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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初探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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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初探范文 【内容提要】 目前国家在针对失业现状采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的速度是很快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复杂性、动态性等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保障;就业;失业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作为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正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民众越来越高度的高视。我国的社会保障从建国后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进程,目前新型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作为一项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处在远未成熟的改革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在今后的改革中逐步发展和完善。 就业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建设的要求,把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依托阵地,发挥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活动。随着就业的发展,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摆在了人们面前,这就是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以及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庞大的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将不可避免地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冲击和影响。 一、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正规用人单位“固定”就业形式设计的,致使现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对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在进入就业领域后入保,存在着一系列障碍因素。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具体表现为: 1.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社会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别是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起步晚,其资金缺口会更大。再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来看,就业人员的规模不断增大,社会保障还呈现刚性增长的特点,这些都会使得保障基金支出较多,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然而,一方面就业人员本身收入不稳定且总体水平较低,由于社会保障实行谁缴费谁受益的原则,一些就业人员的收入只够维持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难以参加社会保障[1]。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本身的投资运营收入也会受到限制;不仅国家对就业社会保障事业本来就投入很少,而且地方政府的财政难以到位。有些地方完全可以以没有资金为由,把就业人员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可见,社会保障基金的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成了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3.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分离 就业人员普遍没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力成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利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在就业人员参保方面的制度空白,逃避社会责任,不愿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多数被排斥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4.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困难 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收入也不固定。若是按照固定时间、固定缴费基数和固定缴费率来缴费,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当一部分就业人员经常需要变换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但目前的制度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问题。比如在一个地方参保缴费不能在另一个地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影响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2]。 5.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缺乏专门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 虽然有劳动法等其它法律法规,但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用于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关于就业人员保障的专门规定,已有的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也不够系统和全面,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随着就业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日益壮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3]。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立法的滞后和地方立法的分散,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社会覆盖面小,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社会保障管理中漏洞较多。 二、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失业最高峰时期。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下岗失业的总人数一直有增无减,特别是随着并轨工作的逐步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如今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个挑战的过程中,政府的战略选择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最初实行再就业工程,在世纪之交的几年中逐渐过度,采取“再就业”和“失业社会保障”双管齐下的方针,来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两个影响深远的重要目标,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在应对当前现状时,我们有必要理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根本关系,这对于我们解决失业问题有着非常必要的意义。就业与社会保障分属不同的范畴。就业主要属于经济发展的范畴,充分就业是各国宏观经济追求的目标,就业状况也成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就业压力较大时,首先要积极扩大就业,并通过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至少应以不妨碍就业为前提;而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小、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则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一)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 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模巨大,农村劳动力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因此就业压力将长期持续存在。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的大环境,我国就业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就业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计划用人机制被基本摒弃,就业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是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就业方式和渠道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经济成了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剧烈市场竞争,正规就业相对萎缩,劳动力市场中的部分弱势群体,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不进入了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此外,从就业的产业结构角度看,第一产业就业大幅下降,第三产业明显上升。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 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实现失业保障的社会化,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两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不过,这新旧两种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衔接的问题,不论在实践中还是政策研究中,都是一个难点。目前来看,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下岗”转“失业”存在困难。第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新体制存在困难。第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下岗失业人员内部却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全部。第二,社会平均工资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入。这样就导致了实际结果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社会保险设定的高门槛,却致使在改革过程中被排挤出体制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难以进入门槛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境地。 (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方式不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一是覆盖面窄。二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率过高,作为基本保障的待遇也偏高,既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者,也不利于鼓励劳动者从事各种灵活就业。三是管理服务不适应就业多元化的需要。