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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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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院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督促医院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医院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指导、协助医院及时处置有关安全秩序的重大事件; (五)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秩序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二)指导医院进行安全保卫的技能培训; (三)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相应的警力,并加强对医院的日常巡逻; (四)在医院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设置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医院周围交通易堵部位和时段加强疏导,确保急救通道畅通; (五)在医院发生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情况时,迅速出警,依法处置。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会同相关单位依法做好医院内遗体的存放及处置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医院落实各项安全秩序管理措施。 第九条医院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主体,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应当建立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责任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秩序管理,并将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或者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医院通过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人员,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保安人员的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委派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 从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及监控报警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医院内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监控视频全覆盖。 医院应当设置安全监控中心。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的安全监控中心应当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加强对门诊、急诊、住院部、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医院保安人员巡查时发现可能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警务室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者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来医院无理纠缠,有过激行为或者扬言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有效管控,防止发生伤害医务人员和其他破坏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 第十四条医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发生破坏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后,医院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共同防止事态激化。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平息事态。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进出医院车辆及行人的管理,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确保院内道路畅通;发现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人员进入医院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通过现场预约、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完善实名挂号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挂号凭证。发现倒卖挂号凭证的,医院保安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就医流程指导图和导诊标识,提供导诊服务,方便患者就诊。当候诊患者过多、等候时间过长时,医院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疏导。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做好疏导工作,化解医患矛盾。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提高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和与患者沟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妨碍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大声喧哗、吵闹,扰乱医疗秩序; (二)威胁、恐吓、侮辱、伤害、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三)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 (四)患者死亡后,不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遗体的场所,或者违规在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院的其他区域停放遗体; (五)在医院内和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 (六)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病房; (七)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服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医疗卫生常识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引导公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引导患者合法维权。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医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秩序管理职责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聚众滋事、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新闻出版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其他医疗机构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南昌二七医院南昌二七医院 南昌二七医院位于XX市XX县区二七北路513号,是XX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单位、市工伤医疗保险服务单位、XX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引进国际先进诊疗技术,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先后获得“华东地区生物诊疗总基地”、“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XX省医院服务质量满意调查十佳医院”、“医德医风示范医院”、“优质服务品牌医院”等称号。 医院概况 南昌二七医院位于XX市XX县区二七北路513号,是XX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单位、市工伤医疗保险服务单位、XX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南昌二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中心在精神卫生问题防治上秉承“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利用高端检查设备与先进的干预治疗手段,不断深化早期检测诊断,及时的干预治疗。