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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与证人证言
询问笔录是书证,请问为何不是证人证言。书证与证人证言(书面式)有什么区别。
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一般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询问和质证,对相关的作证背景作出回答,但若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因此,证人证言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和书证确有某些方面的相似性,但这是两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书证是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有关案件事实相联系。而书面证言是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所作陈述的书面形式表述。
2、书证的内容因其载体的特定化而固定,而书面证言则有可能因主客观的原因发生变化,这也正是法院要求书证提交原件而对故意作伪证的人进行处罚的原因。
3、书证的内容如有不真实,其后果仅是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时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虽然书面证言因其表现形式的书面化而具有书证的某些证据法上的特征,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的直接后果是这两种证据在诉讼中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书证适用有关书证的证据规则对其真伪、证据力作出判断;书面证言则适用有关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
第二篇:证人证言证言
我叫,男(女),联系方式:
在上班,与受害人为同事关
系,现为提供如下证明:
事故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当事人看到的结果):
证明人:
年
第三篇: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问。你在天阳百货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答。我是会计。
问。你们平时的工作量大吗。
答。工作量挺大的。
问。你们公司现金支票提现业务由谁负责。
答。2012年4月之前一直由我们公司出纳负责。
问。那之后由谁负责。
答。由我们总经理秘书负责。
问。具体是什么时间段内负责。
答。在交接现金支票提现业务,记忆中,她出去的总经理授权委托书上所记为从2012年4月6日离职为止。
问。你确定吗。
答。可以去公司财务部门处查看原件,就可确定。
问。你的工作是什么。
答:主管公司的所有记账业务以及出纳现金账的记录,编制企业财务报表。问:你们公司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全面的账实核对审查。
答。一般为半年一次年终时所有都要做年终会计报表,以全面审查一年内单位经营情况。
证人签字:王忠好
第四篇: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我叫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xxxxxx工作。xxxx年x月xx日xx时左右,我正在芯板线处检查质量工作时,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我回头一看,xxx同志的左手食指鲜血直流,应该是在用芯板截头锯截木条的时候,芯板头飞出将他的左手食指碰伤,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09年3月24日
关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样本)
劳资科:
***同志于****年**月到我单位,在****(部门)从事****(工种)工作,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同志在工作时*******(详细说明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情况),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
我单位同意为***同志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签字并表明是否申请工伤认定)
****部门
****年**月**日
关于王丽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王丽同志于2006年9月18日到我车间工作,从事表板拼接工作,身份证号:220102197907085024。
2009年2月11日15时,王丽同志在拼139板时,有一块板端头翘起,王丽同志用手去压板,机盖落下,手没有及时抽出来,把右手食指指盖砸伤。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地板车间
2009年3月12日
关于李志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李志明同志于2010年1月到我单位,在地板车间从事四面刨剖层学习工作,身份证号:220182198801202719。
2010年1月25日8:45时,李志明同志在被调到芯板线从事抬莲子工作,在机器调试待料的时候不慎将右手无名指绞到了机器的链条里,伤后立即送往延安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无名指挤压伤。
责任认定。本次事故时由于李志明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意外造成伤害。
部门领导签字:
地板车间
2010年1月26日
证人证言
我叫冯淑杰,身份证号:222304730429152,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抬芯板链子的工作2010年1月25日上午8:45时,我和李志明同志在芯板线从事抬莲子工作,当时前面两个工人在调试设备,我和李志明在等待的时候他的手被绞到了链子里。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10年1月26日
证人证言
我叫杨永强,身份证号:220105197608122015,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芯板组合机操作工作。2010年1月25上午8:45,我在调试设备,当时机器没有正常生产,突然听到啊的一声,看到李志明的右手被绞到了链子里,应该是他在待机的时候手被链子绞了进去,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10年1月26日
第五篇: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我叫xxx,男,xx民族,xxxx年x月x日生,是***公司职工,现居住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现就xxx受伤经过证明如下:
xxxx年x月x日,我与xxx同班工作,当天上午(下午)xx点xx分左右,……(详细描述受伤经过和送医过程。受伤经过一定要写详细,过程中要写出在场证人的名字)。
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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