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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设备管理规程(省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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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 川电生技[2004]32号 ━━━━━━━━━━━━━━━━━━━━━━━━━ 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流 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的通知 各电业局(眉山公司、资阳公司)、映秀湾电厂: 为加强直流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现将四川省电力公司直流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包括《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及维护规程》和《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运行及维护规程》)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作如下要求: 1、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省公司将在规程修订或以补充规定的形式予以解决。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省电力公司。 4、省公司将在今年举办培训班对规程进行宣贯。 (此页无正文) 二○○四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输变电 规程 通知 抄送:计划发展部、调度中心、安全监察部、电力试验研究院 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二○○四年五月十日印 DB51 ××××—×××× 附件:《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及维护规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运行及维护规程》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输变电 规程 通知 抄送:计划发展部,调度中心,安全监察部,电力试验研究院 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二OO四年五月十日印 附件: 二00四年五月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及维护规程 (试 行) 四 川 省 电 力 公 司 3 前 言 为了确保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运行、维护及试验人员应执行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在附录中提供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异常现象可能原因及处理方法。 本规程由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及发布。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成都电业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 晶 徐 卫 苏少春 冯权龙 韩 熹 I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及维护规程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变电站、发电厂直流电源系统。 本规程中涉及的 “蓄电池”系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调度通信用直流电源系统按照本规程执行。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的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1-1993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11-1988 电工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基本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使用的蓄电池应符合DL/T637-1997、DL/T724-2000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新装蓄电池应选购三年内通过型式试验并经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得选购明文规定不允许订货和未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产品。 各单位从事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相应的规定。 进口蓄电池按本规程执行。 技术文件 蓄电池的技术档案应包括: a) 设备卡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b) 出厂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 交接试验记录; d) 缺陷处理记录; e) 定期测试记录。 技术档案随蓄电池转移一并移交。 结构要求 蓄电池应标示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出厂日期及编号。 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一般为2V、6V和12V三个系列。110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组的宜选用单体电压2V系列。 构成蓄电池组应为同型号蓄电池,其外型、安装和电极联接的方式及联结尺寸应统一。 蓄电池组的安放上应易于每只蓄电池监视、监测和清扫;相邻蓄电池之间应间隔一定的距离。 蓄电池组的引出线与接地体或其他物体应保证足够的绝缘间距(一般不小于50mm)。 蓄电池排与排连接及引出端的导体,宜采用铜导体或单根绝缘铜绞线,导体截面应保证与蓄电池引至直流屏(柜)的电缆压降之和不大于1%UN。 蓄电池组宜通过连接端子板与电缆联接。 蓄电池柜(室)内应设置温度测量显示装置。 蓄电池柜(室)内的蓄电池应按由正极引线开始顺序编号,蓄电池柜的编号和标志,应符合运行管理要求。 