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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监理细则(三).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118534 上传时间:2025-03-1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03.0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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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NXHY03-JL-L2-003 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海原西华山风电场(宁夏海原03)88MW风电项目监理部 2016年 06 月 2 华润新能源海原西华山风电场(宁夏海原03)88MW风电项目 审 批 页 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及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 四、 合同管理沉措施 五、分包合同管理 六、工程变更管理 七、索赔管理 一、工程概况 华润新能源海原西华山风电场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以西20km,海拔1800m~2600m,场址地理位置范围东经107°8.4′~107°22.3′,北纬38°1.7′~38°7.3′,区域为黄土高原北部的黄土梁、黄土丘地貌,梁顶场地较为开阔,地势起伏不大,风电场用地面积约151km2,省道S305从风电场中部穿过,交通便利。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MW,设计拟安装1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期建设装机容量88MW,设计拟安装44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总则: 1、为确保技经人员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的要求开展对受监工程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依据监理规范和和祥建通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 3、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调试阶段的监理。 二、编制依据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工程承包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资料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具有对本合同协议书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性质的书面文件(双方协商同意的各项备忘录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5、通用条件; 6、专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合同附件; 10、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11、图纸。 (二)矛盾或歧义的解释原则 1、合同各文件的排列序号有优先次序。 2、由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进行解释 (1)判定事件的影响是否应给承包人以补偿。 (2)以投标阶段是否能让承包人予以合理考虑和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否应予考虑两条基本原则判定。 (3)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事件给予补偿时是否应计入利润损失,通常以该影响事件属于发包人的行为责任,还是他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来判定。 四、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是完成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合同内容; 2、监理部设技经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合同执行情况分析会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各方并进行处理; 3、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调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合同管理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和有关单位,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予以协调解决; 5、监理任务完成后,合同管理专业人员要将有关合同材料加以整理归档。 五、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内对分包的规定 1、工作内容的批准权——业主; 2、分包商的批准权——工程师; 3、不需批准的内容 (1)提供劳务; (2)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材料; (3)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分包商。 (二)工程分包的合同关系 1、分包商与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2、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是商业关系——报价和规定合同责任,而不是简单的从总包合同中切块; 3、承包商应让分包商了解主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要求——但报价单不给看; (供货合同) 供货商 分包商 (施工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 业主 (承包合同) (指定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 × (三)对分包的管理 1、对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 分包商 总包商 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 业主 (总包商代表监督管理) (建设监理监督管理) (不存在合同关系) 2、指令关系 (1)分包商只接受承包商代表的指令; (2)承包商代表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可以随时发布指令; (3)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指令只能交给承包商代表,由其确认后再发给分包商——分包商接到工程师或业主指令后不许立即执行,经承包商代表确认后才可以执行。 3、变更管理 (1)承包商代表转发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2)承包商有权依据分包合同自主发布变更指令。 4、支付管理 (1)工程师、承包商代表和分包商共同计量; (2)分包商依据计量工程量和分包合同报价向承包商报送支付报表; (3)承包商取分包商的工程量,按照主合同的价计算汇总后报工程师; (4)承包商获得业主支付后,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分包商。 5、索赔管理 (1)承包商责任原因导致的索赔——依据分包合同处理; (2)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索赔——承包商代为索赔; (3)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和也业主支付前,承包商不支付; (4)得到业主支付后,公平合理地付给分包商; (5)分包商原因未能及时索赔,承包商如果受到损害,其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四)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1)选择——业主或工程师; (2)签约——承包商; (3)协调管理——承包商; (4)工作内容——不属于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 (5)支付——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6)指定分包商违约——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2、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反对 (1)承包商无权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实施; (2)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反对指定分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商时应征得承包商同意。承包商有合法理由反对时——工程师处理; (3)选择另一个承包单位; (4)工程师出面协调指定分包合同,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5)发布变更指令,将此工作交给承包商完成; 3、承包商有权获得的款项——协调管理费和为指定分包商提供服务的费用; 4、对指定分包商的保护条款。 5、对分包商的管理 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的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与其他分包商工作相协调。发包人如发现分包商的工作有缺陷,有权向总承包人发出要求纠正该缺陷的书面通知。如果总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分包商的任何有缺陷的工作未予以纠正或未开始纠正或纠正不力,则发包人可以在向总承包人发出另一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以后,在不危害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补救该缺陷。发包人采取此类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总承包人负责支付,如果总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有关支付要求后未予以支付,则发包人可自任何应付给总承包人的到期款项中予以抵扣。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 6、 无论合同如何规定,发包人对分包商的批准、确认、监督、提出意见和/或建议、指定或进行支付均不应视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的任何分包商存在契约关系。 六、 工程管理变更 (一)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删减任何工作内容; 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或工艺; 6、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7、改变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8、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 9、因法律变更的调整。 (二)对变更工作的估价 1、对变更工作估价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 (2)虽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变更用工作不适用,则在此单价或价格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单价或价格(施工组织、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是否产生了实质性变化); (3)没有同类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三)变更估价程序见附件1 (四)可视为无效变更的情况 1、将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删减后交与其他承包商实施; 2、增加与合同宗旨不一致的工作; 3、要求承包商使用投标书内没有承诺到场的设备或经工程师同意撤场设备返场实施的工作。 (五)变更款处理 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原则。除以下构成变更项目外,一律不予调整: 1.发包人另委托项目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总承包范围以外项目的结算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行业预算定额、地方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结算。。 2. 发包人另行委托项目费用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初步设计系统方案及原则进行调整而引起的变更调整费用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价格采用了固定总价的模式,合同款的支付应以固定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调整,另行结算。 本合同价是按照总承包的范围和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系统方案和原则及概算确定的,对超出总承包的范围和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系统方案、原则及概算额度款项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索赔管理 (一)索赔成立条件 1、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害; 2、事件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承包商按规定程序提交索赔报告。 (二)索赔报告 1、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按合同中的程序规定(索赔意向通知、现场同期记录和索赔报告)。 2、索赔报告要编写的有理有据 1)索赔依据——有理 2)事件分析——明确责任责任 3)实际与计划比较 4)差异分析 5)索赔证据——有说服力 6)索赔计算和要求补偿的费用及工期 (三)索赔依据 1、合同内明示的索赔——条款约定 2、合同内默示的索赔——对合同总体的理解和解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前能否合理预见) (1)加速施工; (2)施工范围的变更; (3)现场条件变化; (4)不利的现场气候条件; (5)施工干扰造成的效率降低; (6)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后续影响等。 3、合约外索赔——依据所签合同条款之外,而又为大家所公认的惯例。如试行范本、FIDIC范本等(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 (四)索赔计算 1、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2、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比较法; 3、正常施工与受干扰施工比较法。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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