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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XX省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最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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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XX省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最终定稿] 第一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XX省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 环办〔2007〕80号【发布日期】 2007-07-05【生效日期】 2007-07-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XX省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 知 (环办〔2007〕80号) XX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巴彦淖尔市被检查的21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XX省金星纸浆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暂存池溃坝,淹没了附近村庄耕地约1000亩,农户57家,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临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cod浓度232mg/l,超标排污。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巴彦淖尔市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该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巴彦淖尔市地处XX省自治区西部巴彦淖尔市地处XX省自治区西部,东接XX市,西联XX市,南与鄂尔多斯市隔河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4万。全市辖临河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 巴彦淖尔市地质构造位于阴山―天山东西向巨型复杂构造带,分属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南部为华北地台,北部为XX省古生代地槽褶皱区。地质作用使巴彦淖尔市成为了自治区重要的成XX县区。区内分布著名的狼山―渣尔泰山多金属成矿带及“蒙古弧”构造带,位于北山成XX县区带的东段。经地质工作已发现探明各类矿产地466处,其中大型矿床34处,中型矿床48处。重要XX县区有霍各气、欧布拉格、东升庙、炭窑口、甲胜盘、三片沟、书记沟、白彦花、浩尧尔忽洞等。已发现各类矿产68种,有50个矿种探获了储量。其中,硫铁、铅、锌、镍、钴、沸石、膨润土、珍珠岩、白云岩等9个矿种资源储量列自治区首位,铜、银、铬、镉、铁、锰、石英岩等7个矿种资源储量列自治区第二位。 全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分布广、矿种多、储量大、质量较好的特点,特别是铜、铅、锌、镍、铁、铬、金、硫铁等矿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资源储量可观,潜在经济价值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有色金属保有储量为:铜金属量178万吨;铅金属量300万吨;锌金属量1156万吨;钼金属量40万吨;镍金属量6万吨;金54.5吨;铁矿保有储量6.04亿吨;硫铁矿保有储量4.09亿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在期矿业权647个,其中探矿权294个,采矿权353个。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始步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有序管理的发展轨道,矿业权市场建设和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2003年7月,出台了《XX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出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从2003年7月起,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均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8年,结合矿业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又制订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截至2011年4月底,全市探矿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71宗,价款2.024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基本上由国家垄断经营生产,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矿业权,这种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以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导致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是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的一个缩影,里面存在的问题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突出地表现在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具体表现为: 一、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基础性作用未能全面发挥。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的背景下,有形矿业权市场建设远远滞后于其它市场体系建设。一是探矿权出让存在市场配置和行政审批双轨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矿产勘查开采分三类矿产,第一类是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共80种,第二类是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共85种,第三类是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共5种,第一类矿产明显过多,而第三类矿产过少,直接弱化了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功能。二是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受理的探矿权申请不经过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而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致使存在市、县政府不知情、不理解、不支持,不利于监督管理。三是探矿权准入门槛低,勘查投入标准低,容易造成圈而不探的现象。按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有关规定,探矿权使用费标准是,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才缴纳100元;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最低勘查投入仅2000元。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是以要件审查为特征的审批登记制度,相对人提交申请,作为矿政管理部门,只要申请要件符合要求就要批准,不批准就是行政不作为。这使矿政管理部门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难以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数量、布局,矿业权审批管理容易引发跑马占地、圈而不探等问题。 二、现有采矿权出让涉及前置审批问题关系尚未理顺。通过公开交易竞得采矿权后要办理登记手续,采矿权出让涉及林业、环保、工商、安监、复垦、水保等部门配合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各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的审批程序办事,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不高。采矿权竞得人通过公开交易竞得采矿权后,还要逐个部门、逐项内容申请审批,竞得人需准备的各项办证材料很多,往往因其中一项资料未能通过某部门审批,最后就无法登记领证,有的几年仍未能办到采矿许可证。使采矿权竞得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对政府公信力、部门行政效能提出质疑。同时也产生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即开始生产等违法行为,增添了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矿业用地纠纷及法律不完善影响矿业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对矿业权出让前,未能理顺矿产资源与土地、林地的关系,不是以“净矿”出让,矿业权竟得者在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时,需要自己处理好与土地、林地所有权人的关系。但是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林地大部分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由于边远落后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征(租)用土地、林地过程中,一些土地、林地所有权人漫天要价,甚至引起土地和山地权属纠纷,影响了采矿许可证的申报及矿山建设。