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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调整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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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案例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1.公司基本情况 尊尼制衣有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 A 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1996 年开业,生产销售 高级品牌服装,产品 100%外销。 2.关联关系认定 香港 A 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 A 公司 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 A 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该公司与香港 A 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3.基本案情 尊尼制衣公司 1999 年外销产品 300649.05 元,账面上盈利 60122 元。税务机关在 1999 年度所得税汇 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企业香港 A 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 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4.调查取证 为了验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 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 1999 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 1999 年度销售给香 港 A 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 1800 元,共销售 611 打,总金额为 1099800 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 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 5520 元,共销售 585 打,总金额为 3229200 元,是企业销售给其关联公司 价格的 3 倍多。为此,税务机关认定,该制衣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实施了不合理转移定价, 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 5.调整所得 鉴于制衣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税务机关决定按可比非受控价 格法,即每打 5520 元,调整其与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收入(5520-1800)×611=2272920(元),相应调 增企业 1999 年度企业利润 2272920 元。1999 年度该企业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 税 2272920×12% =272750.4(元)。 案例二:再销售价格法 案例三:成本加成法 ABC 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综合性企业。ABC(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BC 中国公司" 是一家由 ABC 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以生产销售汽车和航空器材所用的电子感应器为主的外商 ) 独资企业,于 2002 年 9 月投产。公司主要原材料有:陶瓷芯片、不锈钢外壳和导线等, 其中最关键的部件 为陶瓷芯片。MG 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ABC 中国公司与 MG 公司同属于 ABC 集 团公司的电子事业部。为保证产品质量,目前 ABC 中国公司所需的陶瓷芯片皆由美国 MG 公司供应,生 产完成以后,所有的产成品全部运往美国 MG 公司。经 MG 公司认可质量后,再销往客户。该产品的陶瓷 芯片由 MG 公司按市场价提供,ABC 中国公司与 MG 公司签订了进料加工生产协议。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 2009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卖出的产品成本为 500 万美元(包 括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 ,销售价格为 525 万美元,价格偏低。税务机关根据同行业非关联公司的盈利水 平确定成本加成率 20%。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500×(1+20%)=600 万美 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25=75 万美元 K 公司转让定价调整案例:交易净利润法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K 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其投资方: (英属维尔京群岛)A 公司出资额 100%,经营期限 15 年,注册资本:港币 3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灯具及其配件、灯具压塑件、镇流器、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灯泡包装。主要销售市场是美国,产品 100%外销。税收优惠:2000 年开始获利,2000 年至 2004 年是其"两 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执行时期。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认定 (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 A (英属维尔京群岛)B 公司  该公司直接持有 K 公司的股份 100% K 公司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和交易条件等)是由 A 公 司所控制的,A 公司是 K 公司外购对象。 K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和交易条件等)是由 B 公司所控制 的,B 公司是 K 公司外销对象。 K 公司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是由 B 公司委派的。 注:B 公司的负责人与 A 公司的负责人是兄弟关系,B 公司和 A 公司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交易 K 公司主要生产灯泡、灯具及其配件,如枝形吊灯、电灯、卤钨灯、其他照明产品、塑胶制品,还包括 部分非工业用钢铁制品。 K 公司生产中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有:非锻轧铝合金、非锻轧锌合金、纯铝制矩形的板、卤钨灯、聚酯油 漆、变压器、插头、插座、塑料介质电容、片式纸质介质电容、电感器、放电灯管、电导体、玻璃制品、 塑料制零件、打火器等。 (1)原材料购进流程 (2)产品销售流程 以上所提到的三者均不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专利。 (三)案头审计发现的避税疑点 1、利润率明显偏低。K 公司的税前利润率和息税前利润率均明显较低, 99 年亏损,2000 年后历 年处于微利状态。而 K 公司投资方 A 公司在 K 公司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仍不断追加投资,K 公司的利润 率并没有跟随销售额的明显上升有匹配的增长。 2、毛利率低,产品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比重过高。以 2004 年为例,中国灯具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 比例为 84.8%,而 K 公司是 94.59%,高出近 10 个百分点。 3、K 公司的产品由关联企业单方定价,该公司的产品入账价格为海关核定的价格,产品归类笼统,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关联企业控制的特征,这违背 独立公平交易原则。 (四)产品的功能、风险分析 K 公司是一家功能相对单一的进料加工商,根据合同订单生产,其职能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A 公司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投资管理的责任,以及对外采购 K 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B 公司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 K 公司国际市场订单承接、销售、送货、专利及商标管理、产品研究开发、市场推广,并向 K 公 司提供关键技术人员、对 K 公司进行生产指导。承担存货积压风险、货物运输风险、信用/坏帐风险、研发 风险、汇兑风险、商标侵权风险等。 上述职能风险分析可知,K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的主要角色是一个合同加工商,其所承担的职能和风 险相对较低,应获得相对低但稳定的利润。 二、调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调查取证 1、企业产品的定价方法 (1)进口原材料定价流程:大部分原材料是 A 公司向国外非关联方购进,再按外经委备案登记的 合营企业进出口合同价销售给 K 公司。 (2)产品销售定价流程:K 公司按外经委拟订价将产品销售给 B 公司,B 公司再按接订单时客户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确认价销售给购买方。 2、企业举证 税务机关下发了《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 ,要求企业提供主要产品的 再销售价格资料。K 公司提供了 2005 年两种产品 B 公司再销售的价格资料说明。一种产品在海关报关单上 的名称为草地灯,海关单价为 10.31 元/公斤;B 公司将该产品卖出时以 10.42 元/公斤卖给客户。另一种产 品在海关报关单上的名称为草地灯,海关单价为 9.21 元/公斤;B 公司将该产品卖出时以 8.59 元/公斤卖给 客户。 由上述分析可知,K 公司以海关核定价格入账,而且产品归类和计量单位笼统,与实际再销售 时的归类、计量单位有异。K 公司的产品入账价格不是按市场价格定价,违背独立公平交易原则。 (二)经济环境与企业经营战略 目前我国灯具产品出口量最大的目标国家、地区依次是美国、香港、德国,90 年代中后期,随着 台湾灯具制造业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制造的灯具产品已取代台湾产品, 美国市场占有率超过 50%, 在 位列第一。但目前我国出口的灯具产品中,有高附加值、高新技术含量的工业照明及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数 量不多。 (资料来自中国灯饰商贸网 可见,K 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发展壮大的状态,其利润水平不应太低。 三、调整方案 由于 K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是灯泡、灯具及其配件,如枝形吊灯、电灯、卤钨灯、其他照明产品、 塑胶制品,还包括部分非工业用钢铁制品, 产品的型号、规格、款式较多,有时也会根据客户的需要 生产,所以每年生产的产品上百种、每年的产品也随着客户的需求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企业的进口原 材料以"公斤"为核算单位,而根据海关的要求,产成品的出口也以"公斤"为核算单位,究竟每公斤产 品里含多少个灯泡、灯具或配件,每批都不一样。 基于上述原因,很难在市场上寻找可比的产品和调查其产品的市场价格,故从寻找可比企业的角度 去考虑,首先进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取。 (一)转让定价调整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该法不适用于评估 K 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能力,K 公司的产品均是外 销,每年的无关联转厂销售额不到全年销售比例的 5%,而且销售的产品各异,种类、型号多样,不存在可 比性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 该法不适用,因为 K 公司是一个不具有分销功能的生产性企业。因此,该法 也不适合用来衡量它的盈利能力。 3、成本加成法,该方法不适用,因为 K 公司在中国也没有从事第三方的合同制造业务,不存在内 部可比交易。 4、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 ,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是一个基于利润的定价法, 此方法衡量一个受控 制交易的价格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而评估的参照方是指第三方纳税人在相似环境下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 的利润水平。 与以交易为基础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方法不同, 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利用具有功能可比性的企业的经 营利润率或总成本加成率来衡量受控制交易的利润水平,因此此类方法只需对可比的独立企业的利润或者 经营利润进行分析,而无需对特定的第三方非受控制交易进行可比性的分析和确认。 从以上分析得出, 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是评估受控交易的最佳方法,采用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来制 定指导性的利润标准,计算其在受控交易中的合理的转让定价。 (二)同行业利润水平分析 K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灯具、灯泡生产,具有产品外观、结构设计功能的加工制造型企业,根据交 易净利润率法的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全球上市公司数据库(OSIRIS)中筛选出提供与 K 公司类似 功能、承担类似风险的可比企业。 通过查找,在数据库中选定了 16 家亚太区可比企业。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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