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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事故处理办法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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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伤事故处理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办公室)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7、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部门由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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