矿申办各种证照中,违规滥用审批权,索取、收受矿主贿赂;有的党政干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纵容、包庇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矿难发生;有的国有煤炭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过程中违规招标、非法承包转包、权钱交易。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时间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教育、警醒、挽救和保护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这是有效遏制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的有力举措,对于深入推进煤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实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突出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切中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最基本的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本。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任何工作的推进都要以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安全生产从来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煤炭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一切生产经营与发展,必须以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使死难矿工家庭陷于生活困境,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都没有保证,还怎么以人为本。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我们需要的是绿色经济,而不是带血的gdp。 (三)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维护煤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力保障。矿难的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扯各方面精力,使各级政府难以集中精力抓中心工作,干扰全省发展大局,严重损害煤炭领域的形象。目前,正值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关键时期。由于小煤矿牵涉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有的还存在官煤勾结、权钱交易问题,兼并重组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和深层次矛盾,也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和障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查纠一批假出资、假控股、假管理问题,查处一批涉煤腐败案件,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维护政令畅通,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要有清醒的认识,自查自纠既是梳理总结工作的过程,也是改正错误的机会。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围绕集中清理纠正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切实做到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不足,又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把存在的煤炭领域的突出问题查清楚,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查清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能自行整改纠正的要立即整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提出整改纠正的时间和步骤,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改落实;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点就煤炭企业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部署了专项行动,并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专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企业,严惩不法矿主,促进安全生产,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惩不法矿主,深挖摸排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大量的事实说明,不法矿主之所以敢于无视政府监管,敢于顶风违法生产,往往有一些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存在。 (三)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查办案件工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我们一定要把办案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要集中排查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人员和精力,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分期分批挂牌督办,查结一批,销号一批。要注意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财政监督、项目审计和执法监察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安全生产事故查找案件线索,深挖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充当煤矿非法生产“保护伞”等腐败案件,切实解决诱发矿难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要认真查处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过程中违规招标、非法承包转包、权钱交易等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要通过查办涉煤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注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规则和程序,在进行风险评估、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抓好关键环节,使规则和程序的设计严密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程度,使权力行使者不能谋私;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煤炭监管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推进煤炭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煤炭“六证”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为煤矿正常生产经营创造环境和条件;要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督促有关方面组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以更严厉的措施,促使煤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加强煤炭、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停工停产、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火工品监管等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确保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依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多关注、多关心、多过问,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多参与,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对重要问题,要亲自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和经费到位,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做到各负其责。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宽,涉及部门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方案已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各部门要立足于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既不能代办、包办,也不能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重点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和使用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准确把握政策。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会涉及到大量的政策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注意区别主动自查自纠与被动检查纠正,对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不能主动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组织查实,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区别一般人员和重点人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并且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干部或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要区别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对于存在的问题,如果是组织原因造成的,要分清是非,主动纠正处理;如果属于个人行为,要认真追究责任,深挖彻查背后的问题。 (四)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把精力放在突出重点、突出专项、突破难点上,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抓,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落实,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深入实际,研究专项治理工作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系统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煤炭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家产生,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出现后便一直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而已。通过认真地对61年的反腐败历程加以回顾和总结,探索其中的规律,不断深化认识、发展认识,从而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找到切实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问题的现状 1腐败范围越来越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给类经济案件中,在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其中设计亿元以上的有21件。 3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有的大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 4、“隐性”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勒索型腐败现象大量上升。 许多腐败现象通常是假借合法之形行腐败之实,在“合法”的名义下,公开的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 二、反腐败的对策 1、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败局面 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过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的阶段,但实践证明,只有依靠制度反腐,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更可靠、更理性。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2、完善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事实证明,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极易被滥用。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土壤。“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线的地方才停止。”因此,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以“权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和使用显得特别重要。 3、以法制保障反腐 在我国反腐败的历史上,曾经历过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的阶段,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上的经验后,鲜明地提出了“反腐败必须依靠法制”的重要思想,反腐败斗争“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障。 2、加快新闻立法,充分利用网路力量 舆论监督本身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13】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上一切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以达到对其监控的目的。从全球来看,凡法制化程度比较高和政治比较廉洁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独特作用。 第三篇:教育领域腐败问题及其原因和治理对策(发)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原因和治理对策 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在政治经济领域中腐败现象是最为严重而对于教育领域这片的神圣的净土人们很少关注其腐败的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向教育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 一、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教师这个职业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圣神的职业,教育领域也被人们认为是一块净土。对于腐败问题,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聚集在政治经济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师德腐败等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开始转向了教育领域,教育领域里的腐败现象也日益显现。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是教育乱收费,认为教育部门把九年义务教育变成充满铜臭的商业活动。教育领域腐败是指掌握教育行政权力和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的人,进行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败坏教育声誉、影响教育效果的行为。其显著的特征就是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 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权力腐败、管理腐 1败、教学腐败和学术腐败这四个方面: (一)权力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腐败的,腐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权力。二是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而是变为谋取私立的工具。三是权力的使用违背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道德原则。四是侵占、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教育腐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腐败。如:网友曝光一农村中学校长受贿账单一位校长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共31次,共计收受贿赂186825元。中国央视教育频道也发过专版,谈及“贪污受贿包情妇,中小学校长趋利致教育腐败”的话题,详述了中小学校长腐败六大案例,其敛财手段和贪腐程度发人深思。2010年5月10日XX省检察院公布了2009年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便是XX县区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案。2001年至2008年,赖来新先后共计受贿6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然,与那些贪污受贿金额动辄上亿的贪官相比,赖来新受贿金额不大,相对还算“清廉”。然而此案的看点不在这里,而是赖案一发,竟然牵扯出XX县区涉嫌收受“劳务费”的98名中小学校长,他们闻风而动,纷纷自首,成了这十大“典型案件”中位列第二的案例,因而轰动一时。这一系列的案例都是利用这里涉及许多方面,一方面反映了教育领域里的领导人跟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一样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尽可能的捞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2一些教师在任人唯亲的官僚体制下,为了自己得到职务晋升、职称晋升、调动、分配工作、评奖金、评先进等等方面得到校领导的特别“照顾”,主动向领导行贿。在这种领导面前,办事暗藏着潜规则。提拔、晋升、调动、分配、评价不再按照能力、知识、文凭、成绩、贡献,而是由领导一人或几人说了算,都任由领导摆布。这一系列的权力腐败使我们的教育领域产生很多不公平,教师的工作热情也受到很大打击,它将给我们教育领域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二)管理腐败。管理上腐败其中主要表现在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上。每年的新生入学,更是其学校大肆敛财的绝好机会。教育管理部门存在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比如说,学校为了提高考试的“优秀率”“升学率”,而安排学生集体作弊或“借”其他学校的优秀学生来冒名考试,还美其名曰是为了本单位的名誉和利益。还有的学校在上级例行的工作检查、验收、评估之前,严厉地警告本校的教师和学生不准他们向上级的检查、验收人员说真话,并声称“谁砸学校的牌子,学校就砸谁的‘饭碗’”。以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和教职工的工作权利相威胁,另外被评者事先与评审人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沟通,增进感情,谋求评审人加以照顾;还有的教师在考试监考时(特别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明目张胆的包庇作弊和冒名顶替的考生,一次收受贿赂达上千元,有些地方的考场贿赂甚至形成一次一人100元的行情。 (三)教学腐败。教学上 3的腐败主要表现在学生为了能够在教学上或考试中得到老师特别关照,还有学生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老师的特别的关照往往会向教师行贿,这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作为教师在教学上应当一视同仁,然而有些教师却没有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而是对有背景好的学生和有钱的学生格外关照,这多发生在中小学校。教学上的腐败还表现在有些教师为了赚钱四处讲学,或开各种辅导班,当然并不是所有到处讲学的教师都是腐败,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很多资源需要共享,掌握了某种先进理论或技术的教师或教授四处讲学是为了更多的资源共享,是为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这种情况不属于腐败,但是以追求金钱为目的,本身又没有真才实学只是凭借其头衔,不务正业四处讲学就是腐败行为。