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江苏气象局.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906684 上传时间:2024-04-07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4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江苏气象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江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江苏气象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申请单位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奖惩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服务内容、环节和标准,设置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邮件、信函和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申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许可服务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行政执法证,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 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1)。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2);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件3)。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行政服务人员应认真核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附件5)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附件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行政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件7)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件8)。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内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内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件9)。申请单位取件时,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送达回执》(附件10)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件11)。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件12)。申请单位取件时,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送达回执》(附件13)上签字。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件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申请单位,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申请单位和社会监督。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服务人员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申请单位服务的理念,遵纪守法,尽心尽职,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对在气象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行政服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或者违规违纪的,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于不及时认真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 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4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6.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8.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9.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1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送达回执 11. 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13.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送达回执 14.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附件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初步设计)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项目 使用性质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施工图设计)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手 机 项目名称 预计开工时间 项目地址 预计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层) 高度(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项目简要说明 说 明 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6.结构施工图; 7.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1.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三、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 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四、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五、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 B.坚土 C.普通土 D.软土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尽快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情况 名 称 地 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 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 使用 储存 运输 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 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简介: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按此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防雷类别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送审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总规划平面图;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 建筑初步设计资料; □ 结构初步设计资料; □ 消防初步设计资料; □ 空调初步设计资料; □ 给排水初步设计资料; □ 强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 □ 弱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 其他资料。 (公章)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套,电子文档 份;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建筑施工图 套,电子文档 份;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 □ 结构施工图一套; □ 电气施工图一套; □ 消防施工图一套; □ 煤气管道施工图一套; □ 金属构架大样图; □ 信息系统SPD安装图; □ 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其他资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项目编号:( )雷验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防雷装置竣工图; □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其他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受理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经手人: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办结期限: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的查询到相关信息。 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 附件8: 项目受理号: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经手人: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办结期限: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的查询到相关信息。 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 附件9: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送达回执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审。 修改意见如下(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雷验No: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附件13: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送达回执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承建的 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根据以下整改意见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整改意见如下: 1. 2. 3. 4. 5. (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