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112098 上传时间:2025-03-13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41.3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一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推进湖北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解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1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这是继2010年出台《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XX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之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2011年1-7月,全省各类事故总量呈上升态势,特别是发生4起重大事故,事故起数突破全年控制目标,高居全国首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事故的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是我省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 1保障不到位。特别是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监管装备缺乏;绝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覆盖、重心下移。 针对全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2011年8月3日,王国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抓紧出台一个意见。会后,省局立即组织专班开展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研讨会的基础上,我局集中各方面意见,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初稿)》。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省安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初稿)》进行认真讨论,起草专班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中下旬,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局采取书面或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先后就《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17个市州安委会和22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近百条。对一些重要问题,省局主要领导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寻求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数易其稿,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并报省政府。2011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正式出台,印发全省贯彻落实。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意见》共6个部分、22条,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 2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其主要特点:一是创新。《意见》的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特别是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二是务实。《意见》的出发点在于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如基层监管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装备落后等,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三是可行。《意见》既遵循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又紧密结合了湖北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使之更加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主要包括10项新要求、9项制度: (一)提出10项新要求 1.对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提出新要求。为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均担任副主任,推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2.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新要求。这也是基层近年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解决我省绝大多数乡镇(街办)安监工作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意见》明确要求在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并要求省编制和安监部门拿出具体办法。同时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作出规定。 33.对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出新要求。为强化安监执法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借鉴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前,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这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4.对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合理待遇提出新要求。针对基层安监人员待遇偏低且岗位风险较大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推行为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安监人员的真切关怀。 5.对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XX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意见》分年限、分比例提出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及装备建设目标。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6.对完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和宣教保障体系提出新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把安 4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7.对党委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抓安全提出新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为此,《意见》提出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8.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新要求。《意见》除重申了省政府令第339号明确规定的相关责任外,明确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首次提出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要求高危行业要按照企业规模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提出了要求,提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9.对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提出新要求。当前,全省安监系统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 5题。为提高新录用安监人员的“准入门槛“,《意见》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省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10.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要求。《意见》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首次提出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中的网格化管理思路移植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这一措施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相衔接,将促进各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9项制度 1.安全生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意见》提出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在领导体制上由原来的单一政府领导提升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实行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同时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即: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 6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在高危企业实施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值班、应急救援预案、全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安全费用提取等重要事项,以便安监部门及时了解企业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前臵制度。《意见》重申了国务院40号文的要求,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臵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规定,《意见》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意见》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等情况,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实施联动管理、约束。 6.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安全生 7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乡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 7.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要求企业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8.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年度内限制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 9.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可能存在的推诿扯皮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行业(领域),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篇: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强化基层夯实基础 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XX县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报 XX县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直以来,XX县区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着眼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基层监管,有力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义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着力构建三级监管网络,网格化监管体系日益完善自2006年以年,XX县区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全市通过条块和区域划分,建立了由14个业务主管部门、13个镇街组成的130个网格化责任区块,真正实现了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在镇街层面,通过在工商企业服务所增设镇街安全生产管理所,全市13个镇街均先后成立了安监机构,并且配备了专职在编人员39名,临时安监员645名。部分镇街在此基础上还积极探索“多员合一”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安监队伍的整合配置,如佛堂镇将安全生产监督员、劳动监察员和食品安全监管员等人员进行职能归并;江东街道明确安管员既承担安全监管工作,又承担创建、计生、综治、出租房管理等-1- 多项职能,有效整合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村居层面,明确选聘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兼任安管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在各村居安排一定数量的巡查队员,负责村居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报告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同时,明确村居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班子一名人员负责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层面,强调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别是针对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要求企业按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员。 二、着力加强规范管理,基层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一)强化基础保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镇街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将全市13个镇街安监工作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安监队伍建设、安全装备保障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实行逐年递增、专款专用。据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市已在用电安全整治方面投入了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同时,市政府还拨专款,分别对通过规范化创建的村居、企业给予了5万元、1万元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规范化创建的积极性,全市不断涌现出城西街道塘下郑村、后宅街道下余山村等“安全示范村”。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培训、专家指导、下派企业等活动,加强对 基层安监员的培训,对新录用的安监员实行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实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年度教育轮训。