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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意见
当前,终身学习已成为个人和组织发展的首要条件。为使我街道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干部队伍,不断满足广大公民对高效能政府和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要求,现就创建学习型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学习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学习型机关纳入机关建设议事日程。成立由工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组织、宣传、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监察科、工青妇、人事科参加的学习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创建工作实施和年末的创建工作检查。创建学习型组织,将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部、宣传部在党员和积极分子中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工会以促进人的全面身心发展为中心,建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小组,团委在青年中以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为重点,建立英语、计算机等学习小组,妇联、人事科以大众读书会为中心,以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为重点,建立相关研究学习小组,以个人兴趣为出发点,吸引机关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学习交流,扩大自觉学习覆盖面。
三、建立学习考核机制,保证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街道培训主管科室制定年度学习重点和培训计划,保证年人均有组织学习达到100学时。
2、保证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严格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组织培训个人出勤率不低于80%。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建立《天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登记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及进行自学后应及时填写此表,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检查签字。
4、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学时不少于150学时,组织学习学时不足由自学学时补足。
5、组织部、宣传部、人事科对《天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检查。
6、每年组织学习小组、科室、机关开展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7、制定学习型科室、学习型个人评选标准,每年开展学习型科室、学习型个人评选,推动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开展。
8、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的学时和成果将作为考核内容,个人学习未达到规定学时或培训未一次通过考试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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