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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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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书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并按照要求悬挂,不得租用、借用、转让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上墙公示。 三、市场、商场、超市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审查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并健全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四、食品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要认真履行检查、验收制度,索取供货方的进货票证和相关资质等票据。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经销“三无”产品和失效、过期、变质的产品。食品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合格食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不得发布含有虚假、误导内容的食品广告,所销售食品的商品不得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 七、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 八、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九、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十、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是食品流通领域环节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人民政府(盖章)个体企业(盖章) 镇长(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二0一二年二月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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