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用房查验、测绘、登记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查验、测绘、登记工作流程,严格物业用房查验、测绘、登记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开发企业在办理物业用房勘验、测绘、移交等手续时,事先应准备的材料:
1、 开发科签字确认的小区规划图(附:预留房屋平面图);
2、 开发建设合同;
3、 小区简介;
4、 附件一;
5、 附件三;
6、 附件四;
7、 物业管理资料交接书;
8、 小区达标情况勘验登记表;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交于物业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其流程是:
一、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时,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进行约定。小区总建筑面积以实测绘面积为准,实测绘面积超(或低)规划总建筑面积部分仍按所超(或低)建筑面积0.5%的比例提供(或扣减)物业用房,并以套为单位,不足整套的按整套提供。
二、开发商在预测绘前,物业科依据小区规划图、《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等资料,进行实地查勘。符合要求的,由开发企业出具《物业管理用房预留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分别报物业科、测绘科各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三、测绘科对《物业管理用房预留承诺书》标明的物业管理用房进行预测,出具《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预测结果》(附件2),移交物业科。
四、物业科根据测绘科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预测结果》及现场勘验情况,对开发企业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使用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物业管理用房预留证明》(附件3),移交开发科一份。
五、开发科将《物业管理用房预留证明》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不予网上备案。若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未与当期预售房屋同期开发,则需从当期
预售房屋中提供不小于预留物业用房面积的房屋作为抵顶,待预留的物业用房经查验合格并移交后,再对抵顶的房屋予以备案销售。
六、项目竣工,测绘科实测后,出具《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实测结果》,移交物业科。经实地查验,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使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待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物业科依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实测结果》分别为开发科、交易所出具《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附件4)。开发科依据《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及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交易所依据《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在电子登记簿中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登记。
附件一:物业管理用房预留承诺书
附件二: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预(实)测结果
附件三:物业管理用房预留证明
附件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
二0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一:
物业管理用房预留承诺书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洙河花园1#楼小区,应按一定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利益,本公司自愿依法对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用房进行预留。
二、物业项目及预留房屋的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住宅
总建筑
面积
地 址
物业管理
用房面积
位 置
三、我公司承诺上述预留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及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导致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发生变化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重新预留物业管理用房。
四、该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相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移交。
五、以上承诺如有落实不到位的,贵局可停办我公司的一切手续。
六、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开发企业、开发科、物业科、测绘科各留存一份。
开发企业(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物业科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附件三:
物业管理用房预留证明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预测结果》、《物业管理用房预留承诺书》、小区规划图、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由 开发建设的 小区所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请按照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项目及预留房屋的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总建筑面积
项目地址
应配物业用房面积
位 置
实际物业用房面积
物业科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所预留的物业用房按照规划建设并完成
该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预留的物业管理用房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移交。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物业科、开发科、测绘科、开发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四:
物业管理用房移交证明
小 区
名 称
开发建
设单位
物业服
务企业
移 交
日 期
总规划
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
面 积
平方米
应配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开工日期
实际物业用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竣工日期
物业用
房位置
物 业 科
勘察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
意 见
年 月 日
局 长
签 批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资料交接书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 小区以下物业管理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乙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以下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册)
备注
1
竣工总平面图
2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
6
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7
业主名册
8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平方米)
9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 开发公司 ) (盖章) 乙方: ( 物业公司 ) (盖章)
注:(本交接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物业科备案一份)
年 月 日
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产权归属
1
2
3
4
5
6
7
开发企业(盖印)
物业管理小区达标情况勘验登记表
建设单位
经办人
及电话
小区名称
总 户 数
规划建
筑面积
实际建
筑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
时间
绿化面积
绿化率
路灯(盏)
墙灯(盏)
无
物业用房面积
位 置
桂)
门禁系统
监控探头数量
29
垃圾箱
设置数量
位置
物业服务企业
取得
方式
备案材料移
交是否齐全
(章)
勘验结果
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科长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需要提供的材 料
小区规划图、小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证明、
物业企业资质证书、业主公约、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计算,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2、以上材料填写、准备齐全方可申请综合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