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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现状与奋斗目标
作者:鲁新政 日期:20040930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管理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依法治种意识和市场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种苗生产初步实现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林木种苗生产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正在形成;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全国性的种苗质量抽查制度化,造林用种苗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林木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体系
目前,31个省(区、市)和4个森工集团公司建立了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95个地(市)、1569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有种苗行政管理人员10298人,一个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体系已经形成。29个省(区、市)依照地方性法规授权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开展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和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种子法》,提高了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先后出台了9项部门规章,有12个省(区)出台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还有8个省(区)已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对进一步明确种苗执法主体,保证种苗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苗质量监督,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稳定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从1998年开始,国家利用国债资金,加大了对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投资力度。截至目前,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已批复各类林木种苗工程项目2329个,批复总投资达46.7亿元,国家已投资33.1亿元;开工建设工程1626处,其中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2处、省级种苗示范基地31处、省级(计划单列市、森工集团)种苗基础设施项目28处、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3处、良种基地346处、采种基地246处、苗圃960处。2003年,全国林木种子供应能力达2541万公斤,其中良种230余万公斤,优良穗条15亿条(根),苗木供应接近300亿株。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由过去的30%和20%提高到37%和43%,种苗整体质量明显好转。
目前,一个以国家级和省级种苗示范基地为龙头,以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国有苗圃为骨干,以其他各类种苗生产主体为基础,布局相对合理,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已经形成。种苗生产正朝着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造林良种化的目标迈进。
健全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健全的种苗质量检测体系,可以有效保证种苗的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24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林木种子检验站,77个地区成立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400多个县成立了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室,全国共有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人员2300多人,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为保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保证造林绿化的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重视督察和检验工作,加大了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的力度,建立了种苗质量抽查、通报、检验、自查制度,实行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种子检验中心对全国飞播、植苗造林使用的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各省(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室)对本省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地(县)自查,初步形成了一个常年运转的国家、省(区)、地(县)三级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网。
从1990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对全国飞播、植苗造林用种质量进行抽查,先后41次抽查了20个省(区、市)的飞播。植苗造林使用的种苗质量,种子平均合格率达到80%;苗木合格率基本稳定在85%左右。各省(区)也分别建立了种苗质量检验和自检制度,抽查覆盖面从1990年的40%提高到1999年的80%。实施各级种苗质量检验,减少了质量隐患,增强了人们的质量意识,促进了种苗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从1997年起林木种苗被列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产品质量抽查项目,更加大了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取得了很大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已经开展30多个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工作,并已选育出杉木、马尾松、杨树、桉树等主要造林树种优良种源1300多个,优良家系2500多个,优良无性系500多个。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有25个省(区、市、森工集团)成立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已审(认)定推广1400多个林木良种。国家林业局还编印了《林木良种手册》,宣传、推广林木良种。
凡今后新培育的林木种苗,未经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不得以政府名义号召广大林农在全省或较大区域推广;对假冒伪劣种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将要出台的《种子法》严肃查处,使林农提高良种意识,增加林农收入。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002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全国林木种苗信息网站,并建立了种苗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了一年三个重要造林季节的种苗生产供应信息调度工作,同时加强了各地林木种苗信息的沟通,定期发布林木种苗动态信息,适时开展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调度,搞好种苗余缺调剂,为社会种苗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正确引导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动林木种苗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林木种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进国内外林木种苗业的交流与合作,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种苗产品展览会和业务洽谈会,举办专题论坛进行学术交流;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加快建立各级林木种苗协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承担起原来由政府部门转移出来的职能,真正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国已有4个省份成立了林木种苗行业协会,中国林木种苗协会也正在积极筹备中。
2004年7月29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确保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坚持“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的工作思路,实现我国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的奋斗目标;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0%,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15%,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初步保护,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种率达到80%,良种使用率达到65%,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2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苗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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