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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师院发〔2013〕5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对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战略,紧密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从学科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人才的原则
1.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引进人才工作在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规划人才引进工作。
2.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进人才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就是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新办学科、应用型学科需要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双师型”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统筹兼顾就是要全面考虑各学科的发展、新学科的形成以及各学科所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的充实。
3. 注重学术,德才并重。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必须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同时,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引进对象
1. 特聘教授(55周岁以下);
2. 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负责人(55周岁以下);
3. 教授(50周岁以下);
4. 博士(40周岁以下);
5. 优秀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35周岁以下,专职辅导员30周岁以下)。
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 引进人才计划的制订。每年年初由各二级学院(部)或有关部门申报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 招聘信息发布。每年年初人事处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学校校园网及有关高校发布,须参加公招考试招聘或直接考核招聘的,其公招方案和公告经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校园网上发布。
3. 引进人才工作中的招聘广告的发布、生源的组织及考核等环节主要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对拟引进人才,要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并组成7人的面试考核组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讲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组组长由有关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担任,考核组成员原则上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应聘人员的试讲、答辩、面试、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面试考核采取科研报告和课程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考核组成员和具体考核办法在面试考核前应书面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4. 各二级学院(部)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意见和考核过程材料如听课记录、考核组专家评价意见表等书面材料经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5. 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组对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和综合考核;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和上述考核程序并通过综合考核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学校考核情况以及拟聘意见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7. 由人事处统筹协调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部)办理手续。
8. 引进人才报到后需要办理的生活、工作等具体事务由所在单位负责。
9.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有关权利、责任、任期目标和待遇。
10.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审核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聘任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对引进人才的管理
1. 引进的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2.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工作任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六、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特聘教授
1. 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供使用的住房一套(免房租),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2. 特聘教授全职到校工作并完成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后的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从优确定。
3. 特聘教授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三个月之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
4. 学校将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研课题,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配套科研经费。
(二)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1. 提供安家费30~80万元人民币。
2. 科研启动费:文科10万元人民币;理工科2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3.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教授特殊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
4. 享受我校二级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5. 提供供使用的住房一套。
6. 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三)教授
1. 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35万元人民币(其中紧缺学科专业:20~35万元人民币;一般学科专业:10~25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8年及以上。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确定。
2. 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3.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相应的相应的工资、教授特殊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
4. 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
5. 享受我校所聘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6. 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四)博士
1. 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8~30万元人民币(其中紧缺学科专业:15~30万元人民币;一般学科专业:8~20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8年及以上。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通过签订工作协议书确定。
2. 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3.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相应的相应的工资、博士特殊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
4. 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
5. 享受我校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在见习期(三个月)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6. 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五)优秀硕士毕业生
1. 提供三年住房补贴,每月150元人民币。
2.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享受我校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的具体金额,视学科、配偶情况及科研情况聘用时面谈确定。
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引进、招聘按照当年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公开考试招聘程序进行。
八、拟引进的人才和其配偶工作安排,在履行完考察程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紧缺学科专业认定:每年年初由各二级学院(部)申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人事处备案并公布。
十、本办法第六条内容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十一、《内江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内师人字〔2013〕2号)不再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2.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1月2日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一级学科名称(含以下有关学科专业)
引进人才待遇
1
一类学科专业教授
艺术学;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测绘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新闻传播学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20~35万元,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报账或发放现金分5年支付(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2
二类学科专业教授
理论经济学;体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大气科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水产;公共管理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25万元(支付方法同上);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3
三类学科专业教授
哲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20万元(支付方法同上);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一级学科名称(含以下所有学科专业)
引进人才待遇
1
一类学科
专业博士
研究生
艺术学;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测绘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新闻传播学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30万元,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报账或发放现金分5年支付(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2
二类学科
专业博士
研究生
理论经济学;体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大气科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水产;公共管理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20万元(支付方法同上);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3
三类学科
专业博士
研究生
哲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8~15万元(支付方法同上);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资助与管理;
③酌情安排配偶工作。
备注:1. 表中引进教授和博士按一级学科分类,包括一级学科及以下学科专业,引进教授以所从事学科专业为准,博士以博士阶段所学学科专业为准。
2. 引进博士其博士与硕士阶段的专业须基本一致或相近;公招硕士研究生其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专业须基本一致或相近。
3.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各二级学院(部)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成果和配偶情况考察评估提出建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 享受安家费或购房补贴后,引进教授或博士及其配偶不再享受学校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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