技术要求: 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应对下列参数有明确的规定: a) 蓄电池标称容量(Ah); b) 10h率容量的充、放电曲线; c) 浮充电压的推荐值; d) 充电(恒压)电压和电流的推荐值; e) 浮充电压与温度的关系曲线; f) 蓄电池容量与温度的关系曲线; g) 蓄电池运行中正常的充、放电周期; h) 蓄电池预期寿命; i) 允许储存期及存储环境要求。 蓄电池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措施 投运 新装或检修后的蓄电池组,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验收 新装蓄电池按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 基本检查 交接试验 试运行巡视检查 基本检查: a) 检查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是否齐全。设施和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 外观检查:蓄电池壳体应无外伤、变形和渗液现象。极柱与连接片紧固可靠,无氧化锈蚀; c) 检查蓄电池间联接极性是否正确,蓄电池组中单只电池开路电压及最大差值符合要求(见表1); d) 蓄电池组与充电机或母线的联接极性是否正确。 表1 单位:V 蓄电池标称电压 2 6 12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0.05 ±0.15 ±0.3 开路电压的最大差值 0.03 0.04 0.06 放电终止电压值 1.8 5.4 10.8 交接试验按DL/T637-1997中第六章进行 具体内容和试验要求见本规程第5章。 运行72小时后,巡视检查正常,方可签字验收。 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投入运行和处于备用状态的蓄电池必须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由值班人员负责巡视检查,每天当班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每周巡视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蓄电池的巡视检查项目 a) 蓄电池组标示电池电压实测值; b) 蓄电池单体电压实测值 (每月1次); c) 蓄电池组的浮充电压实测值和电流值; d) 蓄电池单体有无温度异常、壳体变形和渗液现象; e) 蓄电池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无酸雾溢出(结霜现象); f) 蓄电池组中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g) 蓄电池及柜(室)的温度实测值; h) 排气通风和温度调节装置工作状态(每月1次)。 *。测量电压的仪器精度不得低于0.5级。 特殊巡视检查 新投运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投运72小时后转入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在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和开关电磁机构动作频繁时应加强巡视检查; 在雷雨季节有雷电发生后,应进行巡视检查; 特殊用电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 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a) 蓄电池组的电压值和电流值; b) 蓄电池单体电压值和温度值; c) 蓄电池外观(安全阀、壳体等); d) 蓄电池组中连接部件。 维护: 一般维护 a) 检查和调整浮充电压; b) 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运行单位在现场规程中明确; c) 采用蓄电池短时(≯10min)带常规负载放电,实测蓄电池单体电压值。每年不少于2次; d) 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清除极柱爬碱和连接片腐蚀,并涂抹少量凡士林。 初次使用的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 补充充电为“恒流(限压)”转“恒压” 转 “浮充” 的充电方式; 运行中的补充充电 每隔三个月应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偿性充电。无微机监控器自动补充充电的,应手动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蓄电池组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要自动(手动)进行补充充电。 交流电源中断时间超过10min,交流恢复供电时,要自动(手动)进行补充充电。 处于备用状态蓄电池(组)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a) 参照5.2.3条中蓄电池组容量的测量方法和要求,对其中脱离直流系统的一组蓄电池,采用1.0I10恒流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当该组任一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终止放电电压值时(无厂家提供数值时,参见表1),停止放电随即进行补充充电。若放出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则再进行两次充、放电循环,仍低于80%额定容量的蓄电池组,应该更换。 b) 蓄电池容量的温度修正: 将实测蓄电池容量CR,按公式C10= CR / (1+K(t-25))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C10,式中:t--放电时蓄电池温度;K10—10h放电率温度系数, K10=0.006/℃ c) 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的周期,按1-2-2-1方式进行。即新投运1年内进行一次,此后每2年进行一次,运行5年后每年进行一次。 d) 对只安装有一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且无法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时,可采用对单只落后电池进行容量测试,以确定该组蓄电池的实际容量;也可参照5.2.3条中蓄电池组容量的测量方法和要求,采用1.0I10电流恒流放电,进行容量的一般性检查。但放电只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应停止放电立即进行补充充电: ⅰ) 蓄电池组放出额定容量的50%; ⅱ) 任一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90%标称电压值; ⅲ) 蓄电池组端电压降至N×标称电压值。