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5】第15号
【第三合同包】
采 购 人:舞钢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4
第三章、投标须知 7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6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18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1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7
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29
第一章、招标公告
舞钢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舞钢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的委托,就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5】第15号
二、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合同包,第一合同包采购的主要为幼儿园玩、教具;第二合同包采购的主要为电器设备;第三和同包采购的主要为厨具设备,具体内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合同包: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3.1.3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1.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认证中须包含木制儿童家具,大型户外游乐玩具的认证范围;
3.1.5提供2012年01月0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3.2第二、三合同包:
3.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3.2.3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4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书 (详见招标文件);
3.3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须知:
4.1请报名人于2015年02月11日至2015年02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16日下午17:30))到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证件:
第一合同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类似业绩、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第二、三合同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舞钢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37567222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5638228663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三章 第1.1款
采购项目
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
第三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舞钢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朝阳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37567222
第三章第2.2款
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3507623603
电子邮件:jszb3688@ 网 址:
第三章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3)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书 (详见招标文件);
5)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第6.1款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三章第7.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第9.1款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5年03月26日至2015年04月01日
第三章第9.2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第三章第11.1款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时间
2015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第16.3款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三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为人民币119930.00元
第三章第18.3款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三章第19.2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三章第20.1款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圆整
收款单位: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0000145318411220012-0101
开 户 行: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信用社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天。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舞钢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办幼儿园物品采购项目(第三合同包)投标保证金。
3、请勿使用“农信银特色转账”业务办理,因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查询不到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4、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正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通过网银转账,开户行只需找到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即可。
第三章第21.1款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
第三章第22.1款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肆 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三章第23.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第【 】合同包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三章第24.1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七、合同签订
第三章第33.1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九、其他规定
第三章第38.1款
其他规定
38.1.1
交货期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
38.1.2
货物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38.1.3
付款方式
待财政资金到位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
38.1.4
质保期
三年
38.1.5
电子文档
/
38.1.6
原件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中标后须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5.1.1投标函;
15.1.2开标一览表;
15.1.3分项报价表;
15.1.4偏离表;
15.1.5承诺书;
15.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授权);
15.1.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其他有效证件。
15.1.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5.1.9企业经验、荣誉、信誉、财务状况的证明资料(如有);
15.1.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5.1.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5.1.12技术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15.1.13产品可操作性、实用性;
15.1.14技术性能及配置情况;
15.1.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5.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必须是包含将所有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安装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投入使用,以及所有备品、配件及配件相关服务内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对于有附件、备件或可更换配置的设备,还应填报附件、备件报价及更换件说明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注明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更换价格说明等内容。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否决其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共同密封于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签章。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 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等投标报价表中有必要公布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1.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情形。
37. 特殊情形规定
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九、其他规定
38. 其他规定
38.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产品名称
性能规格
单位
数量
12层蒸车
电压:380V;功率:12KW;饭盘数:12个;饭盘尺寸:600×400×48配置蒸饭盘为不锈钢平盘;外形尺寸(mm):800×700×1550;蒸汽输入压力:0.02Mpa;蒸炊能力(米饭):45-60kg;面粉:36kg;熟饭时间:根据所煮饭量可自行设定;
台
10
消毒柜180L型
类型:双门立式;材质:钢化镀膜玻璃、不锈钢内胆、红外线石英发热管;容积(升):180L;消毒方式:臭氧,中温烘干,红外线高温消毒;
消毒时间:上层25分钟、下层30分钟、保持时间15分钟;下层消毒温度:125℃(+25℃,-5℃);上层温度:50-70℃;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层架数量:上门2层;下2两层;层架载物重量:上层2KG/下层5KG;
台
23
油汽两用1米大锅灶台
适用于1米以上的大锅灶使用,灶体用201不锈钢钢板,钢板厚度10个(mm),抗压,耐腐耐用。炉头安装电子点火针,方便点火。广泛用于食堂,企事单位,具有用料少,每小时10kg;火力猛,火力远远高过液化气、煤炭猛火炉,而且无积碳,无油烟,无残液,环保节能等优点,是广大饮食业主的首选灶具。
台
1
电热水器
尺寸:1400*450*40(mm);材质:全钢铜管,功率:12KW
台
8
电汽灶台
点火方式:脉冲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离子感应进风方式;上下进风;颜色分类:拉丝不锈钢;额定热负荷:3.2kW(含)-4.0kW(含);适用气源:天然气 液化气;灶眼数量:单个;气灶结构:台嵌两用;面板材质:不锈钢;
台
5
不锈钢面案
全部采用201无磁不锈钢,面板夹高纤维密度板,下面有加固横撑,腿是加厚钢管,坚固耐用。可组装拆卸,运输方便,节省运费。
张
6
凉菜柜
直冷内藏式设计,制冷速度快,温度均匀;采用优质压缩机,耗电省,噪音低;大圆弧钢化玻璃,存放食物一目了然,美观大方;后推拉门设计,存取货物方便;独特的三层设计,不锈钢内胆,对食品无污染,清洁卫生·适用于各类饭店、快餐店、食品店熟食、凉菜及各类食品的冷藏和展示
台
2
保温餐车
材质:不锈钢,尺寸:1800*660*800(mm),导轨类型:无阻尼导轨;餐盒:配置四个餐盒,均为不锈钢,移动灵活.
