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台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
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 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 、
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江门市质监局 江门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江质监通〔2017〕44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台山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金资助。
第三条 台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 ) 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
化战略各项工作的专项资金。
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职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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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批、公示和下达项目计
划,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项目和专
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协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审核和下达
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用款单位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 成项目实施进度,专款专用,报帐凭证真实、完整,自觉接受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
绩效自评。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仅用于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国内、
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技 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企业标准化技术
人才培训以及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 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 经
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活动的经费资助。具体范围包括: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制修定的联盟标准(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行业标 、
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承担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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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
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4.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
会等;
5.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五)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六)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七)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八)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
(九) 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
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协助制
修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不含农业类地方标准, 、
下同)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工作;承担国家级、
省级标准化科研工作(不含农业类标准化科研工作) ;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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