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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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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的费用需要在当月报销。要报销的员工需在本月25日前将付款前的程序走完(程序:1、将原始发票在粘贴单上粘贴整齐。2、交财务部审核签字。3、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4、财务确认、复核和领款人签字后付款。)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各有关经办人都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审批、传递、反馈 。 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停止以往暂付款的行为,公司人员应该在急需资金时才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且在《出差申请单》中写明借款用途,等出差归来再予以报销。结清前一次出差借款后,才可申请下次出差的借款,这一点是本着“资金要用在刀口上”的原则而规定。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出差归来,应如实填写《差旅开支清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按报销程序予以报销。 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一般职员;安装维修人员。 3、出差期间通讯费标准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电话费每天按10元补助,要求员工在此期 间不能关机、无电等情况,如有发生当天的补助不予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4、住宿费报销标准: 城市 地区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 一般职员 安装维修人员 一类 京、津、沪、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省汇 住宿费 据实 150 80 80 伙食补助 据实 30 30 30 交通 据实 15 15 15 二类 除一类的大中城市 住宿费 据实 80 60 60 伙食补助 据实 25 25 25 交通 据实 10 10 10 三类 各区县 住宿费 据实 60 40 40 伙食补助 据实 25 25 25 交通 据实 5 5 5 四类 乡、镇 不通车地区交通费每日15 住宿费 据实 40 30 30 伙食补助 据实 25 25 25 交通 据实 5 5 5 5、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 安装维修及其他工作人员 项目   飞机 据实 经济舱 轮船 三等舱 四等舱 火车 软卧 硬卧 汽车 出租车、私家车 公交车 6、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中午餐7元。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符合要求的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无住宿单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A.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B.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C.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1.5倍发给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A. 一类城市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B. 除一类的大中城市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C. 县以下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坐 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 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3天内报帐,如有长期驻外出差的员工每月25日前将所需报销的单据寄回公司。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 二、采购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1、支付审批流程:签订采购合同——办理资金请付手续---财务核对合同及帐款----副总经理签批---物资入库——取得增值税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副总经理签批---交财务入帐。 2、具体规定: (1)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报财务部一份,以便审核支付采购资金。 (2)办理资金请付手续:采购人员在填报《财务付款申请表》时,应核对请付的资金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等内容。采购人员在核对无误后,交财务部审核,并报副总经理签批。 (3)财务核对合同及帐款:财务部会计应将《财务付款申请表》内容与相应的采购合同核对,并核对往来单位的帐款,只有在请付资金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且付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应付帐款的情况下,才能在《财务付款申请表》签名,表示审核通过。财务部负责人是资金支付行为最终审核人,负有审核责任。 (4)物资入库:采购人员将物资交保管处,办理入库手续。 (5)取得税制发票:采购的物资一律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所列物资的品种、数量应与入库单一致。采购人员应将核对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增值税发票,连同入库单一起报副总经理处,办理签批报销手续。 (6)财务入帐: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副总经理签批的增值税发票,连同入库单交财务部会计处,并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会计审核后,编制相关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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