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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XX市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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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XX市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生效日期】 2005-05-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XX市企业兼并条例》等八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XX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XX市企业兼并条例〉、〈XX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XX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X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XX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市搬运装卸管理条例〉、〈XX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发布日期】 2007-07-27【生效日期】 2007-09-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2007修正) (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98号公布自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常委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第三条常委会联系代表,主要是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代表意见,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第四条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作出重大决议、决定前,根据需要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 第六条第六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并在会前将会议议题以及相关材料印发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七条第七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时,可以邀请代表参加。 第八条第八条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有关问题听取代表意见。 第九条第九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与专题调研等活动。 第十条第十条常委会应当组织或者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和年中专题调研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与代表保持联系,可以通过走访、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并重点联系原选举单位选出的在县级或者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代表,向代表介绍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可以由常委会以及走访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常委会协助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按地区或者行业建立代表小组,做好同代表小组的联系工作,并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代表来访、来信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机构统一按照有关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对代表反映的重大问题,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81年5月2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XX省人民代表大会[范文]【发布单位】 XX省 【发布文号】 XX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发布日期】 2008-04-17【生效日期】 2008-05-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8年4月17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17日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 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2006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24条第1款的约束。 二、根据《公约》第7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的5项管辖权。但是,该5项管辖权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3项条约不在《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所指附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一)1980年3月3日在维也纳通过的《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 (二)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三)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第五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我区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多的一年,也是全区各族人民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政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共审议了法规案18件,通过和批准9件,废止1件;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2项决议;检查了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常委会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较好地体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人大工作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中,常委会所确定的29项整改任务,已落实或部分落实28项,有1项列入2010年工作计划。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肯定了常委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在测评中给予了较高评价。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积极协助搞好督查工作。常委会把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作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举措。去年8月,自治区党委对全区贯彻落实该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担任督查组组长,分赴全区14个设区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形成了高质量的督查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专门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大力宣传推广督查报告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督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及时转发了督查报告,要求全区各级党委认真学习贯彻郭声琨书记批示精神,切实把督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常委会组织了专题学习,督促机关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推动我区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地督查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工作,积极参加第五届泛珠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论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深入部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专题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参加全区冬修水利劳动,继续做好县域经济联系点、扶贫点和支教点的帮扶工作,努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四保”目标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是中央对广西的要求,也是我区工作的重点。常委会按照“四保”目标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按照“四保”目标要求,努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开展了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实验区条例、自治区港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论证和调研工作。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对我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在常委会领导的组织和带领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启动了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修改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二是按照“四保”目标要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朝着更加科学完善的方向发展。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了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外事华侨委员会对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民族委员会开展了边境民族地区民生问题专题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情况,有的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三是按照“四保”目标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对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我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对2008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跟踪督办。 三、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常委会经常性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年来共召开29次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和座谈会。法制委员会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仅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就组织召开了12场座谈会和3次专家论证会。高度重视立法建议,在有关专家提出广西糖业立法建议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认真倾听基层意见,在修改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时邀请部分县市及乡镇人大干部进行座谈,围绕法规草案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论证、反复沟通。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力求处理好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时向社会公开法规草案,对新立、修改的法规草案,一审后即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把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实地调研、综合分析论证等方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后续工作,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议案提请工作。抓紧制定实施监督法配套法规,增强配套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按照“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制订了自治区人大机关办理自治县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自治县法规工作程序。帮助、指导12个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和制定单行条例,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 二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我区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08年自治区本级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研究办理情况在媒体上公布,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支持和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化计划和预算监督。财政经济委员会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扩大到6个部门,增加对比分析,重点对预算和决算衔接情况进行深入审查,邀请部分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决算初审。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备案审查计划,对自治区人民政府、XX市人大常委会和XX市人民政府报送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以“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为主题,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对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国家机关工作顺利开展。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一年来,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4人次,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努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684件,其中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22件,建议662件。议案和建议已由各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亲自批示督办代表建议,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带队深入承办单位进行视察,“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代表建议,增强办理工作力度。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办理议案,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将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度在广西人大网公布。选举或补选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8名,罢免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1名。 认真研究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的34件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解决落实的有27件,占总数79%,如修改完善了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恢复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区内交叉视察的做法等;已经采取措施正在着手解决的有3件,占总数9%,如细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已经列入调研范围,逐步解决的有4件,占总数12%,如监督政府重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落实城市路灯电费等问题。 创新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交叉调研,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按14个设区市分7对进行交叉调研;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就广西工业生产电价、加大桂中旱片治理力度、广西库区移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广西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问题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就广西中小企业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开展集中视察。 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制度,进一步丰富代表参阅材料。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增加代表活动经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的误工补贴。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不断改进代表服务工作,如: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言内容整理后刊登在广西人大网站上;组织各市人大常委会推荐30名各级人大代表,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宣传他们的履职经验;慰问有特殊困难的代表,开展履职提示活动等。举办了两期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达200多人次,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四、密切联系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韩启德、桑国卫、周铁农等先后率队到我区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考察指导我区人大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完成了全国人大交办的18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任务,协助办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会议暨自然保护区(域)法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十九届新闻奖评选等重要会议,协助完成台湾省和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来桂视察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密切联系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办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参加全国省级人大秘书长会议,有计划、分批次到兄弟省区市人大学习考察。通过召开全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全区人大宣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归类整理各种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下发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一年来,共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183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410人次。 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启动与我区结对的国外友城地方议会交流机制,与韩国忠清北道议会签订友好交流协议书,实现了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与国外地方议会签订友好交流协议的突破。一年来,共接待老挝国会代表团等外国议会代表团、友好人士来访59人次,组织了一批人大干部到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加强交流,开阔视野,增进友谊。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坚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增强调研实效。把调研作为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开展人大工作的基本功,除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开展专题调研外,还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旅游产业发展以及自治县部分法定权利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向“一府两院”反馈。“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办理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调研和视察等工作流程。目前,已建立了涵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多个层面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改善履职条件。常委会办事机构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提升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集体参谋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五是推进机关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总要求,组织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展国情区情教育、读书征文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增强机关干部爱岗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协助自治区党委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举办“为了人民的重托”大型文艺晚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广西人大》杂志以及广西人大网站,大力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使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更加深入人心。 各位代表。 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自治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进度还未达到预期效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跟踪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力度还不够;代表工作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常委会及机关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认真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广西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目标,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的第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实现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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