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面积的概念
1、概念:
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所谓结构外围是指不包括外墙装饰抹灰层的厚度,因而建筑面积应按图纸尺寸计算,而不能在现场量取。
2、建筑面积的组成:
•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它包括房屋建筑中的下列三大面积:
1.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社会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 2.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
• 3.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柱体、垃圾道、通风道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的作用
• 1.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依据。
2.建筑面积是控制工程进度和竣工任务的重要指标。
• 3.装饰工程单方造价是衡量装饰工程装饰标准的主要指标。
• 4.建筑面积是划分建筑工程类别的标准之一。如:
土地利用系数=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单方造价=建筑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
• 单方人工消耗量=建筑工程人工总消耗量÷建筑面积
单方水泥消耗量=建筑工程水泥总消耗量÷建筑面积
• 单方钢筋消耗量=建筑工程钢筋消耗量÷建筑面积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 50353-2005)
•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术 语
•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0.2 自然层 f1oor
•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2.0.3 架空层
•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 2.0.4 走廊
•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5 挑廊
•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6 檐廊
•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7 回廊
•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 2.0.8 门斗
• 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2.0.9 建筑物通道
•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 2.0.10 架空走廊
•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 2.0.11 勒脚
•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 2.0.12 围护结构
•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 2.0.13 围护性幕墙
•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 2.0.14 装饰性幕墙
•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 2.0.15 落地橱窗
•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 2.0.16 阳台
•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 2.0.17 眺望间
•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 2.0.18 雨篷
•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 2.0.19 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2.0.20 半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2.0.21 变形缝
•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 2.0.22 永久性顶盖
•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 2.0.23 飘窗
•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 2.0.24 骑楼
•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 2.0.25 过街楼
•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例 :底层高度:6m;隔层:3m; 根据图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墙厚均为240mm)。
解 底层=(6.0+4.0+0.24) ×(3.30+2.70+0.24) =63.90㎡ 楼隔层=(4.0+0.24)×(3.30+0.24)=4.24×3.54=15.01㎡
全部建筑面积=63.90+15.01=78.91㎡
•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1)在同一建筑物中,当楼层外墙墙体的上下结构厚度尺寸不同时,各层建筑面积应分别按各自的外边线计。
• 2)同一层建筑物中,当时下层结构的外形平面布置不同时,应分别不同形状计算建筑面积。
• 3)在同一建筑物中,当楼层层数不同时,高低层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说明: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 说明:
• 1)各种地下室按露出地面的外墙所围的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立面防潮层及其保护墙的厚度不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 2)地下室设采光井是为了满足采光通风的要求,在地下室围护墙的上口开设的矩形或其他形状的井。井的上口设有铁栅,井的一个侧面安装地下室用的窗子。该采光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说明:
• 1)宾馆、影剧院、大会堂、教学楼等的大楼内的门厅或大厅,往往要占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的高度,这时也只能算一层建筑面积。
• 2)“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是指在建筑内大厅或门厅的上部(二层或二层以上),四周向大厅或门厅中心挑出的走廊,见示意图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内的门厅、大厅
不论其高度如何,不能按建筑物的楼层数计算面积,只能按一层计算其水平投影面积。
•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 说明: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说明: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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