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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林业).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91615 上传时间:2022-07-05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50.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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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79.020 CCS B 69 LY/T -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Drying procedures for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tion 2020-12-2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2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

2、工业研究所、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县龙翔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柴宇博、刘君良、唐召群、孙柏玲、吕文华、李理、杨树明、郭永胜、杨光、黄培伟、杨杨芳、李红霞、金枝、孙高辉。 LY/T -32242020 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1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干燥设备要求、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过程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

3、热蒸汽为介质的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干燥。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T 17661 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 31754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GB/T 33022 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GB/T 35817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

4、通用技术要求 LY/T 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 1069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 1798 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LY/T 3034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生产通用技术要求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T 15035 和 GB/T 33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的改性木材。 LY/T -32242020 2 4 4 干燥设备要求干燥设备要求 干燥设备性能应符

5、合 GB/T 17661 和 LY/T 1798 的要求。 5 5 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前准备工作 5 5. .1 1 设备检查设备检查 5.1.1 检查控制柜仪表操作、显示是否正常;各含水率测点线路与主机连接是否正常。 5.1.2 检查加热系统的加热阀门及喷蒸系统的喷蒸阀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喷蒸管喷头是否有堵塞;保证加热片及管道无漏点存在。 5.1.3 检查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如有异响应及时修理或调换;检查进、排气口阀门是否运转灵活,处于关闭位置时气密性是否良好。 5.1.4 检查湿度检测装置,如干燥设备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来测量干燥介质状态,则注意干、湿球温度计的湿球纱布应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一般湿

6、球温度传感器距水盒水位应保持 30mm50mm 的距离。 5.1.5 检查干燥窑窑体及窑门是否密封。 5.2 5.2 堆垛及气干堆垛及气干 5.2.1 同窑干燥的改性材应树种及所用树脂相同、 树脂浓度相近, 板材厚度的容许偏差为改性材平均厚度的 10%,初含水率应一致。 5.2.2 隔条应使用变形小、干燥的硬阔叶材制作, 或不锈钢、铝合金制作;隔条断面尺寸宜为:(20-25)mm(25-30)mm,厚度公差为1mm;隔条长度应与材堆宽度相适应。 5.2.3 隔条应与材堆长度方向相垂直,间距一般为 0.3m0.6m;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在高度方向上应在一条铅垂线上,并落在材堆或托盘的支撑横梁上,材堆

7、两端的隔条应与材堆端面齐平。 5.2.4 材堆各侧边应保持齐平,当板材长度不同时,长板应堆在材堆的下部和两侧,短板应堆在材堆的中间和上部,以保证材堆的稳定性;材堆上部应加压重物或采用压紧装置(如打包带),防止材堆上部木材发生变形。 5.2.5 材堆的外形尺寸应和干燥窑的结构及内部尺寸相适应, 对于叉车装窑的干燥窑, 如果材堆和干燥窑的宽度不适应,则在干燥窑径深方向装窑时,相邻两排材堆须互相错开,以防止循环空气空流材堆而过。 如待干改性材不够装满一窑, 可减少材堆的宽度以保证材堆沿窑的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尽量装满,避免气流短路。 LY/T -32242020 3 5.2.6 在堆垛过程中, 须在材

8、堆的不同位置选取 6-9 块板材用于含水率检验, 含水率检验板应选择纹理直、无节疤、无裂纹及明显可见缺陷,较湿的有代表性的板材,检验板的放置按 GB/T 6491 的要求操作;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按照 GB/T 1931 称重法测定或经称重法校验的电测法进行检测。 5.2.7 改性材宜气干至含水率低于 25%后,再进行窑干,气干时间宜 1 个月以上。气干过程中的场地条件及管理应符合 LY/T 1069 的技术要求。 6 6 干燥过程操作规则干燥过程操作规则 6.6.1 1 推荐基准推荐基准 改性材干燥基准参考 LY/T 1068 中对应树种及厚度锯材的相应干燥基准,并将对应含水率阶段的温度

9、下调 10,湿度条件保持不变。参考干燥基准试用后,可依据干燥质量适度优化干燥基准。 6.6.2 2 预热阶段预热阶段 6.2.1 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 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6.2.3 预热阶段湿度, 应调节干湿球温度差, 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水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 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 1.52h/cm(板材厚度),冬季为 22.5h/cm(板材厚度)。 6.6.3 3 干燥阶段干燥阶段 6.3.1 改性材预热后,使干湿球温度逐渐降低到相

10、应干燥基准阶段规定值,时间不得少于 2h。 6.3.2 干燥阶段窑内干湿球温度控制应按设定的干燥基准操作,通常在改性材含水率降到 15%之前,干燥温度不宜超过树脂固化温度。 6.3.3 改性材干燥过程中应适时进行喷蒸处理(中间处理),处理时湿度应高于相应阶段干燥基准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5%-6%,以减小含水率梯度,使存在的应力趋于缓和,避免木材产生干燥缺陷;一般喷蒸处理时间可按每 1cm 厚度喷蒸 1h 计算。 6.6.4 4 固化阶段固化阶段 6.4.1 对于使用高温干燥窑的企业,该阶段采用高温进行,关闭进排气口,窑内温度应高于树脂固化温度 5以上,时间一般按照 26h/cm 板厚计算。

11、LY/T -32242020 4 6.4.2 对于使用常规干燥窑的企业, 该阶段可采用干燥窑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 并延长加热时间的方式实现树脂固化,时间一般按照 1224h/cm 板厚计算。 6.6.5 5 终了阶段终了阶段 6.5.1 平衡与调湿处理时, 介质的温度与干燥最后阶段的温度相当, 湿度按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等于允许的木材终含水率最低值确定。 6.5.2 终了处理温度可以高于干燥基准最后阶段温度 5-8或者保持平衡处理时的温度。终了处理的相对湿度按干燥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高于终含水率规定值的 5%-6%确定。高温下相对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可适当降低温度。 6.5.3 处理时间可参考 LY

12、/T 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 6.6.6 6 冷却阶段冷却阶段 6.6.1 一般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宜采用“闷窑”逐渐降温的方式冷却,即停止窑内风机运转,关闭加热和喷蒸阀门,然后再逐渐冷却。 6.6.2 特殊情况下,如需加速木材冷却,关闭加热器和喷蒸管的阀门后,让风机继续运转,进、排气口呈微启状态。待干燥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 30时方可出窑。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于30时出窑。 7 7 干燥质量检验干燥质量检验 改性材出窑后,干燥质量检验按 GB/T 6491 执行。 8 8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 8.1 改性材干燥过程中,如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机修人员修理。 8.2 干燥过程操作人员和改性材干燥质量检验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 8.3 在改性材干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隔热手套、面罩及防护外衣等。 8.4 改性材干燥车间应具备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应配备灭火装置,工作环境应符合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9 9 贮存贮存 改性材经过干燥出窑并经检验合格后, 应按规定堆放于阴凉干燥的成品库区, 堆放整齐, 易于搬运,注意通风,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并用篷布遮盖。 LY/T -322420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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