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二级学 院(部)
专业
年级
学号
二级学院(部)处分意见
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我院(部)学生 有如下违纪事实:
经 年 月 日我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根据《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 条之规定,拟提请学院给予该生 处分。
附:学生违纪处分事实材料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权利告知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告知人
(两人)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在处
分前
的陈
述和
申辩
意见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能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主管
院领
导意
见
主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院务
会意
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附件2: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式样)
西育学处字[ ]号
受处分学生:
(此处提行)(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二级学院(部)、专业、年级、学号)
处理事实及证据:
(此处提行)(简要叙述经调查认定的事实)
示例:
在××××年××月××日下午,在××××举行的××××考试中,代替其同学××参加考试,被监考人员当即查获。
上述事实有考场记录、查获的××代考的试卷、监考人员关于查获经过的证明、××与邀请代考人员××自行书写的检讨书、考场值班记录等证明,已经调查核实。
处分理由及依据:
(此处提行)(要援引教育部规定)
示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分决定:开除学籍
被处理学生对本处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采用《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所规定的送达方式。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行政印章)
××××年××月××日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送达记录表
权利提示(请受送达人或代收人仔细阅读):
受处分学生享有申诉权。学生对本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有异议的,有权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和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关于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具体规定,可以分别在下列网站上点击查阅,具体的网址、栏目提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点击“政策法规”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http://61.186.220.70/(点“政务公开”选择“政策法规”)
送达的文件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送达记录
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 2.( )邮寄送达;
3.( )委托送达; 4.( )口头宣读送达。
(注:请选择其中之一划勾)
执行送达的单位
执行送达的时间
送达执行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受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代收人: ,受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见证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见证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每人1页,由送达执行人将此记录交回处分决定经办单位存档。
2. 各送达执行单位应将处分文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学生本人下落不明时,向其成年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
3. 受送达人在外地或拒绝签收的,须即时邀请至少2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送达见证人,以口头宣读方式送达,并请送达见证人签名。
4. 采取直接送达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时,本记录表须同时附加挂号邮件回执、电话记录,以及委托或以其他方式完成送达的情况说明,并请2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见证人在该项记录材料上签名见证。
5. 文件送达的生效时间,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解除学生处分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二级学院(部)
专 业
年级
学号
受处分
时 间
年 月 日
处 分
种 类
处分文件编号
学生
本人
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 级
鉴 定
班长(或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二 级
院(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职能部门意见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主管
院领导意见
主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行政公章)
注:1.学生本人申请栏由学生本人择要填写对所受处分的认识,实际表现与申请解除处分的请求,可另附页;
2.请在交表时附上学生本人的解除处分书面申请。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