中心长期与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六院等相关国内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联合会诊。2010年至今中心共承担国家重点研究课题40余项,专利200余项,会诊病例达8000余例。其中在承担40余项国家重点研究课题中,共完成17余项,多数研究课题现已被国内外医疗机构应用于临床,在临床治疗与预防精神卫生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对于精神卫生问题的防治问题更是取得了卓越的进展和成效。 办院宗旨 维护市民健康、保障员工的个人发展、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 价值观 以患者为中心、以技术为根本、以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树人文医疗、创行业品牌、一次就医,终身为友。 医院文化 在“争创精神医学一流地位,拓展心理卫生品牌优势”的战略思维引导下,南昌二七医院将继续发挥自身强势和特色,开拓在心理卫生领域的品牌服务,把医院建设成集精神医学和心理治疗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专业建设 南昌二七医院(XX省精神卫生防治干预中心)坚持以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作为专业建设的指导方针,率先建立了精神科医师、护士、临床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工娱治疗师五支队伍。除传统的药物治疗外,引进国际最先进的生物技术、物理治疗设备、辅以多种综合康复治疗,为患者的治疗和全面康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形成了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业特色。 根据不同层次人群对心理及精神卫生的需求,医院开设心理咨询治疗、精神卫生防治、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老年精神卫生、儿童发育行为、中医、男科(性心理)、心身疾病门诊(妇科、全科)、早孕人流关爱专科、不孕不育专家门诊、乳腺门诊、皮肤性病门诊、特需门诊等特色门诊,并于2011年1月成立XX省首家失眠抑郁症研究所,同年7月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帮助下仅次于北京的国内第二个精神疾病专家会诊中心,2012年6月成立了XX省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南昌二七医院担负着XX市及全省精神疾病的医疗任务,特别是急、重性精神障碍的门诊医疗;疑难精神障碍的会诊医疗;与综合医院的联合会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及突发事件的精神卫生干预等。 在“争创精神医学一流地位,拓展心理卫生品牌优势”的战略思维引导下,南昌二七医院将继续发挥自身强势和特色,开拓在心理卫生领域的品牌服务,努力打造一所江西一流、全国知名的精神卫生机构。 重点科室 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临床心理科、抑郁症治疗中心、生物治疗中心、XX省精神疾病专家会诊中心、;北京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抑郁障碍门诊、心理咨询门诊、焦虑障碍门诊、睡眠障碍门诊、儿童发育行为门诊、妇科乳腺门诊、精神卫生门诊、中医专家门诊、男科及性心理门诊、皮肤性病门诊、婚育门诊等。 门诊特色 一、北京专家门诊。北京专家门诊由北京权威三甲医院高级职称专家定期来院坐诊,每天限号20人,北京专家门诊需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挂号。 二、普通门诊。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均有普通门诊,可以保证病人随时就诊需求。 三、特需门诊。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资深专家出门诊,开诊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停诊)。 四、精神疾病专家会诊中心。是XX省精神卫生防治干预中心牵头由南昌二七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医六院、北京国济中医精神病院及中华精神疾病康复协会等共同组建的XX省精神卫生专家会诊中心,负责来自全省精神疾病的诊治,由本院门诊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会诊中心工作。提前两天与门诊办公室联系预约。 五、生物治疗中心。是华东地区生物技术诊疗总基地,是华东地区首次引入国际先进生物技术治疗精神疾病,是目前治疗精神疾病最好的治疗技术,对于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疗效不佳的精神疾病更有其独到的疗效。 六、门诊现有的检查项目。efg-ii脑神经递质综合检测系统、睡眠检测、微量元素、化验、心电图、脑电图、b超、放射、各种心理测查、眼动检测,经颅磁刺激检测、生物反馈等其他全科常规检测设备。 其它特色门诊 为了响应“中国梦”伟大民族复兴全民健康计划,以及现代私密就诊需求,围绕全民健康开设了几大特色门诊。 1.儿童发育行为科。儿童及青少年门诊设有专家门诊,凡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均可挂号。 2.男科及男性性心理门诊。普通男科门诊及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引起的男性性功能障碍。 3.妇科。普通妇科门诊、女性私密门诊及女性更年期等专业专科门诊。 4.乳腺科。乳腺与女性抑郁专科门诊,每周三上午均有专家号。 5.中医科:本院门诊设有专门的中医科,在治疗中即可使用中成药、中草药也同时配合生物治疗等,每周 一、 四、五上午均有中医专家号。 6.皮肤科。皮肤疾病、腋臭、性病及疾病导致的心理专家门诊。 7.婚育咨询门诊。早孕、人流、不孕不育专业及精神病人婚育方面的相关问题。 8.物质依赖门诊。可以诊治酒依赖、药物依赖。每周 一、二上午均有门诊。 9.综合门诊:汇聚院内各专业专科专家,每周 二、四上午预约门诊。 特色技术 f-yd生物基因微导技术 f-yd生物基因微导技术是美国精神卫生研究所、美国加州斯里普斯研究院,联合瑞士保罗谢尔研究所(psi)共同研发的。2000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广下,我国精神疾病卫生部门,在全国重点失眠抑郁症专科医院选拔了失眠抑郁症专家,成立了生物技术项目组赴美交流学习,正式引进了f-yd生物基因微导技术。2012年,我院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从北京正式引进该技术,成立了华东首个f-yd生物基因微导技术临床应用基地。 f-yd生物基因微导技术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脑神经细胞和神经递质之间的“细胞修复”和“递质平衡”的理论,从细胞学和递质功能学的层面上破译了失眠抑郁症久治不愈的根本原因。将分子学,生物化学学,纳米学,免疫学,分子细胞学、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相结合。以全面的检查,覆盖导致失眠抑郁症发病的机体因素和外在因素,然后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型、分性、分期。根据病因和分类分型分性分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失眠抑郁症康复方案。从患者修复受损脑神经细胞,调节平衡脑神经递质入手,将特殊的生物基因导入相应 的神经组织部位,控制神经递质分泌,调节各种递质的动态平衡;同时,持续营养脑神经细胞,对受损脑细胞进行修复,恢复脑细胞正常功能,促进神经递质受体之间的结合;必要的患者辅助仪器治疗和中医治疗,促使兴奋与抑制有序更替;改善脑部血液循环环境,提高脑部血液含氧量,纠正紊乱的大脑功能,最终达到临床治愈的目的。真正实现了综合立体化的治疗,最终实现治疗失眠抑郁症,有效→显效→彻底康复,杜绝复发的治疗目的。 tsa睡眠诱导治疗 tsa治疗机理是利用仿生的生物电,以及合成脉冲组合波形通过安全无菌的电极贴片,无创引入小脑顶核,引起神经元被激活并上行投射到丘脑、下丘脑,经丘脑-皮质通络,与大脑皮质联系,能够有效改善脑血供、促进大脑功能恢复正常,降低大脑兴奋性和抑制性,最终达到平衡神经递质,修复大脑功能细胞,达到治愈精神疾病的目的。 医院荣誉 XX省生物诊疗总基地 XX省失眠抑郁症研究所 XX省精神卫生防治干预中心 XX市绿丝带公益行动协作单位 国家686项目江西定点援助医院 XX省早期精神异常评估干预中心 中华精神疾病康复协会临床协作单位 北京中科抑郁症医学研究院临床科研基地 中国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研究中心江西防治基地 世界卫生组织(who)中国江西精神疾病专家会诊中心 世界卫生组织(who)中国江西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XX省儿童发育行为定点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远程联合会诊转诊单位 XX省儿童自闭症早期评估干预中心 XX省儿童多动症抽动症生物治疗中心 中国儿童发育行为研究院临床附属医院 国家三原色公益工程江西定点援助医院 北京万民儿童抽动症医学研究院临床指导医院 助残济困爱心医院 全国百姓公认诚信示范医院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医院XX市价格协会诚信建设单位中国质量万里行诚信承诺成员单位华东地区唯一生物技术临床示范基地 第三篇:医院干部管理条例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包括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及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至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下发任命文件,聘期一般三年。