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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第六章 考勤管理
一、目的:强化劳动纪律,规范日常考勤、请假、出差手续管理。
二、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
第一节 日常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集团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工作制。管理人员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驾驶员、营业员、总台、总机、受理员等作业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按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经请示,部门领导批准后,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继续工作。加班后可安排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加班管理见《04年度加班管理制度》和《04年度加班制度操作手册》)。
3、因季节因素或商场促销活动需要临时调整作息时间的,以集团办公室发文为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实行电子考勤、打卡和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2、员工上班与下班各打卡一次。子公司中午无法提供集中就餐的,员工外出就餐进出必须打卡,同时有效控制中午休息时间
3、严禁代打卡。如发现代打卡,代打卡与被代打卡两人均作辞退:如一方强迫另一方为其代打卡,一经查实对强迫他人代打卡者作辞退处理,代打卡人也做将严重进行处理。
4、员工月度迟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月度累计三次(含三次)、年度累计迟到五次(含五次)以上,并予以辞退,并予以辞退。
5、员工旷工半天,半天不计算出勤并追加处罚50元;旷工一天,当天不计算出勤,并追加处罚100元;旷工两天,两天不计算出勤外,并追加处罚200元;月度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追加每天1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年度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追加每天1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试用期员工旷工一天,予以辞退。
6、无故不打卡者,以旷工论处;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以旷工半天论处;一天未打卡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以旷工一天论处。
7、员工因工作原因需外出办事,须填写《出门证》。如因外出办事上班不能打卡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门证》,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各级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工作原因需外出办事下班不能回来打卡者,需前提填写《出门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各级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于离人事部门较远的部门,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
认。
8、出差或下终端不能正常回公司刷(打)卡的,须将考勤卡带至出差地或终端刷(打)卡。如出差期间无法刷(打)卡,返回时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考勤证明,注明出勤、请假、休息等天数,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原件带回所在公司,交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附件,否则按旷工处理。
9、员工打卡后必须立即进入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外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违反将予以50元/次的处罚。
三、监卡制度
1、每日监卡由人事体系员工与各部门考勤员执行,不在办公区域的连锁店、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网点由主管级以上人员与考勤员执行,人事部门不定期抽查。
2、每月28号之前,人事部门制订下一月的监卡人员安排表,并张贴于考勤机旁;连锁店由店长办公室制表,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由部门指定专人制订,交人事部备案。
3、若监卡人员排班当日有事,必须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换班;擅自调整班次或换班不及时造成空岗的处20元/次罚款。
4、监卡时间要求:监卡人员应提前20分钟打卡,提前15分钟到岗监卡,监卡时间为30分钟。
5、职责:监卡人员监督员工打卡完毕后,须逐一检查考勤卡,将当日的违纪人员名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核对未打卡员工是否全部履行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的《考勤检查情况通报表》张贴于考勤机旁。中午需外出就餐的公司,监的卡人员还需检查中午外出打卡情况。
6、早点名:各大区(子公司)必须利用考勤系统实行早点名工作,完善出勤管理,并登记台帐,人事部门每日在12:00之前将考勤异常情况通报给各部门。
四、考勤统计
1、管理人员出勤计算公式:
当月总出勤天数—法定加班天数—当月满勤天数=双休加班天数
双休加班天数—4天=月度剩余加班天数
2、作业岗位出勤计算按各岗位具体的排班情况计算。
3、考勤统计时,员工出差在外地子公司,由出差所在地子公司人事部门统计员工出差期间考勤,考勤明细和考勤汇总传真到员工所属公司人事部门。
4、部门考勤员每天记录部门内员工出勤情况,填写《考勤明细表》,每月3日之前根据《考勤明细表》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3日18:00之前将《考勤明细表》、《考勤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报至人事部门。
5、人事部门核对员工出勤情况、《考勤汇总表》无误后,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
6、人事部门每月10日之前填写本月《季度剩余加班汇总表》,统计当月员工累计加班。
7、人事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统计上一季度累计加班,报财务部门。
8、各部门考勤员须在每月五日17:00前将部门《考核汇总表》交部门第一负责人考评后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基础人事组。
9、集团福利假期(婚假、探新假、年假、丧假)如休假时为法定假日或双休日不做出勤。如员工本月因休福利假导致不满勤,可将福利假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补齐满勤天数,按本月出勤按满勤计算,但不得有加班。
第二节 请假管理
一、假期分类
1、公司规定的假期分为以下几类:
福利假期: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假、工伤假、病假。
非福利假期:调休、事假。
2、其中福利规定的假期为带薪假期,事假不带薪。
二、假期规范
1、法定节假日:按集团福利制度执行。
2、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提前15天请假。