首先是土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一是由于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而XX县区土地的所有权往往属集体所有,政府出让的矿业权并不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二是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该办理征用土地还是临时用地。因此,政府不可能代表土地所有者与矿业权竞得者达成具体的用地条件,而由矿业权竞得者与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自行协商,有时矿业权竞得者无法进入XX县区,矿业权出让“流产”。土地问题的实质是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问题,目前矿产资源的开发收益难以体现到矿山所在群众身上,当矿山企业取得较好的效益时,就容易引发土地、山林、水源等各种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监管力度软弱,难以遏制非法采矿,影响矿业权出让。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渐长,一些非法采矿者无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甚至于一些村嘎查乃至基层政府窜通,肆意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有的碍于种种关系,有的受制于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力度,难以遏制这些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合法采矿者竞争不过非法采矿者,非法的成本远低于合法成本。长期以往就会严重挫伤合法采矿者的积极性,影响矿业权出让。 近几年的矿业高速发展积蓄了大量的产能,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导致矿产价格急剧波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入了震荡调整期。在矿业发展遇到困难的同时,也为我们调整矿业结构,整合矿业权,深化矿业秩序治理,规范矿业权出让提供了良好时机。巴彦淖尔市应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加快矿业权市场建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业权市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 一是明确规定我市矿业权原则上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配置。为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公开配置工作,落实《XX省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立采矿权,除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及国土资发[2006]12号文的特别规定外,都要招拍挂出让。对于非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作业区内的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允许其直接取得采矿权。 二是明确责权利,规范矿业权出让程序。要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分摊,共同管理长效机制。目前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责任在市级政府,非法开采监管责任在县级政府,巡查发现报告责任在镇、村级,要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就要在利益分配上做到科学、合理,特别是对山区等滞后发展地区,在利益分成上要加大分配比例。 三是积极探索矿业用地的取得方式。对于矿产资源勘查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于可复垦的采矿用地,由用地单位与被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补偿或复垦协议,按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不能复垦的采矿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和征收土地的手续,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原则上矿业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地下开采除外),各项用地的年限,应与矿业权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四是完善矿业权评价规则。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经纪等中介机构。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 五是坚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矿业权市场配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让权力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运作,杜绝“暗箱操作”,才可能有效地预防腐败、商业贿赂和渎职犯罪。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探矿权的退出机制。严格核定勘查年限和最低勘查投入,对于“圈而不探”,没有勘查实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勘查成果要求或者没有达到最小勘查投入的探矿权,应坚决收回或核减勘查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建立信息员制度,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探索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面遏制非法勘查开采、“以采代探”和违法审批现象。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对一些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业权占用土地的补偿政策,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 第三篇:XX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流转调查报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调查报告 --临河区委常委、纪检书记、统战部长高义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为我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巴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势产生。近期,在双河镇的积极配合下,由我牵头组成了专门调研课题组,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观摩等形式,对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3月成立,合作社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合作社成立后,流转整合了进步村二组全部土地1500亩,以及周边村组土地500亩,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600元,前10年每三年每亩上调50元,10年后根据市场土地流转价格执行,但不低于600元。合作社以订单种植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四位一体”(特色主导产业、高效农业种植和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为依托,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经济收入,当地老百姓称赞为“实事工程”、“民心工程”。目前,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有长期员工42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 二、合作社运作方式 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模式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当地村民经过多年实践,从失败的教训中总结出来,迄今为止比较成功的做法。 1、土地重组,村企合一。土地整合后,村民可以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农民的土地全部由合作社进行农场化经营、工厂化运作,合作社对土地重新规划、整合、平整,对渠、沟、路、林进行高标准整合配套,购进大型农机具,实行机械化集体耕作,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转移农民,妥善安置。农户将土地流转整合后,身份由农民变成工人,一部分农民被安置到城里企业;一部分农民成为合作社员工,主要从事园区田间管理,养殖场和加工车间作业,年薪可达1--1.5万元,土地流转后农民安置问题合作社完全给予解决,收入也可以大幅提高。 3、整体搬迁,村庄整合。土地流转后,对一些自然村,散住户逐步整体搬迁,建设农民安居住宅小区,完善基础设施、自来水、沼气、数字电视、电脑网络、绿化带、超市、卫生室、幼儿园、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全部配套完善。 4、订单种植,科学管理。合作社已与恒丰集团签订了1000亩优质小麦的种植订单,并已全部销售,总产值达到130余万元;与脱水菜加工企业签订了300亩玉米套种豆角的种植订单,产值60万元;玉米、油葵分别与富川、鲁花签订了收购订单。 