四是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措施建议 为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以及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就业人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她们应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照顾,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当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因而,我们通过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措施,希望能从多方面推动我国就业人员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加快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 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各个领域,对于社会保障这个涉及海量数据的管理部门来说,情况更不例外,首先,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就业人员日益增加、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劳动者社会保障关系的变动、接续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只有尽快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其次,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等措施,简化参保程序,改进服务手段。设立可以直接接待和受理就业者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使就业者参保更加方便;简化程序,使就业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快捷。最后,实施“一人一卡一号”制。不仅为城市各单位人员,而且也要为每个就业人员设立社会保障卡,尽管他们劳动关系不确定、工作岗位不确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不确定,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并且这笔保障金可以随人而流动[4]。 2.完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 能否顺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是就业人员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要建立灵活多样、选择性强、简便易行的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从推动就业人员参保的角度来看,一个办法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现制度运行的统一和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可以较好的解决因较低统筹层次之间标准、管理不统一,基金承受能力低而造成的转移接续困难,有利于消除就业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可以说统筹层次越高,问题就越少。在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注意两点:一是走渐进式道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二是扶持、扩大调剂基金规模,保证地区间利益的平衡[5]。另一办法是实行纯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就就业人员而言,可以按其身份证号码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在比较大的范围内实行一人一户,就业人员无论流动到哪里,均向此唯一账户缴费,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全部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养老保险,不能提前支取[6]。 3.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雇用就业人员可以签订书面合同。雇用期限较短的也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政府也应该顺应劳动关系多元化的趋势和就业形式多样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资关系管理制度。其次,完善价格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探索就业人员小时、日、周工资的指导价位,并明确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制定与就业形式相符合的工资支付方式,并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保就业人员付出一定的劳动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再次,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就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外,还应处罚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保护就业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就业人员能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理工伤、加班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 4.完善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 统一的政策、灵活的制度,是做好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一是要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一般说来,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仍然允许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但在待遇上可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的高低拉开差距。二是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规定缴费达到15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的80%,之后缴费每增加一年,基本养老金提高1个百分点,以充分调动就业人员延长缴费的积极性[7]。三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地点。社会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或年交纳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使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实施和运行必须依法律法规为依据。因此,建立和完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5.建立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实行分类管理 就业人员,打工人员作为基层社会实体,是社会空间中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是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组织系统。可以通过该组织系统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弊端;同时,它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管理和对服务对象的有效监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人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些人的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现有制度下,对就业人员参保实行管理确实有困难。要实行分类管理, 首先,对于其中有些下岗职工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代办社会保险有关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其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工人进入就业的,由就业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缴费。再次,对于原来无工作单位的就业人员,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建立个人账户。最后,对于进城务工的就业人员,可以建立一种代收费制度,即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这类人员的缴费窗口,由个人或所在企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经办机构把保险费转移给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6.加大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 现在国家基本具备加速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这也意味着发展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建议国家逐步提高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同时,大力发展就业和社会服务业等措施,创造条件提高和稳定就业人员的就业率。如果可以形成财政积极主导和尽可能地动员社会资源的多元投入机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事业就能够获得较快的发展[8]。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政府对于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具体支持还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补贴,对于就业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险,国家应该从税收中拨付资金,对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承担一部分责任。二是间接补贴,指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对按规定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基金的用人单位,政府可以对其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鼓励用人单位更加关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四、关于促进就业和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根据就业市场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审慎地调整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善管理。(1)保障水平要适度。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保障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就业渠道、方式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必须不失时机地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3)管理服务要灵活。一是管理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二要为人员流动创造条件。 (4)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加快立法,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对基金运作监管,以推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阻碍,缓解我国基本保险制度的收支危机。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失业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体制方面,解决社会排斥的问题。