今年,已组织开展了第一期镇街安监员培训班,对全市35名镇街安监专(兼)员进行了脱产业务培训。同时,还组织召开了镇街分管领导现场会和镇街安监所长现场会,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安监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将规范安全用电行为列入市委、市政府2009年、2010年民生工程十大实事,并纳入全市规范化创建工作范畴,实施财政补助,对全市所有农户漏电保护器进行更换安装,对所有低保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线路和老街木结构房子的电气线路进行免费改造。目前,全市农村漏保安装和低保户线路改造均已全面完成,老街线路改造计划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今年还重点开展了以规范中小企业安全用电的电气改造工作,并计划于11月前全部改造完成,目前全市已完成改造4811家。 三、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基层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一)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规上企业、高危企业,由各镇街与企业以及所辖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规下企业、村办企业等,由所辖村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二是完善经常化的检查巡查和整治机制。由各村居建立每日巡查制度,镇街建立每月大排查制度,采取综合治理手段,结合治安巡逻,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完善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规定各镇街每年研究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相关情况。四是完善重点挂牌整治单位公布和媒体曝光制度。由各镇街不定期将重点挂牌整治单位名单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审核后进行公布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定期不定期通过媒体公布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以督促整改。五是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生产过程的执法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强化督查举报和考核问责机制。由各镇街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建立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涉及消防和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统一纳入110社会联动体系,统一由110指挥中心受理,由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负责调查核实,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镇街和个人评先、评优以及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对考核达标的予以专项资金奖励。三是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前及事后问责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加大镇街安监队伍激励力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临时安管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相应岗位时优先聘用。二是加大主体责任落实的激励和引导力度。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镇街、部 门评先、评优和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或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本年度内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三是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加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缓解部分小企业发展空间压力,对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长性好、无厂房、有一定税收的小企业可优先租赁。 (四)积极探索委托执法新模式。推进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逐步解决镇街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如佛堂镇借助强镇扩权契机,实现了除事故类处罚权外的所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划转;北苑街道根据实际监管需要,积极开展了委托执法试点,接受了《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中7项执法权的委托,并初步开展了10余次执法行动,为下一步委托执法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会 经过两年的运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入人心,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执法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四加一”集中整治和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为重点的“一级执法,二级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从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回顾基层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前提。XX县区基 层安全监管工作之所以取得明显好转,关键在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次被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出台了《XX县区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若干规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若干纪律规定》、《关于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纪律规定。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市级班子领导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各镇街千方百计保证了安监队伍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的五到位,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证了基层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齐抓共管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保障。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市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我市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来,全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联合执法机制,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XX县区消防安全综合执法暂行办法》,通力协作,共同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部门、镇街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深入服务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根本。自我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以来,全市上下严格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结合“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节。并持之以恒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围绕道路交通、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做到检查与指导并重,整改与帮扶并重,深入细致地帮助企业排除隐患,积极引导企业向管理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切实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下一步,我市将虚心学习兄弟县市基层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夯实基础,用更科学有效的方法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完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长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整治、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努力提升我市基层安全监管水平,为义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篇:XX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 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格不起来”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几年,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装备设施不足、执法不到位、应急能力弱;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乡镇(街道)、村(居)和中小企业,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高度,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扭转事故多发的根本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重要抓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 ――基层工作包括。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及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基础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到2012年,确保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00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40次以内,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并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7人,村(居)、园区落实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11年,100%的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和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到2012年,100%的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分类考评、分类管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等基础工作。到2009年底,50%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村(居)、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日常安全巡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落实部门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强化执行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能力。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巩固区县(自治县)、强化乡镇(街道)、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街道)在编正式人员中安排;确需聘请安全协管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在村(居)、园区干部中确定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2012年,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2.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等12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2个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3.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加强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 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市、区县(自治县)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市级补贴、区县筹集”的方式,到2011年,基本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执法服装等办案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同时,配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设备设施。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安监人员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街道)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同意。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各行业企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个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12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评、初审复核、分类整改、考核验收等步骤,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到2012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5000公里防撞护栏;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水运交通船舶100%完成客渡船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基本实现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作业。同时,切实改善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 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并将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按照2008年确立的“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达标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大中型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