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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五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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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五篇范文] 注。本文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整理,如有调整请恕不另行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包括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居民身份认定 居民身份认定包括中国居民身份认定和外国居民身份认定。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资格认定 税务资格认定包括税务资格认定、税务资格认定年审和税务资格认定取消。 (一)税务资格认定 税务资格认定包括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企业、非营利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a.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b.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c.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企业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d.非营利组织、创业投资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e.小型微利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f.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税务资格认定年审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税务资格认定取消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 增值税减免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等。 本涉税事项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市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涉税事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六、取消纳税人减免税资格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退抵税申请审批 增值税退抵税项目包括飞机维修劳务、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误收退税、多缴退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等。 企业所得税退抵税项目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优惠、误收退税、汇算清缴退税、再投资退税等。消费税退税为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等。 本涉税事项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八、其他退抵税申请审批 其他退抵税申请审批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项目包括财产损失等。 本涉税事项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十、核定事项申请审批 核定事项申请审批包括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财务不健全企业定额核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取消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取消核定征收申请审批。 (一)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财务不健全企业定额核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取消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取消核定征收申请审批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 一、延期事项申请审批 延期事项申请审批包括延期申报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一)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 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和延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撤消和注销。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a.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b.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和延续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撤消和注销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 三、备案管理事项 (一)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免税饲料产品,军队、军工系统生产销售的军品以及军队、军工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列举军品;农业产品免税项目: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列举农药化肥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机、农药,企业生产经营的农膜;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居民供暖收入;国有粮食销售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货物;高校后勤服务、高校外销收入;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农村电网维护费;拍卖免税货物;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医疗制剂免税。 本涉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本涉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 四、其他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包括汇总申报(缴纳税款)申请审批、邮寄(电子)等方式申报申请审批、取消邮寄(电子)等方式申报申请审批、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申请审批、欠税人处置不动产和大额资产报告、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和发票购票特批。 (一)汇总申报(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二)邮寄(电子)等方式申报申请审批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取消邮寄(电子)等方式申报申请审批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申请审批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欠税人处置不动产和大额资产报告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发票购票特批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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