在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增加财政投入,保证下岗失业人员顺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关的并轨政策延伸到集体企业职工,消除由所有制身份造成的社会排斥。 总之,建立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建立一个短期有效、长期后患无穷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那样,政策后遗症将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合意性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只有坚持科学的原则和严谨的制度设计,才能保证为就业人员提供有保障的福利,并且保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百度知道。 [1]魏娜.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3.[2]王东进.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健康发展[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3).[3]郭甜.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j].理论观察,2005,(5): 35. [4]张娟.新时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47.[5]赵云,石美遐.非正规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设计[d].北京:北方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5.[6]华迎放,何平障,2006,(1).[7]施华斌,刘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劳动保障,2004,(7).[8]郑功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宏观思考[j].新华文摘,2008,(6): 11. .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和谐社会与社会保 第二篇: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副题 姓名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个挑战的过程中,政府的战略选择经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最初实行再就业工程,在世纪之交的几年中逐渐过度到,采取“再就业”和“失业社会保障”双管齐下的方针,来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两个影响深远的重要目标,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失业最高峰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从我国下岗失业的总人数一直有增无减,特别是随着并轨工作的逐步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在应对当前现状时,俺们有必要理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根本关系,这对于俺们解决失业问题有着非常必要的意义,就业与社会保障分属不同的范畴,就业主要属于经济发展的范畴,充分就业是各国宏观经济追求的目标,就业状况也成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就业压力较大时,首先要积极扩大就业,并通过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至少应以不妨碍就业为前提;而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小、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则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 (一)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模巨大,农村劳动力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因此就业压力将长期持续存在,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的大环境,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就业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计划用人机制被基本摒弃,就业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是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在公司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就业方式和渠道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公司、私企、外企及个体经济成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检举提问人的追问2009-06-2421:28谢谢你,4000一6000字,检举回答人的补充2009-06-2421:28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剧烈市场竞争,正规就业相对萎缩,劳动力市场中的部分弱势 群体,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不进入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此外,从就业的产业结构角度看,第一产业就业大幅下降,第三产业明显上升,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制约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损害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检举回答人的补充2009-06-2421:29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公司下岗职工在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实现失业保障的社会化,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两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与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不过,这新旧两种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衔接的问题,不论在实践中还是政策研究中,都是一个难点,目前来看,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下岗”转“失业”存在困难,第二,集体公司下岗职工进入新体制存在困难,第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检举回答人的补充2009-06-2421:30 (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下岗失业人员内 部却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公司失业人员、国有公司下岗职工、集体公司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公司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治疗等社会保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象征下岗失业人员的全部,第二,社会平均工资不能象征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入,这样就 第三篇:统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统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该课题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重点课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发改委委托我院具体实施。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是单纯的农民进城和人口转移,也不是单纯地将城镇职工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统筹城乡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城乡地域之间各种要素优化配置的渐进过程,是城乡规划、产业分布和劳动力配置等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个系统的建立,要在正确分析和面对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统一的目标指导下,经过试点,逐步推进,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相协调的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新路子。 一、正确分析和面对我国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就业机制、就业规模和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调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初步形成了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覆盖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城镇三条保障线较好地发挥了保障低收入者生活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拓宽,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大幅增加。 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工作,一是从政策上讲原来针对城镇职工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职业培训等政策已经逐步覆盖到农村,二是各地也在进行试点和探索,并且涌现出许多典型的做法,在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也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是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在: (一)农民工进城就业在户籍、低保、住房等公共福利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 当前,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农民工在获得就业机会和工资报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有了政策保障,但在户籍制度改革以及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其他公共福利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在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虽然全国许多地方,基本冲破了在就业准入方面的户籍限制,但在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也往往仅限于就业准入,真正附着在户籍制度背后的其他公共资源,农民工仍然难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如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不可能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即使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实行了户口登记一元化管理的地方,许多也难以与城市居民同等地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和福利待遇。由于多年来二元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城乡居民的利益差别短时间内很难消除。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衔接困难、财政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列为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之一,但真正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方面的平等,除工伤保险从制度设计上可覆盖城乡所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外,其他险种在实践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各种不同保险的衔接问题,如养老保险有农村养老保险、“双低”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种不同的制度;医疗保险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种不同的制度。