5、设施农业,增收保障。合作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目前,新建蔬菜大棚34栋,并划出20亩土地建设养殖小区,年底建成完工,明年继续新建50栋蔬菜大棚,成为临河地区最大的“保护地”蔬菜生产区。 农业合作社的运行,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设施农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农业生产及设施农业建设中已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三、合作社经济与社会效益 作为一种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既扩大和延伸了农业经营范围和生产服务规模,又克服了一家一户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实践证明,它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实现现代农业最有效途径。就目前的合作社运营情况来看,该镇的合作社运营处于良好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建设基本完备。合作社制定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并通过集体推荐和选举确定了理事长、副事长、监事长、监察员等职位,组织机构基本健全。此外,每个合作社都有基地和活动场所,并筹措了一定经费,为合作社的活动开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2、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对合作社服务的满意度在80%以上,增收效果比较明显。合作社通过采用大规模、标准化作业,基本上实现了作物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使作物产量明显增加。如小麦近千亩集中连片种植,进行大机械连片作业和管理,平均亩产比周边非大机械作业地块增产40公斤。 3、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合作社采用科技含量高的大机械连片作业,打破犁底层,建立了“土壤水库”,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壤物理结构,抗旱排涝能力显著增强。尤其是今年普遍干旱,深松整地的作用十分明显,作物长势好、抗病强,不仅促进作物早熟,而且提高了作物品质,有效减少了病、虫、草害的发生。 4、推动了土地连片作业和规模经营。合作社以土地整合为主线,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运销等多领域的有机衔接,较好地解决了机具配置、作业环节合并和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等问题,使劳动力分工进一步增强,带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合理流转。 5、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专业合作社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受到了社员的“青睐”。在发展中,解放了大批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大部分青壮年农民,通过技能培训后外出务工,不但增长了技能本领,也增加了自身的收入。 四、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社的进一步扩展的问题。如何筹措资金,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合作社,并为社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从而让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壮大的问题。 2、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技术支持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畜牧部门、科研单位联系, 学习和引进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知识,并加大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农副产品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 3、基地建设问题。如何通过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吞吐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种养加配套的问题。 4、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全面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在最大限度上优化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降低农产品经营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 五、合作社实践中成功的启示与建议 通过调研,我认为,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践中成功具有其内在的优点:一是合作制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又法律保障。二是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以赢利为目的租赁企业,在土地收益的制定上与分配上,每亩价格为600元,既体现公益性,让村民放心流转,又体现经营性,能让投资者收回投资。三是制度上敞开,体现自愿原则,吸引更多的村民参加到鸿德农业专业合作中来。 目前,区委十一届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做好保护地蔬菜生产、全面推行舍饲养殖、发展专业合作经济”三篇文章,鸿德农业专业合作模式探索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模式,是做好“三篇文章”的最佳途径,值得推广。 调研中还发现,自发建立的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有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并且在实践中,政府对成立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打开“绿色”通道,积极引导支持。首先是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农户自愿和民主基础上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政策,加快农业经营组织的改革和创新。要有“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凡是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所有制组织形式,都应该加以引导和扶持,促其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区人民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力、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自已为主体,实行自觉自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把合作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各级政府必须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成功经验,形成舆论氛围,把政府的良好愿望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其次,积极组织引导,从经济发展要求,认真转变职能和改进管理等方面出发去做好工作,做到“参与不干涉、引导不强迫”。开放“绿色”通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围绕特色产业,依托专业大户。我区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应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依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组建,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首先要把现有的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的农民真正结合起来,将一些经营分散规模小的农户,按照市场化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组织起来,做大 做强主导产业,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粮食、油料、番茄、瓜果、蔬菜、肉羊、奶牛是我区的主导产业,我们可以首先从肉羊入手,依托蚕肉羊养殖大户,建立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将千家万户的养殖大户组织起来,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实行标准化养殖,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已;另一方面可扩大肉类深加工和加工企业规模,并以其为龙头,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较为完整的组织模式,使我区肉羊业走上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同时,我区还可就粮油产品深加工、无公害蔬菜生产及精加工、规模化种草养畜等优势特色,依托产业优势,一方面吸引外商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引导农民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发展自己的专业合作社生产,把产业做大做强。 3、探索合理机制,扶持健康发展。