这种腐败现象就像寄生虫附在我们当今所最求的知识经济上,腐蚀着我们的社会。 (四)学术腐败。教育领域里的学术腐败近年来频频被媒体揭露出来,为了评上职称,教师中不择手段地托人情、拉关系甚至请客送礼、暗送红包的大有人在。评优获奖的课题论文是职称评审中的重要筹码,于是评审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关系评审、近亲评审。学术腐败现象,无不表现出当前人情学术活动中的畸形影响。个别的主管领导或评委老师自甘堕落,他们中有的认为吃回扣、拿好处很普遍;有的感到升迁无望,不如趁有权时“捞一把”;有的看到一些不如自己的人都发了财,自己从事了几十年的 4教育工作还是一贫如洗,巨大的反差导致产生失落感;有的堕落初期处于被动状态,可当陷入犯罪歧途后,又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补偿。很多教育领域的管理者大多是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出来的,但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当权者观念淡薄,甚至认为收钱收礼是人之常情,拿点回扣也不同于受贿犯罪,顶多是违纪。 二、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根源 (一)思想认识模糊,党纪意识淡薄。教育领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策法规学习的现象,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在私分钱物上,认为一个人贪污是贪污,几个人共同分取利益就不算贪污;在收受贿赂上,认为替别人费心费力办了事,收点礼品、礼金天经地义;在公务消费上,认为只要不拿公家和别人的钱财,只是吃点喝点谈不上腐败;在重大事项决策上,认为“我”是一校之长,学校的大事小情“我”说了就算。更有甚者认为,自己拿的蝇头小利,和有的大人物差之千里,自己为单位、为国家出了力,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部分干部丢掉了党性,由违规违纪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失 5效。由于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但在学校的具体行政和学术事务上,很少干预。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权力代表,代表教育主管部门行使学校行政管理权,同时是学校学术权力的核心。在这种结构中,行政权往往发挥着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实际上是行政权力主导模式。近年来,在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亲自抓,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下,权力更是过分集中于学校的主要领导,既强化了领导责任,也放大了权力的裁量权。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即便是集体讨论的决策,他们往往也可以顺利地将个人意志强加在集体决策上。正是由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现有权力结构中所拥有的全方位的主导性地位,单位、部门的实际决策与运作方式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工作方式和作风。如果“一把手”的民主意识和作风差,就很容易出现“一言堂”、“家长式”的权力专断和滥用现象。由于权力的逐级下放,“一元化领导”的现象不但没有根本扭转,还在一些学校发展得更为严重。检察机关分析:“有些学校中,个人言论代替了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度,这正是学校经济犯罪案开始上升、学校违纪违法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乏力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常常是下 6发了文件、禁令等,却缺乏应有的督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没有推行到位,一些学校公务职权缺乏公开透明,部分学校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形同虚设,致使少数“一把手”的权力观出现偏差,发生腐败现象。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近年来,一些学校财务人员大多由非财会专业的教师兼任,他们只凭经验来操作学校账目,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使得诸如房租费、择校费、社会赞助费等一些本应上缴非税管理局的资金没有及时入账,自然而然成为了“小金库”、“账外账”,还出现了“坐收坐支”等现象。这些资金往往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因此“小金库”也曾成为教育系统频发腐败案件的一个“毒瘤”,从而出现了诸如私分钱物、乱发津补贴等乱象。还有一些学校一味追求超常规发展,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办学,这种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方式使学校的经费猛增,学校的资金支出数额比从前也有了很大增幅。但是,由于新的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学校物品采购种类繁多,如科研设备、教学用品、学生用品、图书、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多种多样,对此,许多学校尚缺乏分类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在物品采购中,一些部门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货比三家以及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一个人洽谈现象还比较普遍,对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也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与监督制约的措施,使问题多发常发。加上在购买学生保险、财务 7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等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上的漏洞较多,导致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四)干部轮岗交流不够。教育系统由于其专业性特点,对干部轮岗交流不够,出现了主要领导长期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惰性,工作上缺乏了激情和锐意进取的精神,腐败的种子也随之落地生根。如我市某中学校长连续12年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从他身上不同程度反映出思想僵化、标杆不高、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式作风等问题,最后因违纪违法移送司法机关,造成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五)重学校发展,轻腐败防范。近年来,中央、省、地方财政逐年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改薄资金的投入,各中小学都承担了一至数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从几十万元到近千万元。教育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投向了重要项目的安排和推进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办学条件的改善上,对可能引发的腐败隐患预判不够,在项目监管上思考少、举措少,被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多,主动出击寻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少,致使一些腐败问题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发现,个别干部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六)执纪力度偏软,压力传导递减。作风建设虽一直在抓,但腐败问题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在追责问责上不够强硬,对存在腐败风险苗头的 8干部批评教育的多,问责惩处的少;强调要求的多,督检落实的少;讲人情、留情面多,出真招、下狠力少,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致使主体责任压力层层递减,顶风违纪、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近两年,XX县区教育系统先后有 名干部因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回扣,贪污公款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的严惩。 三、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十八大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夯实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守纪律、讲规矩”的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使每个党员牢记《党章》,主动遵守党的纪律,使每个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执行“八项规定”等,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精干、高效、清廉的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三是要注重警示教育和犯罪成本教育,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教育影片、警示图片展览等形式,使干部教师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明白。 (二)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一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使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化、阳光化;二是深入推行《“两会票决”制度》,切实发挥学校校委会和 9教代会(或全体会)的监督与管理作用,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三是有效落实“校务三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本单位每月的财务收支、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预防和杜绝制度虚设现象;四是全面清理“小金库”、“账外账”,围绕发票审核、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不断完善财务审批、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得当,资金管理安全。