如 何很好地解决各个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和过渡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农民工定居和稳定转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没有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致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无法实现异地转移。再者,我国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正处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统帐结合、部分积累制转变时期,对老职工的历史欠帐需要偿付,本身资金投入不足,再要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增加投入,可能会使本来就很困难的地方财政难以承受,真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上全覆盖尚能达到,但要实现人群的全覆盖还有很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相关联的土地、投资、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不配套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系统决策、配套改革,劳动保障系统自身无法独立完成;要完善相关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土地规划和财政等政策,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其他部门的综合配套和相互协调发展。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探索和实践中,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向农村延伸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些地方如XX市、XX省XX市、XX省南海市等城市在城乡一体化的统一规划下,统一协调城市规划、土地集中集约使用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农民进城就业、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子女就业等发展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很多地方在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时,还停留在提高就业率、将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等延伸到农村,将社会保障政策和参保人群覆盖到城镇居民和农村的阶段,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城市规划等政策的系统配套还停留在论证和探讨建立目标的阶段,真正实施相互配套的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科学研究和制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中长期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公共政策覆盖城市和农村、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并且实现城乡劳动保障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具体来讲,长期目标可以描述为: (一)对流动就业人群实施公共政策全覆盖 主要在就业服务政策上要作到城乡一视同仁,在职业培训政策上实现工农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政策上要分项区别对待,在义务教育政策上要实现城乡区域一致,在财政扶持政策上要实现列入常规预算,在法律援助政策上要作到免费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要突破地域限制,畅通流动渠道;破除户籍壁垒,打开城乡通道;消除就业歧视,改善就业环境;衔接社保关系,便利流动就业;统一规范中介,提高匹配效率;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劳资权益。 (三)实现城乡劳动保障管理的统筹协调 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城乡、条块分割;建立组织体系,实现五级网络、直通村庄;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中央统筹、省级调剂;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统一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手段;完善法律,稳定政策。 本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阶段。到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 格局比较合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劳动者平等选择就业,在城乡、地区和各类单位间合理流动,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规模适度,城乡就业人数总数达到8.4亿左右,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低于30%,第 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大幅上升;劳动者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高中以上就业人员比例大幅度上升,就业人员素质基本达到工业化要求。 -----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都有相应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达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享有养老、医疗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大幅度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进一步加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加快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就业。在“十一五”期间,着力打破城乡分割,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向城乡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控的转变。2010年以后,随着整体就业压力的减缓,城镇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要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提高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改善城乡就业的市场环境,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程度。 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按照统 一、高效的原则,整合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框架,将试点成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向全国城镇推广,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步完成新旧制度转换。2010年以后,在分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统筹兼顾和协调实现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政府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二是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城带乡,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就业环境;三是城乡互动,运用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作为城乡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要实现以下三个突破: (一)统一规划、系统决策,在体制创新上实现突破。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某种程度上讲是城镇化的必然结果。从经济结构变迁看,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业活动逐步向非农业活动转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变迁看,城镇化是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人口以及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看,城镇化是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积聚以及积聚后的再扩散过程。因此统筹城乡的就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三次产业结构间的转移要与城镇化的步调一致,完善城镇职工、农民工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与统筹城乡的大背景一致,与统筹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行政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同步。 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要从体制上着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监 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优化和调整,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抓到位,多部门综合联动。只有在体制上有所突破,才能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的根本实现。 (二)进行综合配套政策改革,在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 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的目标下进行系统的政策设计,以促进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同时完善农民进城居住、医疗、社保、子女教育和青年就业、弱势群体就业援助等配套政策,通过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形成城乡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为实现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框架,这个制度框架包括: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管理与失地农民安置就业制度;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相互衔接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等等。 (三)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体系的良性互动,在劳动保障业务协调机制上实现突破。 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现行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当中,还存在着就业与社会保障不协调的现象,保障水平过高、保障不足与没有保障的情况同时存在。一方面,为追求基金平衡维持高费率的做法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扩大就业;另一方面,片面追求就业量的扩大忽视了对部分群体提供正常保障的问题。在进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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