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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基本目录
一、岗位职责类
1、党组(委)工作职责…………………………………………………3
2、党组(委)书记、副书记、党组(委)成员职责及分工………6
3、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及成员分工………………………………9
4、党建工作责任制……………………………………………………10
二、议事决策类
1、党组(委)民主集中制……………………………………………12
2、党组(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13
3、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17
4、党组(委)会议制度………………………………………………19
5、党政联席会制度…………………………………………………… 22
6、专题办公会制度…………………………………………………… 24
7、业务工作例会制度………………………………………………… 25
8、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 26
三、干部选拔任用类
1、党组推荐、任免干部票决办法……………………………………27
2、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9
3、干部年度考核评议与奖惩制度……………………………………33
4、干部教育培训制度…………………………………………………34
5、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36
四、自身建设类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39
2、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制度……………………………………………42
3、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43
4、干部谈心谈话制度…………………………………………………44
5、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45
6、领导班子年度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47
7、信访接待制度……………………………………………………… 50
8、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相关规定………………………………………51
9、机关“三短一简”实施办法………………………………………53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55
五、监督管理类
1、党组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58
2、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60
3、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63
4、机关治庸问责实施方案……………………………………………66
5、党组责任追究制度…………………………………………………71
6、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72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75
8、重大事项通报制度…………………………………………………77
9、班子成员行为规范…………………………………………………79
一 岗位职责类
(一) 党组(委)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和部门的指示在本单位的执行。
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负责本单位党支部工作,执行党委和党总支的指示和决议,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单位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抓好支委会班子的建设,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经常召开支委会,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协同一致,做到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是非分明,不徇私情,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抓好党支部各项制度建设和支部的目标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处理好党政工作关系,保证党政工作的全面实施。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三会一课”,引导干部职工努力学好党章,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组织发展原则。积极慎重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一把手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作用。
2、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意见,拟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抓好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制订系列党课及党日活动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结合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努力钻研业务,带头开展业余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党内文化生活。
负责党内各种评优工作的材料搜集和申报,负责搜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事迹材料,宣传报道支部及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做好纪检委员和青年委员的相关工作。
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3、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负责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按党章规定,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具体准备工作。
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及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 党组(委)书记、副书记、党组(委)
成员职责及分工
党组书记***同志,领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县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
1、对县局工作负总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局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抓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完善四项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执法办案联动机制、系统协调运行机制)实施三个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规范化建设工程、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五项建设力度(基础设施建设、“两网”建设、行风建设等),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3、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4、贯彻财务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执行好预决算,努力改善全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
5、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6、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书记***同志
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总支部工作,将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的问题,按时向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3、检查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总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发挥总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5、做好党的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6、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成员:***同志、***同志
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总支部地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各党支部地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及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地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地模范事迹,向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积极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与总支部委员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地积极性。
4、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 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及成员分工
局长、县食药安办主任***:主持局局机关和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证签发工作。
副局长***:主管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执法监督,负责各类行政许可认证审核监督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流通备案工作;分管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所。
副局长、县食药安办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县食安办全面工作;主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许可认证、广告审查、规范管理及指导餐饮行业协会,服务食品经济发展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全面工作;主管局机关日常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综合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管、许可认证、规范管理、广告审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指导药品行业协会,服务医药经济发展工作;分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访保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档案信息、文明创建、宣传思想、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联村扶贫工作;分管办公室、药品综合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副主任科员***:协助分管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监督工作。
副主任科员***:协助分管餐饮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回访监督工作。
(四)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机关党委对局机关党的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和县局党组的领导和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确保上级党组织和县局党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党组完成局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局党组搞好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照《条例》的要求,搞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10、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12、开展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共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13、机关党委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检查、督促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了解掌握机关思想动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 议事决策类
(一) 党组(委)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事项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二) 党组(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1、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局利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县委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增强创新发展意识。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6)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7)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2、议事范围和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3)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4)审定以局党组或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关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或局行政名义上报上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5)审定建设项目,单位重大固定资产购置。
(6)机关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7)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局机关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8)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作出必要的决策。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3、议事的方式方法
研究事项采取召开班子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形式,由局主要领导召集主持。
4、议事程序
(1)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班子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班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事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班子会议的决定程序。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的班子成员报告或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必须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情况。属非决议性议题的,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属决议性议题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双方的意见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3)班子会议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提拔使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班子会议议题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如实记录。
(4)班子会议的决定在实施前需复议的,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并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方可进行。
5、议事纪律
(1)班子成员对班子会议作出的分工、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局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原决定未改变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以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支持班子成员按照班子会议的分工和决定履行职责,班子成员应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局长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使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2)应经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3)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的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向外泄露。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文件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涉密的除外),经局长同意,可在系统内通报。
