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暂行办法
(校人事[2005]14号,经2005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校相继聘任了一些专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这对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范围
1.在教师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5倍,仍无法安排的。
2.新建专业、新开课程需外聘教师的。
3.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确需外聘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或指导毕业设计的。
二、聘任原则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中择优聘任。
2.必须明确外聘教师具体的教学任务。
3.聘任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诚信,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以相对稳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校开展教学工作。
四、聘任程序
1.申报及审核。各院系可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拟外聘教师的计划,于每年的5月、11月提出申请,报送下学期或下学年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说明聘任理由,明确聘任任务和聘任期限,提供反映聘任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水平等有关资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其教学水平。
2.审批。外聘教师由各院系申报,学校根据院系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教务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3.聘任。经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相关院系)与被聘者签订工作协议,由相关院系办理聘任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师资紧缺课程或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任务。
六、聘期与考核
1.外聘教师,以院系管理为主。各院系要加强与外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
2.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及聘期评价意见报人事处备案。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贡献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待遇
外聘教师的课酬,由聘用单位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比照本单位同类教师的标准,于学期末统一审核发放;另外,学校按其教学课时酬金的20%给予补贴,用于外聘教师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工作单位非本地的外聘教师,实际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期间在学校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
八、学校聘用的特聘教授、讲席教授,按聘任合同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学位
现从事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课程
学时
起止时间
主要
学习
经历
工
作
简
历
教研室
意 见
( 须说明哪门主干课程师资紧缺以及外聘教师适合该课程教学的情况)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系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 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