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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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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实施意见 截止2009年6月底,*市*区在用的特种设备有14950台,使用单位近2000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隐患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为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使用单位非法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必要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科学的分类分级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界定 (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使用单位监管等级确认后,红色等级使用单位和驻区的市级以上单位,由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橙色和蓝色等级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部门对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每年抽查5%的使用单位,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每半年向区质监部门进行一次情况汇报。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使用单位的等级确认后,各镇、街道、园区仍须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所辖单位的综合监管责任。 三、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以使用的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修正后,最终得出使用单位的危险监管等级(红色、橙色、蓝色)。 (二)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主要依据介质、参数、工艺等因素确定。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参照使用单位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常政发[2008]95号)开展达标考核的结果。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级达标企业的,可以降低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级达标企业或三级达标企业的,不改变其对应的危险监管等级;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未达标企业或未参加达标考核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附加安全因素的修正内容主要包括: 1.额定发热量0.7mw以上的锅炉或大型压力容器使用地点距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300m以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2.涉外宾馆、地市级党政首脑机关、体育场馆、展览会场及要害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3.二年内发生过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4.使用经检验被判为监控使用特种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5.存在构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暂列入“红色”等级。 (五)对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1.红色等级: 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对红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2.橙色等级: 为主要监督检查单位。对橙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3.蓝色等级: 为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对蓝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二年不少于1次。 四、分级监管单位的认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应严格依据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园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区质监部门最终确认使用单位的危险等级(红色、橙色、蓝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等级将根据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及事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年底由区质监部门统一公布各单位的监管等级,并将调整结果报区安委会。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方式和程序 承担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各工作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方式和程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拒绝或阻挠检查等情况以及使用单位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区质监部门、区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 (二)监督检查台账 区质监部门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红色等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历次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监察指令书”等行政文书。 镇、街道、园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要建立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留存历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记录,包括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结果等。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务实管用、循序渐进和易于操作的原则,我区将分行业分阶段逐批推进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年内首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行业进行分类分级试点,在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后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 (二)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特种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分类分级管理必须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相结合,督促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自律。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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