(N-蓄电池个数) 安全技术措施 4.5.1 安装和搬运蓄电池时要戴绝缘手套,装卸导电连接片时应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电池电击危险。 4.5.2因蓄电池损坏致使硫酸接触到皮肤或衣服,立即用水清洗;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去医院治疗。 4.5.3安装处应远离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变压器、电源开关等)地方,安全距离应保持在0.5米以上。 4.5.4进入蓄电池室前应首先进行排气通风。胶体式电池使用初期有氢氧气体逸出,必须进行排气通风。 4.5.5蓄电池室起火应使用四氯化碳或干沙灭火,并注意防止蓄电池发生爆炸。 4.5.6温度对蓄电池的寿命影响较大,若在35℃及以上的持续温度下运行,预期寿命减少一半。温度过低,充电时产生氢气使内压增高,电解液减少,电池寿命也将缩短。故蓄电池(柜)室应安装空调,温度宜设置在25℃左右。 4.5.7禁止对蓄电池进行过充或过放。长期处于过充状态会使板栅腐蚀加速,活性物质松动,蓄电池容量失效。放电末期要加强对蓄电池端电压的监视,任一只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终止放电随即进行补充充电。 4.5.8两组蓄电池不宜采用并联运行的方式。若必须采取并联运行时,则应在蓄电池组出口串接入二极管(2CZ200A/800V),利用二极管的特性减少并联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流。 4.5.9维护测量蓄电池时,操作者面部不得正对蓄电池顶部,应保持一定角度或距离。 试验 新装蓄电池按DL/T637-1997中第六章进行交接试验,内容包括: a) 测量蓄电池组的容量; b) 测量蓄电池单体电压值; c) 测量蓄电池内阻值*; e) 测量蓄电池组至充电装置的电压降。 * 无测试条件时可暂不作要求。 蓄电池的试验要求 蓄电池组的容量测量:在充电装置停用后,由蓄电池组向直流负载和放电电阻供电,放电电流由放电电阻调节到1.0I10电流进行恒流放电,记下放电开始时间并测量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试验期间每隔一小时测量并记录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值,试验中放电电流值的变化不应大于1%,试验开始、中间和结束分别测量蓄电池温度或环境温度。蓄电池组中任一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值(无厂家提供数值时,参见表1),试验结束。按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容量,平均温度不在25℃时,按4.4.7之b)条进行修正。最多循环充放电三次,其容量应达到标称额定容量。 蓄电池单体电压值测量:充电后,静置状态时逐一测量单体开路电压值。在浮充状态和放电开始时分别逐一测量一次。其结果应符合表1,测量电压的仪器精度不得低于0.5级。 蓄电池内阻值测量:使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或DL/T637-1997中6.17的方法。实测值应与制造厂提供的数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蓄电池组至充电装置电压降的测量:蓄电池引至直流屏(柜)的电缆压降不大于1%UN。 蓄电池故障处理 直流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记录发生时间,并进行“事故特巡”检测,检查判断蓄电池组有无故障和损坏。 直流系统发生短路故障后,均应对蓄电池外观、单体电池端电压等进行仔细检查。 蓄电池组中个别电池失效,应单独进行活化治疗。若无法恢复,剔除该电池后蓄电池组仍能满足事故供电,则重置充电装置的运行参数,按相关规定要求投运,否则按4.4.7条a)中要求更换。严禁置换成不同型号规格的蓄电池接入,或新旧蓄电池混用。 若运行时间在五年及以内,通过测定并剔除失效电池后,可运行蓄电池少于表2所对应的只数时,为保障系统安全应考虑整组更换。 表2 蓄电池标称电压(V) 蓄电池组最少数量(只) 2 103 6 34 12 17 蓄电池监测装置的一般要求 蓄电池在线(离线)监测装置应选用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 蓄电池在线(离线)监测装置的数据采集,必须采用相关(如电压)隔离技术,避免监测装置的原因而造成蓄电池组或整个直流电源的故障。数据采集的方式不得影响蓄电池(如容量减小、电压降低)的正常使用。 装置监测量的测量精度不得低于0.5级。 监测装置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相关电压等级的标准要求。 在线监测装置的工作电源方式,应保证在蓄电池单独供电时,整个监测系统仍能正常运行,满足监测功能的实现。 5 DB51 ××××—×××× (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异常现象可能原因及处理方法 浮充电时蓄电池电压偏差较大 原因:制造过程工艺差,分散性大;存放时间长,又没按规定补充电。 处理方法:质量问题,应更换。存放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全充、放循环2~3次,使容量恢复,减小电压的偏差值。 蓄电池外鼓胀变形 原因:①充电电流大,充电电压超过规定要求; ②内部有短路、局部放电等造成温升超标; ③安全阀失灵,内部压力超标。 处理方法:①进行核对性放电,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应更换; ②运行中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是否堵塞。 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放电时电压很快降至终止电压 原因:蓄电池内部电解物质变质、失水干枯。 处理方法:更换蓄电池。 蓄电池外壳温度过高 原因:①充电电流大,充电电压超过规定要求; ②内部有短路、局部放电等现象; ③螺栓松动,接头发热; ④充电装置输出的纹波系数超标。 处理方法:①降低充电电流,调整充电电压到规定要求值; ②清洁处理发热接头,可靠紧固螺栓(紧固力矩11.3Nm); ③检查处理充电装置,减小装置直流输出的交流分量,使纹波系数符合规定要求值。 蓄电池核对性放电时容量低 原因:①蓄电池长期欠充电,浮充电压低于规定值,造成极板硫酸盐化; ②深度放电频繁; ③蓄电池放电后未立即充电,造成极板硫酸盐化。 处理方法:①调整浮充电运行时的电压值; ②避免深度放电; ③进行核对性放电,容量达不到要求时,进行全充、放循环2~3次。若仍低于80%额定容量,应更换蓄电池组。 (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运行管理 蓄电池巡视检查测试记录 蓄电池测试记录 站名 电池总电压 V 电池总电流 A 蓄电池温度 ℃ 型号 动母电压 V 控母电压 V 环境温度 ℃ 正母线绝缘电压 V 负母线绝缘电压 V 标示电池编号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电压 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电压 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电压 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电压 编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电压 编号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459 60 电压 编号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电压 编号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电压 编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电压 编号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电压 编号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电压 编号 电压 测试日期: 测试人员: 蓄电池放电压测试记录 蓄电池测试记录 共 页第 页 站名 电池总电压 V 电池总电流 A 蓄电池温度 ℃ 型号 动母电压 V 控母电压 V 环境温度 ℃ 放电电流( )A时,不同放电时间下的端电压(V) 电压编号 时 间(h) 0 1 2 3 4 5 6 7 7.5 8 8.5 9 9.5 10 10.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测试日期: 测试人员: 蓄电池测试记录 共 页第 页 站名 电池总电压 V 电池总电流 A 蓄电池温度 ℃ 型号 动母电压 V 控母电压 V 环境温度 ℃ 放电电流( )A时,不同放电时间下的端电压(V) 电压编号 时 间(h) 0 1 2 3 4 5 6 7 7.5 8 8.5 9 9.5 10 10.5 测试日期: 测试人员: 二00四年五月 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及维护规程 (试 行) 四 川 省 电 力 公 司 10 前 言 为了确保直流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运行、维护及试验人员应执行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在附录A中提供了直流系统接地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 本规程在附录B中提供了硅整流电容储能式分合闸装置的运行维护方法。 本规程在附录C中提供了相控型可控硅充电装置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 本规程在附录D中提供了直流电源装置的全面检查项目。 本规程由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及发布。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成都电业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 晶 徐 卫 苏少春 冯权龙 韩 熹 I 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及维护规程 1  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变电站、发电厂直流电源系统。 1.2  本规程中涉及的 “装置”系指磁放大型硅整流充电装置、相控型可控硅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模块)装置。“直流电源装置” 系指“(充电)装置”以及所装配的自动调压、微机监控器、绝缘监测器、直流馈(配)电柜及所安元件等组成。 1.3  调度通信用直流电源系统按照本规程执行。 1.4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的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1-1993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11-1988 电工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9368-1988 镉镍碱性蓄电池 GB/T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技术条件 DL/T5044-19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3  基本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直流电源装置应按蓄电池组配置。符合DL/T5044-1995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3.1.2  使用的直流电源装置应符合DL/T459-2000、DL/T637-1997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3.1.3  新装直流电源装置应选购通过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得选购明文规定不允许订货和未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产品。 3.1.4  各单位从事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相应的规定。 3.1.5  进口设备按制造厂规定或参照本规程执行。 3.2  技术文件 3.2.1  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应包括: a) 设备卡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b) 出厂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元器件参数、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 交接试验记录; d) 巡视记录; e) 缺陷处理记录; f) 周期性的测试记录。 3.2.2  技术档案随直流电源装置转移一并移交。 3.3  结构要求 3.3.1  装置设备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3.2  同一直流电源装置所配用的充电装置(模块),其安装和端部联接的方式及联结尺寸应统一,以保证充电装置(模块)的互换性。充电装置(模块)上应标示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编号。 3.3.3  正、负极接线端子间应用适量的空端子相隔离。 3.3.4  装置设备屏(柜)和直流馈(配)电柜的标志,应符合运行管理要求。 