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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
听证方案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服务价格体系,为我市环境卫
生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 和简化收费分类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水消 耗量折算系数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现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收费项目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即垃圾填埋或焚烧费。根据广
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
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 号),"生 〕112
活垃圾处理费应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成本费用"。 为减轻市民和企业负担,并基于我市现行在清扫、收集、运
输环节经费支出基本由财政负担的实际, 方案中生活垃圾 本
终端处置费仅涉及垃圾处理最后一个环节的费用即处置费
用。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制度,所有产生
生活垃圾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
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
考虑到市政府与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的协议,待二期
项目 2019 好运行后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运至西部 年建
进行处理,位于东部的西坑尾垃圾处置场、西坑尾垃圾填埋
场渗透液处理站及市垃圾发电厂将不再运行, 市的生活垃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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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终端处置成本将会发生变化并相对稳定, 届时需重新制定
全市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 本方案主要在两方面推进
全覆盖。 一是参照 《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实施办法》 (珠
府〔1997 号),将只在香洲区(主城区)实施的垃圾 〕21
处理收费政策推广到全市,标准不变,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执行;二是对一直未收费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
企业)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真正做到行业全覆盖。
三、计费及收缴方式
(一)计费方式。
非居民户由按核定量收费的方式,改为"水消耗量折算
系数法"计收。根据市市政和林业局委托五邑大学所做《珠 海市征收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 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 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耗量之间的折算系数。
依据上述定义, 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的 采
计算公式为:
垃圾处理费(元/ )=单位垃圾成本(元/ )×垃圾
月 吨
产生量(公斤/ )÷1000 月
其中:垃圾产生量(公斤/ ) =用水量(吨/ )×折
月 月
算系数
折算系数,即每消耗 1吨水所折算的垃圾量(公斤/ ) 吨
例:非居民用户(某行政事业单位)月用水量为 20 , 吨
调查测算的吨水垃圾产生系数为 3.77 / ,吨垃圾处理 公斤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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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标准为 53.42
元/ 吨,则月收费额=20 ×53.42 ×3.77 ÷
1000=4.0 元。
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 因而收
费过程公开、公正、简便、规范,易操作,有利于提高收缴 率,避免了按户计量操作上的复杂性,使得以供水系统作为
收费平台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从大于 20% 降至 1% —
3% 左右,间接地减轻了缴费对象的经济负担。
本次方案的折算系数均来自五邑大学 《珠海市征收生活
垃圾终端处置费方案》。
(二)收缴方式。
非居民类采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方式征收, 将根据 不同类别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对应相关收费标准由各区委托
市水务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对部分水消耗量与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的单位,
可由收费单位核实后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收垃圾处理费。
四、收费测算
根据五邑大学研究报告中 2016 年珠海市各行业估计用
水量,采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测算年收费情况见下表。
珠海各行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与 2016 测算值 年收费
折算系数 收费单价 收费标
2016 用 年行业 收费额( 万
序号 类型 (公斤/ (元/ 吨垃 准(元/
水量(吨/ ) 年 元)
吨水) 圾) 吨水)
1 行政事业类 3.77 53.42 0.2017,835,485.79 3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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