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校务、财务公开程序的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向教师了解学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倒逼学校建立起学校账面公开常态化。二是要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对单位内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当,管理工作不到位,“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三是将乡镇街办小学的财务账目收归中心学校管理,既可以避免因会计不专业而出现的违规操作,又可实现层层监管。四是定期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五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督。设置内部监督小组,由教职工推选人员进入小组,凡涉及到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易发、高发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均由监督小组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提出意见,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六是 10探索“校财局管”的模式,规范对各校经费支出的监督审批手续。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有效落实权力制衡,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温床”。 (四)完善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制等,使每个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扎实履职、务实尽责,在难题面前敢负责、担责。二是尝试中小学领导人员竞争聘任或选举聘任,探索选人用人的方式与范围。通过在教育系统或学校内采用公开竞争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学校领导人员。把那些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家长制作风等不适宜担任学校领导干部的教师及时予以调整或解除聘任。四是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把工作实绩一般、群众基础较差、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使其在自我完善中提高工作水平;把综合素质较好,工作扎实,积极进取的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加以历练。 (五)建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工作小组。组建专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大宗采购的工作小组,凡涉及有关项目建设和 11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工作,如招投标、手续办理、采购运输、协调监督等工作均由该小组统一“一条龙”处理。学校只需在有建设需求和大宗物资采购需求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批,之后的手续均由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这样,既能减轻学校工作负担,使领导干部能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又能有效避免学校在易发高发领域滋生腐败现象,同时还能减少监督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六)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惩戒力度。一是要将领导干部纳入到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接受组织考核和教职员工测评,对不达标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甚至免职处理;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暗访,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三是要加大对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危害性和重要性;四是对于群众举报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一查到底。“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要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执纪惩处力度,严打腐败现象,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揭露、及时查处,绝不姑息纵容。如此,惩处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才能达到让领导干部不敢腐的目的。 第四篇:鸠山镇煤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活动总结鸠山镇煤炭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活动总结 为有效遏制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现象,推进煤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XX县区纪委等单位《关于印发〈XX县区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禹纪发[2011]8号)》的部署和XX县区委、市政府、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会议的要求,鸠山镇党委、政府、纪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迅速召开班子会对活动精神进行认真的学习部署,专门印发了《鸠山镇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活动开展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鸠山镇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专项治理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舆论宣传 我们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台、宣传版面、便于横幅、广播等宣传渠道,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充分调动了一切力量,保证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切实加强自查自纠 根据活动安排,镇党委、政府、纪委首先在镇机关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每个人都发放了《XX县区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 资入股煤矿情况登记表》要求,每名机关干部都要实事求是的认真填写,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问题并自觉纠正的,一律从看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绝不庇护。 四、注重工作落实 在镇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纪委有专门到各基层单位,特别是涉煤基层单位,开展调查,座谈群众,查看各单位对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到了自查自纠,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以实际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鸠山镇纪委 2011年8月22日 第五篇:中国社会主义腐败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国社会主义腐败问题分析与对策 摘要。本文列举了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腐败现象,从制度上分析了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社会主义防止腐败发生的主要手段,主要包括强化公共权力间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与以正确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配套制度。 关键字:社会主义;腐败;对策 引言 腐败问题是世界上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处于现阶段中国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它不仅具有历史性,而且还具有世界性,腐败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无法幸免于难。就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腐败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大众心中的形象,从而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一现象的出现给我国造成了无法预算的损失。 一、现阶段我国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美国政治学家约瑟福so内伊给腐败下的定义中说的明白。“腐败是一种因私利(个人的、家庭的和私人集团的)而谋取钱财和地位,并在权力运用中处于私利而违反规则的偏离公共角色正式责任的行为。”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依然处于一个高发期。腐败现象随着公共管理职权的扩散而蔓延。腐败不仅表现在公职人员身上,也表现在向公职人员行贿的普通公民身上;不仅表现在国内交往中,也表现在国际交往中;不仅表现在国家机关和公共领域,也表现在公司企业学校和私营机构中。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腐败现象往往相互关联、相互依存。 其中最明显的腐败体现在国家干部、公务员收受贿赂与干部间拉帮结派。收受贿赂是十分常见的腐败行为,如节假日慰问、子女结婚、感谢对工作的“支持”等贿赂方式,除了上面钱财方面的还有送贵重物品、送车、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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