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若干规定
(1996年10月8日)
为了在我校进一步建立起高效灵敏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级交给我校的各项任务,根据党中央、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党委或行政组织实施。
以校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即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在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并领导日常行政工作。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对党委研究决定的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党委应派人列席。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要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既不能应由党委决定的问题由校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也不要事无巨细都由党委研究决定。
党委要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应由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在此提下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责,做好分管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党委讨论决定问题时,应提前向党委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将开会时间内容通知到人。开会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既要反对个人专断,又要防止极端民主化。凡集体决定的事情,就要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推托不办。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每个党委成员,都要从党的事业和学校大局出发,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坚决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有什么意见,要通过个别谈心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沟通和解决。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
在党委内,书记是一班之长,对于发挥党委在学校的领导作用,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但书记和委员又是平等的,表决时,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因此,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充分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敢于负责,敢于决策。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严格工作纪律
校党委作出的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要执行。
校长做出的决定,行政组织要执行。
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校党委和校长反映,但在行动上不推托或顶着不办。
5、校党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校党委对学校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机关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的关系,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党委各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是校党委的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它们的职能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为党委和各支部、党员和全校师生服务。它们受党委的委托承办各项工作事务。党委部门要尊重学校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全校师生,为他们搞好服务;各支部、各部门、全校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它们完成工作任务。
2、行政部门与教学、业务部门的关系
学校行政部门是学校行政领导的职能部门,是行政领导的工作参谋和助手。它们的职能是综合、协调和服务。它们经常要根据校领导的安排运行综合和协调工作。它们应尊重教学和业务部门,认真为它们搞好服务;各教学部门和业务部门也要理解和尊重它们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支持本配合它们的工作。不允许扯皮、制肘、贻误工作。
3、学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学校机关各层机构都是校党委和校领导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和职能部门,职级是平行的,但职责不同,在工作中必然要发生一些业务上的联系和交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把学校的工作做好。特别是在当前机关人员少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不扯皮、推诿、摩擦、制肘。
三、进一步明确党政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党政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在具体操作上作如下划分:
1、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2)围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决定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工、青、妇工作计划和其中的重大事项;
(3)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中的重要事项;
(4)决定教学、科研、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工作方案及其中的重要事项;
(5)决定校内机构设置方案、干部任免、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其调动、奖励和处罚;学生开除留察以上处分;审核中级以上职称评定。
(6)决定基本建设的工作方案及其中的重要事项;
(7)决定成立和撤销校办企业;
(8)决定后勤工作重要事项;
(9)决定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2、校长办公会研究以下问题:
(1)提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意见;
(2)提出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的方案;
(3)提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4)提出教学、科研、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工作方案;
(5)提出基本建设、后勤、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
(6)提出学校人事管理的工作方案;
(7)以上各项在校学委讨论决定后研究落实措施;
(8)研究处理以上各项在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9)决定学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
(10)决定对学生的奖励和开除留察以下处分;
(11)决定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工作程序
1、干部任免
党委各部门、各支部以上的基层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统一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并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发主党派干部的任免要征求校党委的意见。
行政各部门群团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校办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由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提出推荐名单,然后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选举。
2、干部调配
一般干部和教职工校内外调动工作,统一由校人事处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请党委会通过,再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副科级或讲师、工程师以上干部教职工以及党委群团部门的干部调动,由组织部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校内流动的由组织部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凭干部调动手续到人事处输有关行政手续;校外的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和市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3、对干部、教职工的处理
对犯错误的干部、教职工的处理,副科级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规定提出意见,报学校有关组织和部门审核;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以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然后提请党委会研究同意,再分别由有关组织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4、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具体承办。中级以上职称评定,由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拿出意见,报校党委审核,再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5、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统一由校人事处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副科有及其以上、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的工资待遇。
6、发展新党员
发展新党员政审由各支部负责。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由校党委审批;学生中发燕尾服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初审,报校党委审批。
7、重要工作方案
分别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方案,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或党委指定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8、重要事项
