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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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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狠刹公款吃喝风,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规定,控减压缩招待费用,现就机关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节俭原则。对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上必须从严从紧,同城上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时,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就餐,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和极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二、规范接待程序。各科室对确需安排接待的客人,由科室请示分管负责人,再由分管负责人请示街道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开出接待通知单,注明来客单位和人员实际姓名及陪客人员,方可到指定地点就餐。 三、严格接待标准。会务安排,一般不安排香烟,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就餐的标准为:一般干部每人不超过2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超过30元,县处级以上干部每人50元。严格执行禁酒令,中午接待来客一律不吃酒。(特殊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安排。)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予加班,有特殊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在2小时以上的,须请示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 四、控制陪客人数。参加接待就餐工作的人数由街道主要领导确定。一般接待活动,不要请主要领导出场,也不要请几位负责人出场,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陪同,陪客人数不超过3人。 五、严格费用报批。凡属文峰街道机关的一切招待费用都应事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具接待通知单,报批单据时应由经办人持接待通知单、菜单、餐饮发票并填写报帐单,经分管负责人初审签字,并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主任批准方可报批。严禁先批后审,不审就批,会计室要严格执行招待财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可拒绝支付。招待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机关的招待费用一律不得到下属有关单位报支,下属单位的招待费用也严禁到机关报支。 六、实行接待公开。各条线、各科室每月接待费用,由会计室负责汇总统计,报分管机关负责人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在适当时间向班子通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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