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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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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 发表时间:2011-8-8 上午 10:54:54         浏览次数:8 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   保障权益简介:(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 30000元 96元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5000元 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7200元(40元/日) 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30000元 特别提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我公司 报案电话:  95519    或    0546-8216593 每位独生子女只限投保一份   一、   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的条件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至18周岁身体健康的油田独生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获得的利益   1、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金30000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日,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30日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门诊、住院)5000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9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参保学生未在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3、住院定额补偿7200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4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4、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30000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30000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7、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8、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9、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五、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理赔手续 a、单位证明; b、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c、户口本索引页及孩子单页的复印件; d、国家正规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门诊处方签、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或其它医疗报销机构印鉴) e、对于已经从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f、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的复印件(用于赔款转帐);    g、相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申请身故保险金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六、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理赔重要提示 1、就诊医院方便:国家正规县级以上医院以及我公司确认的定点医院。需转外地医院治疗者及时通知我公司备案。不在规定医院就诊的将不享受医疗报销权益。 2、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3、简介未尽之处,以国家保监会批复的保险条款为准。 附表(东营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保险理赔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东营市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东营市人民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东营区人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东营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4 东营市人民医院北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5 东营市市直机关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6 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7 东营鸿港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8 东营牛庄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9 东营区六户镇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及银龄安康保险的理赔 10 东营区史口镇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及银龄安康保险的理赔 11 东营区龙居中心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及银龄安康保险的理赔 胜利油田辖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医院 三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三乙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4 胜利石油管理局孤岛医院 二乙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5 胜利石油管理局滨海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6 胜利石油管理局龙口基地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理赔 7 胜利石油管理局纯梁医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理赔 8 胜利石油管理局滨南医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理赔 9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医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保险理赔 10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北医院 二甲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11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采医院 二乙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广饶县辖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广饶县人民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广饶县中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东营市正骨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4 东营同安胸外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5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6 广饶县妇幼保健院 一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7 东营乐安糖尿病肾病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8 广饶县大王镇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9 广饶县稻庄镇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0 广饶县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西刘桥分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1 广饶县大码头中心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2 广饶县第二人民医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3 广饶县花官乡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4 广饶县陈官乡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5 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6 广饶县李鹊镇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7 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18 广饶县第二人民医院广北分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垦利县辖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垦利县人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垦利县第二人民医院 一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垦利县黄河口中心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4 垦利县永安镇卫生院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5 垦利县郝家中心卫生院   仅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门诊治疗 6 垦利县人民医院西宋分院   仅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门诊治疗 7 垦利县垦利镇卫生院   仅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门诊治疗 8 垦利县人民医院董集分院   仅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门诊治疗 利津县辖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利津县中心医院 二甲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利津县盐窝中心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4 利津县汀罗镇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5 利津县明集中心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6 利津县北宋镇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7 利津县虎滩中心卫生院   仅限国寿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治疗 河口区辖区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保险理赔范围 1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医院 二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2 东营市河口区中医院 一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3 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医院 一级 本公司全部保险产品的业务理赔   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及各县区支公司客户服务部理赔电话                                      中国人寿东营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546)8216593  (0546)8331211(东城)        中国人寿保险东营区支公司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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