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第六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科室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违法、超计划生育,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处意见书; (六)科室或条块工作在上级组织的年一中连续2年排在末位或不达标。 (七)男职工年龄53周岁,女职工50周岁。 第七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第八条中层干部因退休、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财务、设备、药剂、总务、护理等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只有轮岗条件,医院根据情况3-5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第四章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受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院长负责,受院长管理领导。 第十二条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六条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设备科、药材科、院感科、医保科、预防保健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七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的推荐权,不享有院办公会研究的经济分配权。 第二十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推荐权。 第二十五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第二十六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 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三十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医院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要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6勤。主要是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也纳入考核之列。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办公室通知主要中层管理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及被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称职:有下列情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言行自由散漫,搬弄是非,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科学发展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三)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四)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六)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认识不清、态度不正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连续两年被评定不称职的,予以免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问题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的降级使用或免职;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降级使用或免职。 第三十七条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20%。 第三十八条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10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向本人作出回复。第六章中层干部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中层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部署、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四十一条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全院上下齐心合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第四十二条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任务。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和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决策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未规范实施或不能完成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能按部署要求迅速落实到位的,由分管领导或院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经上述程序仍落实不到位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降级使用或责令辞职,拒不执行工作部署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四十三条及时在本科室传达院部各种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科室负责人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各科室必须按月度(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第四十五条要按照全院统一部署,强化科室内部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构建学习型医院,学习型科室和学习型人才。 第四十六条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一)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由医教科报请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三)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科室正职(含科室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必须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请假必须报科室正职、主任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将个人行程等情况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五)不履行正常假报告手续或未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六)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第四十七条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第四十八条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书面或电话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十九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原则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医院实习生管理条例xxx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条例 xxx人民医院系一所社会综合性医院,承担一些大、中专学校的临床实习带教任务,为加强对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实习工作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凡来我院实习的学生由医务科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人员需持医务科介绍信方可到各科室报到。 一、申请手续 实习生来院实习需持学校介绍信来医务科办理相关实习申请手续,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到各临床科室报到,并由科教科指派专人进行实习培训。 二、实习生管理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医院和科室领导的安排,尊重带教老师,热情为患者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正确处理医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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