3.3.5  电压调整装置宜同时具备手动和自动调节功能,采用无级自动调压(DC/DC斩波稳压器)装置的应有备用调压装置。 3.3.6  禁止采取用蓄电池组抽头取得48V电源。 3.3.7  “远传信息”的基本要求。 ⑴遥信量:蓄电池组电压过低、控制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动力(合闸)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充电装置异常、直流系统绝缘故障、交流电源中断或缺相、装置运行方式、总路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状态。 ⑵遥测量:控制母线电压值、动力(合闸)母线电压值。 3.4  技术要求: 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应对下列参数有明确的规定: a) 额定输入电压值; b) 直流标称电压值; c) 额定输出电流值; d) 稳压精度; e) 稳流精度; f) 纹波系数; g) 电磁兼容能力; h) 噪声A计权分贝值; i) 通讯接口协议; j) 直流电源装置应采用直流断路器,并明确过流保护级差; k) 防止过电压的能力; l) 运行环境要求。 4  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4.1  投运 4.1.1  新装或大修后的装置,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4.1.2  验收 新装或大修后的直流电源装置按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 4.1.2.1  基本检查 4.1.2.2  交接试验 4.1.2.3  试运行巡视检查 4.1.3  基本检查: a) 检查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是否齐全,与设计是否相符; b) 检查装置及各元器件规格与铭牌和技术文件是否相符。; c) 外观检查:装置面板应无外伤,划痕及松动现象。插接件稳妥且不易误插,插拔灵活,接触可靠。元器件出厂时调整的定位标志不应错位。冷却散热器上的元件无松动; d) 接线检查:装置与蓄电池的联接极性一致,装置的电源及其他连接线正确。电缆的敷设、母线的连接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接线端子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分开。 4.1.4  交接试验 具体内容和试验要求见本规程第5章。 4.1.5  运行72小时后,巡视检查正常,方可签字验收。 4.2  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4.2.1  投入运行和处于备用状态的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周期符合运行管理规定。无人值班变电站在“监控中心”应能对装置的运行参数进行日常监视 。 4.2.2  直流电源装置的巡视检查项目 a) 装置的交流输入电压值; b) 直流输出电压值和电流值; c) 动(合)、控母线直流电压值; d) 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 e) 装置信号、指示显示及声响报警。分、合位置指示; f) 载流导体和引线插接触部分有无过热现象;接触器及继电器等元器件无冒烟异味现象; g) 回路接线端子无松脱,无铜绿或锈蚀; h) 自动调压装置的工作状态; i) 防过电压装置; j) 监控装置与(充电)装置通讯状况。 4.3  特殊巡视检查 4.3.1  新投运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试运行72小时后转入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4.3.2  在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和开关电磁机构动作频繁时应加强巡视检查; 4.3.3  在雷雨季节有雷电发生后,应进行巡视检查; 4.3.4  特殊用电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 4.3.5  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a) 装置的交流输入电压值; b) 直流输出电压值和电流值; c) 动(合)、控母线直流电压值; d) 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 e) 装置信号、指示显示及声响报警。分、合位置指示; f) 载流导体和引线插接触部分,自动调压装置、接触器及继电器等元器件; g) 监控装置与(充电)装置通讯状况 h) 防过电压装置。 4.4  运行: 4.4.1  一般规定 4.4.1.1  直流母线电压值允许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波动; 4.4.1.2  直流母线的绝缘状况应保持良好,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4.4.1.3  应有自动投入的事故照明,事故照明装置应定期试验。 4.4.2  磁放大型硅整流充电装置的运行 4.4.2.1  启动: ⑴当三相交流电源接通后,“运行” 指示灯亮。先确认“手动—自动”和“稳压—稳流”转换开关均置于“断开”位置,再将手动调压、自动稳压和自动稳流三个整定电位器,逆时针方向旋到 “零”位。 ⑵启动装置,检查电流、电压表的指示正常后,将“手动—自动” 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顺时针方向缓慢旋转手动调压整定电位器,使直流电压表的指示逐渐上升至额定值。 ⑶将“手动—自动” 转换开关转到“自动” 位置,将 “稳压—稳流”转换开关置于“稳压”位置,调节自动稳压整定电位器,使输出直流电压值在稳压范围内,以得到所需要的输出电压。 ⑷当需要稳流运行时,将“手动—自动” 转换开关转到“自动” 位置,将 “稳压—稳流”转换开关转到“稳流”位置,调节自动稳流整定电位器,使输出直流电流值在稳流范围内,以得到所需要的输出电流。 ⑸注意:装置无论是“手动”或“自动”工作方式,在启动操作前均应接通装置的直流负载。防止空载启动时的过电压,使过电压保护动作或过电压击穿整流二极管造成装置故障。 4.4.2.2  停机 ⑴按下“停止”按钮,交流接触器断开主电路交流电源,“运行”指示灯熄,“停止” 指示灯亮。 ⑵将“手动—自动”和“稳压—稳流”转换开关均置于“断开”位置。 ⑶将手动调压、自动稳压和自动稳流三个整定电位器,逆时针方向旋到底。 4.4.3  相控型可控硅充电装置的运行 4.4.3.1  启动: ⑴对于可 “整流—逆变”的装置,应首先决定运行状态。整流运行时将“整流—逆变” 转换开关置于“整流”位置,再将运行方式转换开关置于“手动”、“自动稳压”或“自动稳流”其中一位置。然后将“投、切” 转换开关投到“投” 位置,时间继电器延时启动交流接触器,将交流电源接入整流变压器。交流接触器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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