由党政分管领导充分交换意见后,事先向书记提出列入党委会议题,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或党委指定的领导负责办理。
9、文件签发
根据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党委文件由主管领导组织起草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送书记签发,学校文件主管领导组织起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由校长签发;书记、校长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副校长签发。文件上一般不再印签发人姓名(除上报文件外)。
10、请示汇报
要建立经常性的请示汇报制度。各支部和各部门至少一学期向上级领导全面汇报两次,各支部书记向校党委书记汇报,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分别向书记、校长汇报。平时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遇有急事要随时请示汇报。主管领导不在时要向书记或校长汇报,不能耽误工作。
四、工作守则
1、不同岗位上的各级干部都要紧紧围绕党委“一体两翼”的战略部署和“
一、
二、四”工作思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不失职,不越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要搞好工作,必须有一个高效灵敏的指挥系统和工作运行机制,这要靠科学的工作制度和严明的工作纪律来保证。因此,各级干部必须从党性的高度,从学校的事业的高度,以严格的政治纪律来对待校党委和校领导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拖拉、推诿、顶着不办。
3、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补充,共同把学校的工作做好。对于搞摩擦、制肘,影响全校工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4、各部门不但要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任务,而且是胸怀全校,做好党委和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多为学校出谋献策,多提建议,以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把学校的工作做好。
第二篇: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固本强基创平安
XX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浩
(2009年6月)
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固本强基创平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政法委、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前题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国内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这一形势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则是提升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重要抓手,固本强基创平安的必要条件。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测机制1
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凸显期,对此,要坚持从源头预防矛盾,加快完善预警预测机制。一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分析研究矛盾纠纷是否存在普遍性的苗头,做到萌芽状态处置和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进行有效预防。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反映的内幕性和倾向性苗头,及时归类,逐一研究,制定应急预防措施,把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防止在未萌阶段。三是严把源头,在出台各类政策时,务必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打基础、利长远,科学论证,邀请相关人员和代表共同探讨,研究确定,切实做到没有兼顾各方面利益易发生矛盾的政策不出台,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配套措施跟不上的政策不出台,防止因政策措施制定草率而引发群众上访。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网络,坚持自下而上的定期排查制度,村(居)实行周排查制度,乡镇(综治办、司法所为牵头部门)和部门实行月排查制度,县级以上适时督导排查化解情况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访”势头,针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小问题及时解决不出村(社区),大问题限时解决不出乡镇(部门),重大问题切块划线,建立台账,逐案登记交办,限期解决不
出县,对交办的信访问题,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跟踪督办。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按照“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原则,针对交办的问题要迅速制定调处解决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的单位,采取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督查督办,亲自解决具体问题;针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三包责任制,做到反映问题不化解,工作班子不散,工作精力不减,一包到位,一抓到底,限时化解,对一些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和影响较大的重复信访问题,由信访部门及时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一人一策”的方法,共同研究处理解决。同时,既要坚持落实好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又要根据信访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创新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动信访工作新发展。要充分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改变信访部门单打独斗、孤军作战的局面,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发挥包案工作组和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政治、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咨询、教育、协调、调解、听证等办法,及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长效机制,实施网上信访、信访“绿色工程”和“无障碍信访工程”,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与域内外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减少和化解涉界涉矿矛盾纠纷,消除对立增进了解和双赢互促。
四、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负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不断加强演练,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善于准确判定信访初期的性质和其走向,注意研究在社会转型特定时期的典型案例,对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涉及利益群体较广、时限性较紧、处理不好可能会激化或“民转刑”的案件,要组织相关力量全力做好初期调处化解工作;对大规模集体上访,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基层党政组织掌控、疏导,及时现场引导,有效控制事态升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证据收取,依法妥善处置。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弹。还应高度关注可能被敌对势力煽动和利用,而升级为打砸抢焼及暴力对抗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径,对此应予果断打击,避免造成现实危害
五、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明确职责,落
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由于工作责任不清、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坚决予以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责任倒查,逐级逐一追究责任,坚决遏制越级访和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总之,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的信访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服务人民、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篇: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6日)
在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研通知后,我们根据市局通知的要求结合鄄城实际,认真商定了调研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毕业生就业办组成的调研小组,对我县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深入研究了当前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方面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了加强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加强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的实践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紧紧围绕“人才强县”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构建新形势下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整体联动的人才管理机制。调整充实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人事、财政、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就优化人才资源配臵,创新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加大人才和智力工作引进力度等方面提出
