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xx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XX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职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集团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
(二)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改制事项;
(三)审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民主评议公司中层干部;
(五)其他需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职代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通过民主程序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生活福利工作小组、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审查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工会召集会议或召开职代会代表组长和相关专门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九条职代会召开之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由工会牵头组织协调,党、政、工三方组成职代会筹备组,提出大会方案;
(二)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三)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四)收集提案;
(五)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主席团组成和代表分组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议的举行和表决
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十二条职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现场出席方可召开。其他通过书面授权出席并表决的,纳入计票范围。
第十三条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代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第五章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四条职代会召开时,公司经营管理者或有关部门应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讨论后,公司经营管理者及有关部门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将采纳、吸取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反馈给职代会主席团。
第六章需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将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提交职代会审议或者通过,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职代会应当支持公司党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凡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须在充分采纳、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提交职代会表决。
第十九条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组审议。主席团根据各代表组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条职代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职工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不包括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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