要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建立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在管理上,可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合作社自身建设上,一要有科学经营的管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二要有好的用人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三要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加、销一体化。 4、注重打造品牌,增加合作社的竞争力。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优质品牌的打造,可增强产品自身实力,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渠道。为此,一方面要提高原有品牌的科技含量,做强做大这些龙头企业;另一方面要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别要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六、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调研中,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要在2009年流转土地2000亩的基础上,计划在3年内流转土地达到一万亩以上,建设成集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养殖以及生态观光的特大型农业综合园区,构筑起种、养、加相配套,产供销一条龙以及农业观光旅游的生产经营格局。但是1万亩土地的流转费用,一年是600万元,加上种子、农药、人工、机械等投入近800万元,合作社还要发展设施农业投入、养殖场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一年的投入至少要在1000万元以上。现在,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信部门申请贷款,20年租赁期间的风险如何避免,或是有了风险,如何化解,这是需要在实践中探讨的重大问题。 第四篇。巴彦淖尔市地处XX省自治区西部巴彦淖尔市地处XX省自治区西部,东接XX市,西联XX市,南与鄂尔多斯市隔河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4万。全市辖临河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 巴彦淖尔市地质构造位于阴山―天山东西向巨型复杂构造带,分属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南部为华北地台,北部为XX省古生代地槽褶皱区。地质作用使巴彦淖尔市成为了自治区重要的成XX县区。区内分布著名的狼山―渣尔泰山多金属成矿带及“蒙古弧”构造带,位于北山成XX县区带的东段。经地质工作已发现探明各类矿产地466处,其中大型矿床34处,中型矿床48处。重要XX县区有霍各气、欧布拉格、东升庙、炭窑口、甲胜盘、三片沟、书记沟、白彦花、浩尧尔忽洞等。已发现各类矿产68种,有50个矿种探获了储量。其中,硫铁、铅、锌、镍、钴、沸石、膨润土、珍珠岩、白云岩等9个矿种资源储量列自治区首位,铜、银、铬、镉、铁、锰、石英岩等7个矿种资源储量列自治区第二位。 全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分布广、矿种多、储量大、质量较好的特点,特别是铜、铅、锌、镍、铁、铬、金、硫铁等矿产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资源储量可观,潜在经济价值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有色金属保有储量为:铜金属量178万吨;铅金属量300万吨;锌金属量1156万吨;钼金属量40万吨;镍金属量6万吨;金54.5吨;铁矿保有储量6.04亿吨;硫铁矿保有储量4.09亿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在期矿业权647个,其中探矿权294个,采矿权353个。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始步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有序管理的发展轨道,矿业权市场建设和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2003年7月,出台了《XX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出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从2003年7月起,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均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8年,结合矿业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又制订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截至2011年4月底,全市探矿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71宗,价款2.024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基本上由国家垄断经营生产,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矿业权,这种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以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导致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是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的一个缩影,里面存在的问题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突出地表现在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具体表现为: 一、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基础性作用未能全面发挥。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的背景下,有形矿业权市场建设远远滞后于其它市场体系建设。一是探矿权出让存在市场配置和行政审批双轨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矿产勘查开采分三类矿产,第一类是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共80种,第二类是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共85种,第三类是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共5种,第一类矿产明显过多,而第三类矿产过少,直接弱化了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功能。二是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受理的探矿权申请不经过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而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致使存在市、县政府不知情、不理解、不支持,不利于监督管理。三是探矿权准入门槛低,勘查投入标准低,容易造成圈而不探的现象。按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有关规定,探矿权使用费标准是,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才缴纳100元;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最低勘查投入仅2000元。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是以要件审查为特征的审批登记制度,相对人提交申请,作为矿政管理部门,只要申请要 件符合要求就要批准,不批准就是行政不作为。这使矿政管理部门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难以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数量、布局,矿业权审批管理容易引发跑马占地、圈而不探等问题。 二、现有采矿权出让涉及前置审批问题关系尚未理顺。通过公开交易竞得采矿权后要办理登记手续,采矿权出让涉及林业、环保、工商、安监、复垦、水保等部门配合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各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的审批程序办事,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不高。采矿权竞得人通过公开交易竞得采矿权后,还要逐个部门、逐项内容申请审批,竞得人需准备的各项办证材料很多,往往因其中一项资料未能通过某部门审批,最后就无法登记领证,有的几年仍未能办到采矿许可证。使采矿权竞得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对政府公信力、部门行政效能提出质疑。同时也产生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即开始生产等违法行为,增添了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矿业用地纠纷及法律不完善影响矿业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对矿业权出让前,未能理顺矿产资源与土地、林地的关系,不是以“净矿”出让,矿业权竟得者在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时,需要自己处理好与土地、林地所有权人的关系。但是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林地大部分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由于边远落后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征(租)用土地、林地过程中,一些土地、林地所有权人漫天要价,甚至引起土地和山地权属纠纷,影响了采矿许可证的申报及矿山建设。