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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转诊转院及急诊就医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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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转诊转院及急诊就医的管理规定 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转诊转院及急诊就医 的管理规定 一、转诊转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人病情严重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无技术或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 3.当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不能确诊,或当地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 二、转诊转院必须按下列手续审批 1.转出医院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务人员(含主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详细填写病历摘要、专家会诊意见、转诊转院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个人报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南昌地区参保人直接送达,沿线参保人员通过电传报批,电传时必须注明回复传真电话号码。局医保中心传真电话:0791-87024131)。因技术或设备原因仅转外院作检查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即可。 2.如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按转诊转院就医正常程序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以上审批手续。 3.转诊转院只能在指定的国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转 第二所医院,必须重新办理手续。转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急诊就医的管理 1.因公出差、探亲(不含境外)、生产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和居住地离定点医疗机构较远的参保人员,因急诊需要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就近在国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急诊住院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超过时间不办理者,发生费用自理。经请示局医保中心同意,单位职工因项目部距离较远未能按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必须先在5个工作日内将急病诊断证明书传真到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备案,传真电话:0791-87024131,待出院后及时到局医保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转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3.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结束后凭医疗卡、急诊证明、正规发票、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住院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送局医保中心审核,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四、转诊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报销程序1.转诊转院的费用结算 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诊转院审批表、医疗卡、正规发票、门诊病历(或者处方复印件)、住院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送局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2.报销程序 南昌铁路局医保中心集中受理报销时间为每周 二、三,参保人员可由本人直接向局医保中心提交材料,单位较远的可以将相关材料交单位,然后由单位集中送局医保中心。局医保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个人到局医保中心报销的费用由局医保中心直接支付给个人,单位集中报销的费用转单位支付。 五、其他管理规定 1.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转诊转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2.非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3.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人员因缴费、违规等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不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规范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附件: 1.转诊转院审批表 2.医疗费用结算受理单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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