(1)探亲假:按《2005年福利制度操作指南》执行
(2)婚假:入司一年以上;《结婚证》载明时间起一年内,凭《结婚证》原件申请,
复印件作为请假单附件。婚假天数按当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如当地规定带薪婚假为7—15天,则我司按照7天执行。
(3)产假:晚育120天产假、非晚育90天产假、难产135天产假,如为多胞胎,则在120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如正常怀孕3个月及以下流产,可享受20天流产假;如怀孕3~7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流产假;如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享受90天流产假。员工请产假时凭《结婚证》、医院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或生育卡)申请,复印件作为附件。
(4)陪产假:入司一年以上;凭配偶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申请陪产假(婴儿出生
证明可以在休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如不及时提供,则按事假处理)。陪产假天数按当地规定。
(5)年假::按《2005年福利制度操作指南》执行
3、病假:原则上提前1天请假,如确因事出突然,不能提前请假,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在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凭相关病历及双处方方可申请病假。
4、丧假:原则上提前1天请假,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3天假期;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1天假期;其他亲朋去世,无丧假假期。丧假天数不够,可在丧假基础上续请事假。
5、工伤假:应在事发第二天通知部门同事按照上述流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事发三日内将相关医疗资料交由人事部办理工伤认定。其它详见《集团福利制度》
6、事假、调休: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且提前1天请假;管理类员工的调休,根据加班情况,在季度内调休,调休不完,计发加班工资;非计件类作业岗位员工调休,根据加班情
况,在三个月内调休完毕,调休不完,计发加班工资;计件类作业岗位员工加班,应在季度内调休完毕,详见《04年加班制度操作手册》。
三、请假审批流程与规范
(一)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子公司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所有员工的请假审批权限按照级别与假期长短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文员、作业岗位
7天以内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7.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
审批
(2)主管级
1-2天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2.5-7天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7.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
批—>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备注:如主管级员工请福利假(如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请假天数超
过7天的,只要请假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可不需上报大区,子公司负责人
审批即可。
(3)部长级、非部长级部门第一负责人
1天以内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
批1.5-3天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
大区总监审批
3.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
审批—>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集团对口中心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4)经理级
1天以内 个人申请—>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5-2天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
审批—>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2.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总经理
审批—>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集团对口中心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总裁办审批
(5)子公司总经理 个人申请—>大区总监审批—>总裁办审批
2、大区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文员、作业岗位
7天以内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
7.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2)主管级
3天以内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
3.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3)部长级、非部长级部门第一负责人
3天以内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3.5天以上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集团对口中心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4)经理级
1天以内 个人申请—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
1.5—2天 个人申请—>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集团对口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2.5天以上 个人申请—>大区对口部门审批—>大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大区总监审批—>集团对口中心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总裁办审批
(5)非负责人总监级:个人申请—>大区总监审批—>总裁办审批
(6)大区负责人: 个人申请—>总裁办审批
3、集团总部请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部长级以下(含部长级):
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中心总监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2)经理级
2天以内 个人申请—>中心总监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2.5天以上 个人申请—>中心总监审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总裁办审批
(3)非负责人总监级:个人申请—>中心总监审批—>总裁办审批
(4)各中心第一负责人: 个人申请—>总裁办审批