首先是土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一是由于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而XX县区土地的所有权往往属集体所有,政府出让的矿业权并不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二是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该办理征用土地还是临时用地。因此,政府不可能代表土地所有者与矿业权竞得者达成具体的用地条件,而由矿业权竞得者与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自行协商,有时矿业权竞得者无法进入XX县区,矿业权出让“流产”。土地问题的实质是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问题,目前矿产资源的开发收益难以体现到矿山所在群众身上,当矿山企业取得较好的效益时,就容易引发土地、山林、水源等各种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监管力度软弱,难以遏制非法采矿,影响矿业权出让。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渐长,一些非法采矿者无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甚至于一些村嘎查乃至基层政府窜通,肆意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有的碍于种种关系,有的受制于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力度,难以遏制这些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合法采矿者竞争不过非法采矿者,非法的成本远低于合法成本。长期以往就会严重挫伤合法采矿者的积极性,影响矿业权出让。 近几年的矿业高速发展积蓄了大量的产能,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导致矿产价格急剧波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入了震荡调整期。在矿业发展遇到困难的同时,也为我们调整矿业结构,整合矿业权,深化矿业秩序治理,规范矿业权出让提供了良好时机。巴彦淖尔市应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加快矿业权市场建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业权市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 一是明确规定我市矿业权原则上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配置。为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公开配置工作,落实《XX省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立采矿权,除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及国土资发[2006]12号文的特别规定外,都要招拍挂出让。对于非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作业区内的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允许其直接取得采矿权。 二是明确责权利,规范矿业权出让程序。要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分摊,共同管理长效机制。目前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责任在市级政府,非法开采监管责任在县级政府,巡查发现报告责任在镇、村级,要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 源,就要在利益分配上做到科学、合理,特别是对山区等滞后发展地区,在利益分成上要加大分配比例。 三是积极探索矿业用地的取得方式。对于矿产资源勘查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于可复垦的采矿用地,由用地单位与被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补偿或复垦协议,按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不能复垦的采矿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和征收土地的手续,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原则上矿业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地下开采除外),各项用地的年限,应与矿业权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四是完善矿业权评价规则。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经纪等中介机构。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 五是坚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矿业权市场配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让权力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运作,杜绝“暗箱操作”,才可能有效地预防腐败、商业贿赂和渎职犯罪。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探矿权的退出机制。严格核定勘查年限和最低勘查投入,对于“圈而不探”,没有勘查实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勘查成果要求或者没有达到最小勘查投入的探矿权,应坚决收回或核减勘查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建立信息员制度,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推进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探索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面遏制非法勘查开采、“以采代探”和违法审批现象。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对一些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业权占用土地的补偿政策,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 第五篇: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国有林和集体地方公益林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旗县区林业局、市农垦局、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拉山林场(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六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确定森林管护责任区,把森林管护任 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由旗(县、区)、乡镇(林场)、村(嘎查)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森林管护管理制度。 第九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组织实施森林管护、管护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须经市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森林管护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天保工程区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林权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责管护,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管护。 第十二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努力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辖区内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森林火险等级、管护难易程度等确定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成效。 第十四条森林管护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合作等多种管护方式。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设立固定管护站点,实行封山管护。 第十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将管护站点、人员 姓名、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和要求等内容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森林管护档案,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信息和统计资料,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护责任 第十七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责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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