(4)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班子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1)列席班子会议人员由局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
(2)班子会议由专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3)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处理的,局长或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会议报告。
(4)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所、处组织实施。
(三)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1、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本局决策行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与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事项;
(二)对管理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涉及本市食品、医药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具有全局意义的事项;
(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本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但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须及时采取措施的除外。
第四条 凡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专家咨询论证的,由承办科(室、队)提出,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其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第五条 有关科(室、队)应当将所提请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相关资料,提前 5 个工作日送达相关专家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其他咨询机构,并提出决策咨询论证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相关专家或者咨询机构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应作为本局作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2、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第一条 征求意见的内容
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定的事项,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第二条 征求意见的程序
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征求意见对象。
第三条 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对象
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四条 进行社会公示
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四) 党组(委)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倡导优良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季度工作例会、专项问题研究会议、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传达学习和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研究党组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4、研究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位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轮岗交流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事项,向上级党委(党组)提供或推荐干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局务会议
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大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2、听取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本局年度和半年工作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建议等。
3、安排部署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讨论局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通报和讨论其他方面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
1、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要决策和指示,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2、局领导通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讨论确定近期工作。
3、研究和安排本局日常工作中需相关科室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
4、研究本局重要决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的实施。
5、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工作例会
总结一个季度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研究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季度工作任务。
五、专项问题研究会议
研究决定某专项问题或日常工作中业务性较强、无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研究下属单位、涉药械单位提出有关具体业务的请示、建议。
六、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部署本局重要工作,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重要情况。
2、进行全年(或半年、阶段)的工作安排,总结工作,交流各科室的工作经验。
3、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及干部职工评优、选拔推荐干部、征求意见等活动的民主测评。
4、其他涉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有关工作事项。
七、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
传达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研究部署当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八、所有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会议中的观点和意见,参会人员不得外传,严守会议秘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好每次会议,会前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态度端正,意见明确。
2、凡会议决议,需要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办理的,科(室)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办理,不得有误。
3、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要维护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
4、各科室需上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必须提前写出提案交秘书科,秘书科整理后交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要集中,不临时动议。
5、与会人员要带笔记本,养成良好的记录习惯。
违反上述纪律者,应对其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所有会议必须有正式记录,并由负责记录的科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阅。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决定,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秘书科负责牵头督办落实。
(五) 党政联席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落实局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和《行政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股股长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议事程序
(一)局党组决定事项,依《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局行政事项,依《局行政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向市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专题办公会制度
1、专题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2、专题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或科室提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
3、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行业管理和有关内部事务的具体事项;听取局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具体工作汇报;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和单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
4、会议发言应围绕议题中心,简明扼要。他人已表述的意见,本人如无不同看法,只须表示同意,不要重述。
5、专题会议要做记录,并由承办科室将主要内容整理成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6、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缺席或委派他人参加。
7、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对不宜公开或暂不能公开的内容均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
(七) 业务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局工作例行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会议人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必要时要求各股室负责人一起参加)。
3、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县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汇报本支部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工作打算(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等);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个月工作任务;进行学习培训、学习讲座;经验交流。
4、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事先必须向机关党组请假;
(2)、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由机关党组负责组织。会议结束后,各党组成员将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包括落实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报机关党组。
6、相关职责
(1)、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例会精神向所属支部、科所进行通报,及时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努力,善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工作,及时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工作信息上报工作。
(3)、各党组成员要与党建具体工作人员经常性地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各类考核细则,检查自己的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党建工作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 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
为了做好年度工作的规划和分析,制定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建设预期目标,探讨促进和谐发展的思路和对策,加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推进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
1、会议形式
领导班子工作交流务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初。
2、会议内容
(1)由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上一年度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针对具体工作提出各方面需要协调与改进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根据实际情况,探讨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分析研究本年度各项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标。
(3)针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体把握、具体分析,探讨解决办法。
3、与会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
4、会议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务虚会,在会议之前做好充分准备,达到相互交流与沟通的目的,共同促进发展。
5、会务工作
根据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议程,相关人员做好会议纪要工作。会议内容需要做报道的,安排新闻媒体做好会议采访及报道工作。其他会务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 干部选拔任用类
(一) 党组推荐、任免干部票决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票决范围和对象
(1)局党组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决定的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
(2)其他需要票决的对象。
2、票决程序和方法
局党组表决干部任免,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其程序是:
(1)介绍情况。由局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向局党组详细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主要经历、德才表现及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和任免、推荐、提名理由。
(2)讨论酝酿。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对拟任免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任免、推荐、提名理由,进行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
(3)投票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到会局党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任免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发表同意、不同意、弃权等表决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中打“√”,不填任何文字内容,填票结束后,由局办公室负责计票汇总。
(4)形成决定。表决结束,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并按干部人选得票情况作出决定。其中,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或推荐、提名决定;得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的,不作任免或推荐、提名决定。实行差额票决时,若同一职位票决对象出现得同意票票数相等或两名票决对象得同意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时,应进行第二次票决。若第二次票决两名票决对象仍相等或两名票决对象得同意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时,则本次会议不再对该项干部人选进行表决。
3、有关事项
(1)严格坚持到会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原则。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在讨论酝酿中转述自己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意见,但不得委托其他党组成员投票。
(2)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表决: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有疑问,但又解释不清楚的;对拟任干部人选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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