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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增值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发展形势,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增强经纪业务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依据公司《证券营业部组织与绩效分配管理办法》、《玖天财富签约服务工作指引》以及《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营业部理财服务人员,包括理财经理和投资顾问,通过与客户签定《玖天财富签约服务申请表》或《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提高佣金率或收取投资顾问业务费用的,计提服务增值奖。
第三条 服务增值奖包括:
1、玖天财富新增客户签约服务增值奖
新增客户签约服务增值奖=(签约客户佣金率-基准佣金率)×股、基交易量×计提比例;
各营业部基准佣金率由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另行发布。
营业部客户服务绩效考核得分参见《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签约客户佣金率低于基准佣金率的,不得计提服务增值奖,同时也不扣罚。
客户经理新招揽的客户,介绍给理财经理或投资顾问签约服务,签约佣金率高于基准佣金率的,客户经理以基准佣金率为基数提成,计提的服务增值奖由营业部自主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客户经理。
2、存量客户签约服务增值奖
存量客户签约服务增值奖=(存量客户签约佣金率-存量客户原佣金率)×股、基交易量×计提比例;
存量客户原佣金率计算方法由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另行通知。
存量客户签约佣金率低于存量客户原佣金率的,不得计提服务增值奖,同时也不进行扣罚。
存量客户为客户经理招揽的客户,客户经理以存量客户原佣金率为基数进行提成,计提的签约服务增值奖由营业部按一定比例自主分配给客户经理。
3、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增值奖
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增值奖=签约投资顾问签约费用收入×计提比例;
签约费用收入详细参见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投资顾问业务签约客户为客户经理招揽的并介绍签约的,计提的服务增值奖由营业部按一定比例自主分配给客户经理。
第四条 服务增值奖计提比例由经纪管理总部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同业计提比例和公司财务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2011年是签约服务及投资顾问业务推出第一年,为配合和激励营业部理财服务人员推行公司客户签约服务,在计提比率上给予支持。
2011年服务增值奖计提比例设定为:
客户服务绩效考核得分
计提比例
得分≥80分
40%
80分>得分≥60分
35%
60分>得分
30%
第五条 证券营业部按月计提服务增值奖总额,其中70%由营业部自主分配给理财服务部员工及为提供增值服务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另外30%计入营业部总经理奖励基金。
第六条 证券营业部必须严格依法合规开展客户玖天财富签约服务以及投资顾问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合规教育与培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营业部总经理作为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风险或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因营业部管理不严或员工责任心不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和赔偿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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