(二)人事审批规范
1、员工如请福利假,必须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如有一项不符一律不予准假,人事需对请假标准严格进行控制审核;
2、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时间统一参照集团发文,对于在节假日、大忙期间请事假、婚假、年假、探亲假等假期的员工,应充分考虑销售情况,不可休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3、如员工请事假天数较长,且无正当、合理理由的,一律不予准假。
4、对于平时均按时下班员工,如仍无故请调休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四、假期的相关规定
1、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类福利规定的假期原则上不允许连休,探亲假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2、所有假期都必须经批准后(病假、丧假、工伤假除外)再行休假,如未经批准即休假,作旷工处理。
3、员工请病假、事假时,可以先调休,如无可调休天数时,再按病、事假处理,或调休天数不够冲抵病、事假天数时,调休后剩余的天数计为病、事假。
4、所有的《请假申请单》批准后,由部门考勤员及时送交人事部门备案。
5、病假工资的发放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操作指南》。
6、事假1天,扣除当天工资。
7、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超过三天以上未到岗上班,人事部门需以EMS发函通知办理人事手续;超过十五天以上,人事部门需以EMS发出旷工通知书告知对其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办理人事手续。EMS封面必须注明发函的内容,保存邮寄单据,以便备查。
第三节 出差管理
一、出差分类
1、公务性出差:指因公到外地出差办事,或到子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出差。分为公司内部事务原因出差(如检查工作)、非公司内部事务原因出差(如应邀开会)。
2、派遣性出差:指因异地公司需要,由指定公司按需要派人前往支援的出差。主要是指新开子公司(店)筹建增援。
二、出差办理手续办理流程
(一)公务性出差
1、公司内部事务原因出差
(1)出差员工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差申请单》,如实填写出差所到地及出差事由;
(2)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在《出差申请单》回执联上签字;
(3)《出差申请单》“存根联”交至人事部门,人事部拿到《出差申请单》的“存根联”后,与出差公司人事部门电话联系,通知其做好食宿安排;“考勤联”交出差员工所在部门考勤员作考勤,“回执联”由出差员工本人带往出差公司人事部报到;
(4)出差员工离开出差地时,到出差公司人事部门拿《出差申请单》“回执联”,出差公司人事部在“回执联”上注明离开出差所在地时间,并在回执联中注明其在当地工作期间的休假、请假情况。
(5)出差员工回来后,人事部审核其出差费用报销单,根据“回执联”审核出差天数,并签署“出差属实”。
2、非公司内部事务原因出差
(1)出差员工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差申请单》,如实填写出差所到地及出差事由;
(2)出差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如有相关报告,则应附报告;
(3)《出差申请单》“存根联”和“回执联”均交至人事部门,“考勤联”交出差员工所在部门考勤员作考勤。
(4)出差员工回来后,人事部审核其出差费用报销单,主要审核其出差天数,并签属
“出差属实”。
(二)派遣性出差:参照《连锁发展管理手册》。
所有员工出差必须至人事部门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如员工不按时办理出差手续,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三、出差审批流程
(二)出差审批流程
非部门第一负责人: 部门或个人申请 → 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第一负责人: 部门或个人申请 →部门审批 →中心/大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总监级、子公司第一负责人:个人申请 → 总裁办审批 →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出差的相关规定
1、出差期间的考勤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2、出差期间的补贴、住宿标准详见《出差补贴管理规定》
3、出差期如超过1个月,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员工出差期间薪资、补贴及相关费用由原部门承担。
4、所有出差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到人事部报到,并将“回执联”交回,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第四节 考勤员管理
一、考勤员的选用
各部门考勤员由人事部门指定,考勤员的变更必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如部门擅自变更考勤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考勤员工作要求
1、考勤员应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负责监督部门内员工每天的到岗情况,做好考勤明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每月的考勤统计,其中包括对加班、请假、调休、出差等的统计,并于每月3日18:00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部门考勤卡、考勤明细和考勤汇总表、部门留存的当月所有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联、外出登记单交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经审核的考勤汇总表电子版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或报送失误者承担相应责任。
3、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每周五18:00之前、节假日前二天18:00之前将部门加班申请单交至人事部门,逾期或不报,不享受加班。
4、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按集团考勤管理制度办理本部门人员的请假、调休、加班申请、出差等相关手续,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三、考勤员考核要求
1、各部门考勤员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每月可享受50元的考勤补贴(记录10人以内<不含10人>考勤的考勤员不享受此待遇),人事部门可依据其工作量及当月考勤上报的及时、准确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2、发现考勤员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勤员资格,并处以100-500元的处罚;如发现
考勤员工作失职,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100元/次的罚款,连续三次失职的考勤员取消其考勤员资格并影响其考核奖金的兑现。
附件1:《考勤明细表》
附件2:《考勤汇总表》
附件3:《考核汇总表》
附件4:《季度剩余加班汇总表》
附件5:《外出登记表》
附件6:《请假申请单》
附件7:《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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