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项规章条例的正常执行,健全奖励、处罚机制,树立良好、公平、平等的工作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特制订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本条例和公司各相关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人力资源部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奖惩分类
(一)奖励:
1、嘉奖:奖励现金100元。
2、记小功:奖励现金500元。
3、记大功:奖励现金1000元。
4、调薪。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并奖励100元:
1.1.1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研发、管理条例或公司经营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小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者,予以记功并奖励500元:
2.1.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后,报总经理批准者。
2.1.2在生产研发、管理条例或公司经营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者。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6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7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8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9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2.1.10有其它功绩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1000元。
3.1.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后,报总经理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对生产技术、管理条例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二)惩罚
1、警告:罚款500元。
2、记小过: 罚款1000元。
3、记大过:罚款2000元。
4、工资降级。
5、降职/留职查看。
6、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警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之间者,并处罚款500元。
1.1.1 违反公司各项管理条例,情节轻微者。
1.1.2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且未提前请假者。
1.1.3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1.1.4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提交工作计划,且未提前说明情况者。
1.1.5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下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主管。
1.1.6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1.1.7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8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1.1.9 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1.1.10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11 岗位调动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1.1.12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13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作牌进出公司者。
1.1.14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15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16 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1.1.17 相邻座位电话铃响起,同事不在而第一时间(电话铃响3声以内)不帮助接听电话者。
1.1.18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2.1 记小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并处罚款1000元。
2.1.1 丢失重要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2.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严重者。
2.1.3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领导及相关领导。
2.1.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者。
2.1.5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者。
2.1.6各部门出现紧急或突发状况时,相关人员及主管未在2个小时内作出对应处理方法者。
2.1.7 工作时间嬉闹,影响他人办公者。
2.1.8 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2.1.9 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需记小过之事件者。
3.1 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并处罚款2000元。
3.1.1携带食物到无尘室、研发室者。
3.1.2违背工作或工艺流程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3.1.3不服从领导在工作上安排者。
3.1.4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但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3.1.5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3.1.6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罚款。
3.1.7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3.1.8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者。
3.1.9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3.1.10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3.1.11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3.1.12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3.1.13各级主管未能做好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3.1.1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1.3 公司认定须给予工资降级处理的情形。
5.1降职/留职查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留职查看:
5.1.1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 违背工作或工艺流程文件运作要求的,经一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5.1.7 公司认定须给予降职/留职查看处理的情形。
6.1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6.1.2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6.1.3 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公司被录用者。
6.1.4 在公司任一区域吸烟或引起明火者;或将香烟及烟具携带进入生产或办公区域者。
6.1.5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生产、财务、人事秘密资料者。
6.1.6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相关承诺者。
6.1.7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6.1.8 任何违背工作或工艺流程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6.1.9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0偷窃、侵占或无故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2在其它公司兼职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6.1.13达到降职条件,但当前职位已是最低级别且不符合调岗要求者。
6.1.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5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者。
6.1.16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1.17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安全事故者。
6.1.19缓报或隐瞒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领导。
6.1.2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6.1.21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22利用职权受贿者。
6.1.23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4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6.1.25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6.1.26 凡违反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27 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6.1.28 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重需开除/辞退之事件者。
五、说明
1、“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2、“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3、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以现金支付;
4、若各部门对奖惩有疑义,可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六、备注
本条例推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1、《奖励申请单》
2、《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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