1了21条具体意见和措施。同时,明确县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定期分析全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社会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并将人才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人才建设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另外,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特点和优势产业需要,制定了《XX县区人才队伍“2010-2020”发展规划纲要》,为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决策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建立全员共享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重点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的原则,整合县内外各类培训教育资源,着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新格局。今年4月份,组织全县20强企业、六大产业排头兵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人共43人,赴清华大学参加了XX县区企业家领导决策研修班,研修班的全部费用由县财政企业家专用培训基金中列支,这在我县尚属首次。今年9月份,组织3个全县“20强”企业,一个是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了XX县区人社局、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主办的第二期职业经理人培训,县财政为“20强”企业解决4800元的培训费。今年10月份,集中培训了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173人(次),培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245人(次)和“乡土人才”352人(次),有效促进了全县人才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遴选机制。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才遴选机制,大力推行和完善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聘用制、竞争上岗等办法,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县政府出台了《XX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开发现有人才优惠政策》,坚持党政人才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企业管理人才重市场价值和利税收效,专业技术人才重社会效果和业内认可,“乡土人才”重群众反映和经济收益的引用标准,加大对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年,采取公开考选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7名,乡镇公务员15名。同时,先后组织25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各类专场招聘会13场(次),接洽各类人才3000余人,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引进硕士研究生25人,本科毕业生123人,职业经理人2人。
四是建立形式多样的人才激励机制。每年年初,县政府都将人才工作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在保障人才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每年还划拨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人才学历提升、各类人才培训和杰出人才奖励等,近年来,全县共投入人才工作的各项经费达50万余元。积极开展拔尖人才健康查体活动,共为42名市、县拔尖人才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为16000余人40岁以上的各类人才进行了健康查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拔尖人才机制,从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确定32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分别由县级领导干部定期联系,开展对话交流,征求他们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结对帮扶机制,广泛开展乡镇机关党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农村实用人才“一帮一”结对
帮带活动,在项目开发、资金、技术、政策扶持等方面积极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
二、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平台,在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机制上取得了较大突破和进展,人才资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不足,尚未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人才激励体系,难以充分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对人才系统规模培训比较少,活动载体也不够丰富,再加上我县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大项目建设仍然没有形成强大的聚才、引才优势,人才发展空间和创业平台还不够广阔,难以吸引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
二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从现有人才队伍结构上看,存在着“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初级人才多,拔尖人才少;行政管理人才多,专业技术人才少;凭经验吃饭的人才多,靠创业立身的人才少。全县80%的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等部门,企业、科研部门分布较少。另外,从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县人才交流中心长期只有1名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工作的开展。
三是人才使用观念有待转变。由于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不少单位和部门“重使用、轻培养”的人才观念还比较
严重。有些单位特别是用人企业,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只重视眼前可见工作的开展,强调短期效益,缺乏着眼于长远发展大计的谋划,致使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与前瞻性,形式单一陈旧,流于形式,从而使人才潜能不能合理开发。
三、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县人才工作正处于需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就必须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不断增强创新人才工作运行的新机制。
一是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针对全县人才总量偏少、专业技术人才较少、急需人才短期内难以培养的实际情况,树立“大人才观”,以“柔性流动”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项目带动为载体招才引智,以产业为支撑集聚人才,以需求为导向借脑用才,采取聘用、咨询、讲学、借用、兼职等方法,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聘请专家教授,借“脑”发展。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实现大项目建设与引进人才的双赢。
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突破单纯以学历职称界定人才的局限,树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标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量化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党政领导人才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专业技术人才评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人才目标考核机制。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完成2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论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每半年对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才奖励的主要依据,进一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人才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较差的及时给予处理。四是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为人才服务的多
个“绿色通道”,为优秀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形式、高效、优质的各类服务。为党政人才切实畅通“下”的渠道,在深入基层、深入大项目建设现场中给任务、压担子,提高他们干事创业的能力,在实践中锻炼成才;为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基金,把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县、乡、村三级构建“乡土人才”培训网络,将“乡土人才”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并积极建立健全“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机制。
五、加大对培养人才等人才工作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人才工作机构软硬件建设。调整、充实、配齐、配强从事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从事人才工作的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加强其能力建设。