台
1
切菜机
功率:0.37KW,频率:50Hz
电压: 220V,重量: 21KG,生产能力:400kg/h,电机转速:1400r/min,体 积(mm): 350x265x600mm,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中菜、葱、蒜头等蔬菜的切割工作。
台
1
切肉机
额定电压:1000W ;机器尺寸:330*330*420 mm;净重:40kg,工作效率:肉片400(mm),肉丝250(mm),转速:473(mm),刀片间距:如无特殊要求按出厂3mm配置。
台
1
50KG和面机
可生产产品类型:面条,包子,饺子,油饼,烧饼;尺寸:650*550*650(mm);配用动力:3相电;功率:3000W,一次性和面量:50KG,一小时生产量:400KG.材质:不锈钢;动力传动:采用200型和250型减速机传动方式,减速机里的齿轮是锻压高强齿轮传动
台
1
豆浆机
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1100w,功能:高级数码液晶显示,LCD触摸开关,全自动完成各种搅拌,人性化的8秒至60秒及冲击键、连续,ABS外壳,耐用食品级容杯,抗撞抗磨的进口聚碳酸脂材料,刀套组合使用进口的滚珠轴承,可连续运行10天10夜。
台
1
套刀
材质:不锈钢套刀,主要包括切刀1把.片刀1把.砍刀1把.削皮刀1把.
套
7
消毒车
尺寸:700*400*800(mm);电压:220V;功率:1500W
台
2
餐具
用餐所使用餐具,主要包括:餐盘,碗,筷子,勺子。
套
300
留样柜
尺寸:500*400*400(mm);材质:不锈钢,功能:菜品食物留样
台
4
70双眼水池
尺寸:1000*800*1400(mm),加厚性双出水孔,材质:纯不锈钢。
个
3
抽油烟机
尺寸:1200*650(mm),电压:220V,电机输入功率:220W以上,排风量:≥21立方米;电源频率:50(Hz)
套
1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评标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开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 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5)本招标文件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详细评审(满分100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备注
1
投标报价
40
参照财库【2007】2号文之精神,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特别说明:投标报价应公平、合理且须对采购人有利,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也不是决定性因素。
2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要求
40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本次招标参数中每1项负偏差在40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3
投标产品综合实力
20
1.符合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不加分,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多加6分。
2.在投标文件之外,另提供随叫随到服务及违约责任书面承诺的得6分。
3.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及上门维修人员安排,评标专家根据事实求实的原则,视其满足用户需求程度,条款比例最优的得8分,条款比例对比适中的得5分,条款比例一般的得2分,无条款的不得分。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另有要求除外)。任何时候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定标
5.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按照投标文件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办法,推荐排序前3名的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6.采购人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经采购人考察证实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
7.在评标过程中,除投标报价外的其他项内容的评审首先由评标委员会的各成员自主打分,最终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的最终分值。
8.本办法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并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9.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就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均不予以解释、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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