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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通过招拍挂取得工业用地的项目建设的意见.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142421 上传时间:2025-03-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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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加快通过招拍挂取得工业用地的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国家土地新政的要求,在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改变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园区发展规划;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的项目,均适用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在首付挂牌成交价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拨付部分经费,作为弥补项目业主前期代做的“七通一平”相关费用。财政拨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项目。从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区实得财力全额给予补偿,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外资项目按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的时序进度确定补偿到位时间和比例。到帐后2个月内由区财政按其外资到帐比例同比例给予补偿首付地价与签约价的差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全部到帐的,不予补偿,已补偿的部分区财政予以收回。 2.重特大项目。重特大项目是指经市重大项目办确认的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含“退城进园”项目)。从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市、区实得财力全额给予补偿,补偿的年限为:项目总投资在2-3亿元(含3亿元)的,为3年;3-5亿元(含5亿元)的,为4年;5亿元以上的,为5年;10亿元以上的,经批准,可超过5年,一般不超过7年。 3.特殊项目。经区重大办研究,报区项目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同意,可给予更优惠的“一企一策”的政策扶持。 (二)对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和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的奖励办法。 1.项目按期开工奖。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视项目投资规模,由区重大办事前约定)。 (1)注册资本到位50%以上; (2)交地后主体建筑物(生产厂房)在约定的时限内正式开工建设; (3)项目无分期建设。 2.项目按期竣工奖。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视项目投资规模,由区重大办事前约定)。 (1)注册资本到位100%;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占《投资协议书》中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0%以上; (3)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12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1-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18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20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24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同时,所有项目需完成生产设备安装,达到开工生产条件。 3.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奖。项目建设在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凡容积率超过市执行的行业标准的,区财政按其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凡要求享受区财政激励政策的项目业主必须同时与属地街道(乡)、开发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项目投资、绩效产出及开工、竣工、投产时间等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二)区项目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每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区重大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验收,报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重大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结算兑现。 (四)本意见由区发展研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鼓励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用地的工业项目加快投入的指导意见》(*办发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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