第四篇。《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扎实推进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根据《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是对我省多年来深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反腐败工作综合治理、注重治本,走制度化、法制化道路的内在要求。在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若干规定》,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前瞻性和长效性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和实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机关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明确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1)加强廉政教育的总体规划。把加强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主任会议的工作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权力观、群众观和法制、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有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纪条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牵头单位:机关党委)(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开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在办机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主任会议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以及其他应由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均应由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2)制定和完善办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下一页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制度管理的严密性,减少产生腐败行为的机会。(牵头单位:综合处)(3)规范和完善大宗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工作。对大宗办公用品和设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牵头单位:综合处)(4)完善办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调配管理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机关党委)(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强化效能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牵头单位:效能办)(6)健全完善办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健全和完善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第五篇:健全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思考建议健全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思考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化,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一个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行使着大量的公共权力,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家有关民生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范围和功能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资金不断增多。民政权力运行范围涵盖面越来越广泛。所以,加强对民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民政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一、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状况及主要特点
基本状况。完善民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对民政系统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有一个客观的把握。目前,民政系统的权力运行比较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重在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重在思想和信念教育,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但个人在行使权力时的随意性和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相互影响,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约束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当今民政的权力运行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主要特点:
1、群众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涉及广大群众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社会性。民政工作是国家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基本任务是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
3、多元性。民政工作业务门类多,范围广泛;各项业务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自成体系,相互联系并不紧密。
4、公益性。民政工作领域普遍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以解决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具有非盈利性。
二、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待提升。多年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民政权利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其作用的发挥在某些领域、部分层面上存在局限性。
2、法制有待健全,监督法规有待完备。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规章制度时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现有的法规往往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因而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甚至权钱交易等外在因素影响,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
3、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还有待增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是一切权力的主体,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各级公职人员都是人们公仆,都是监督的对象。但是,由于官本位意识等仍然比较浓厚,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也比较淡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
三、完善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对策
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增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权力滋生腐败,就其主观原因是源于邪念的滋生,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萌发谋取私利的念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旦思想长堤崩溃,私欲膨胀,就会利令智昏,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的需要,腐败必将乘虚而入,这是滋生腐败的根本条件。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从理智上感到权力应该接受监督制约,而具体运用权力时,却又自觉不觉地逃避监督;有的看到别人滥用权力得到利益时,产生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愿望,而当自己滥用权力获得利益时,就想不到监督制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首先必须清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障碍,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民政工作者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强协调沟通和检查督导。民政系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并且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落实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中,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要改进教育的内容。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与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体系。政治理论教育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干部队伍思想,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总要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中。警示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责任意识,使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钱财面前不动摇,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不碰高压线。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权力监控带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是很好的一道屏障。
1、在制定制度的原则上要注重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二是注重程序的严密性;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注重增强制度的制约力。
2、在环节上要突出抓制度的细化、清理和创新。“细化”,就是要结合各个单位的职能和各种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处理办法等,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廉洁自律成为民政干部职工的业务规范、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清理”,就是要对现行规章制度中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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