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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西集镇镇域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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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西集镇镇域规划 发布时间:2012-03-28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西集镇位于北京市域东南部,为通州区辖建制镇。镇域东南侧为河北省香河县,东北侧为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西南侧为通州区漷县镇,北侧为通州区潞城镇。 第2条 规划范围:本次镇域规划范围为西集镇镇域行政区划的地域范围,总面积90.65平方公里。 第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镇域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及其它相关条例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通州区西集镇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4条 规划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4-2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 4-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4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4-5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6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 4-7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镇域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06) 4-8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4-9 《东部发展带协调规划》 4-10 《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 4-11 《通州区西集镇镇域规划2003》 4-12 《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4-13 中共北京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14 《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15 《通州区“十一五”时期西集镇发展规划》 第5条 规划原则: 5-1 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把握好西集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律与特征,以此为基础判断西集发展动力和发展趋势。 5-2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城镇生态资源保护,注重城镇安全,为西集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5-3 综合与创新原则。运用相关创新技术手段和多角度综合方法,有针对性的研究西集面临的问题,充分体现镇域规划对于城镇发展的综合把握作用。 第6条 发展重要条件分析: 6-1 优势条件与发展机遇 6-1-1    北京市区域经济发展方略步入调整阶段,西集镇有望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6-1-2    区域性基础设施条件正在得到全面改善,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逐步增强。 6-1-3    周边成熟开发区入区门槛逐步提高,部分企业需要重新在周边寻求适合的发展空间。 6-1-4    城镇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西集开发区晋升为市级开发区(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1号),经济结构调整已经起步,为今后良性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6-1-5    城镇拥有丰富资源特色。 6-1-6    多方面政策扶持,推动西集发展。 6-2 劣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6-2-1    乡镇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市级开发区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总量不高。 6-2-2    周边开发区竞争激烈,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并不突出。 6-2-3    镇域工程地质条件不佳,部分村庄占用行洪通道。 6-2-4    城镇发展空间分散,城镇面貌有待改善。 6-2-5    土地使用粗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 第7条 规划重点: 7-1 把握好发展思路,认清西集未来应在区域经济格局中扮演的角色。 7-2 把握好城镇定位,使西集的发展与北京市、通州区的发展要求和目标相吻合。 7-3 把握好当前机遇,实现西集城镇经济的新发展、新跨越。 7-4 把握好城乡关系,切实承担建制镇推进城镇化进程、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农村进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职责。 7-5 把握好资源特色,合理保护利用城镇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形成宜人、优美的小城镇。 第8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条 城镇功能定位:北京东南部地区产业重点聚集地,运河沿线旅游基地之一,通州东南部经济中心镇。 9-1 北京东南部地区产业重点聚集地——在市级开发区的带动下加速都市型工业发展,超越以往的平缓发展轨迹。 9-2 运河沿线旅游基地之一——保护与合理利用城镇特色资源,培育生态绿色产业。 9-3 通州东南部经济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镇与农村经济实力。 第10条发展建设目标: 10-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10-1-1  2006年至2010年,西集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35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148%,年均递增20%,人均纯收入达10639元。2011年至2020年,西集镇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国内生产总值实现85.6亿元,年均递增18%左右,人均纯收入达22970元。 10-1-2  十一五期末,西集产业结构实现15:56:29的比重关系。2020年,非农产业增加值占GDP总产值比重达到85以上%,三次产业比重为15:55:30。 10-1-3  城镇人口比重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 10-1-4  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到2020年,小学入学率、升学率和毕业率达到100%,高中以上受教育人数占总人数的50%,全镇林木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10-1-5  至2020年规划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规划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10-2 城镇发展目标:在本规划期内,将西集镇建设成为北京东南部生态优美、城乡和谐、产业发达的经济强镇和休闲度假地。 10-2-1  促进城镇职能逐步向以二产为主,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转变。 10-2-2  大力培植低污染、低能耗、低物耗和劳动密集型环保产业,以包装印刷、服装制造和机械加工为龙头的都市型产业,增强城镇经济实力与竞争力。 10-2-3  发挥北运河、潮白河的旅游休闲优势,通过产业配套功能培育、城镇综合环境治理以及滨河风光带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服务职能,展示生态滨水城镇风貌。 10-2-4  继续巩固农业的优势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第11条产业发展策略 11-1 构建农副产品的供给线——加强农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北京需求,建设蔬菜、花卉、水果、畜禽基地,形成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格局。 11-2 构建生产要素的接收线——加强都市工业发展步伐,在市级开发区带动下增强城镇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使西集成为北京生产要素布局的重要基地。 11-3 构建运河旅游的延伸线——依托运河历史,多渠道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以滨河休闲、采摘、观光活动为龙头,重点发展综合娱乐、休闲度假场所、观赏农业,吸引京津游客,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第三章 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第12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2-1 依托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城镇化水平提高。通过市级开发区的带动作用,发展城镇特色经济。以产业集聚带动其他要素的集聚和城镇经济的全面发展。 12-2 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注意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特色资源优势。 12-3 建设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规划期末要在城镇形成系统完备的供排水设施,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设施,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设施,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城镇防灾减灾设施。应逐渐完善城镇图书馆、文化中心、影剧院、体育健身场地等公共设施,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完善镇、村两级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设施。充实镇、村两级社区功能,改善社区管理。对于新迁入城镇的农民要提供完善的就业、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12-4 增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城镇生态环境、资源利用、人口、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和发展。合理划定镇域范围内的绿色空间,建设滨河绿地、镇区绿地,保护、整合、利用各类水系与郊野农林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根据本地资源状况,制定资源利用和开发规划,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加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为城镇未来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自然资源储备。 第13条新农村建设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各方面建设。 13-1 产业发展协调 13-1-1 按照城镇产业发展策略和产业空间发展引导,根据目前各村庄组团的发展条件和已有产业优势,形成以游兴农、以工促农的村庄产业发展格局。 13-1-2 重点培育滨河绿色旅游休闲产业,兼顾农产品销售集散和农村加工工业发展,以此推进完善全镇设施农业建设,带动一产产业化进程。 13-2 农村劳动力就业引导。 13-2-1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机制。组织建设培训基地和就业服务平台,开辟村镇劳动保障站和劳动力市场,加强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建设和镇外就业指导,实现城乡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组织、政策和管理服务支持。 13-2-2  规范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适应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13-2-3  通过集中发展政策促镇区和组团重点村的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统一。 13-2-4  挖掘利用村庄历史、风俗文化,结合村庄特色,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特色观光农业等,为农村带来产业发展机会,同时有利于吸纳全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13-2-5  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旧观念,提高农民参与社会学习和生产的积极性。 13-3 村庄整治与人居环境建设。 13-3-1  尽快组织编制组团重点村庄建设规划,妥善处理拆迁、撤并的村庄与新旧居民点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居民点的改造和整治,有序建设新的居民点。 13-3-2  重视保护和利用城镇特色资源,加强绿化环境建设。保留现有沟渠水系,加以整治和沟通,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并与绿化相结合。 13-3-3  村庄组团重点村的建设应与原有居民点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居民点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居民点公共设施与配套建设。 13-3-4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居民点环境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民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方面,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和《通州新城规划》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级别、规模和服务范围。 13-3-5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形式。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重点加强村庄入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居民点入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 13-4 生态环境协调。 13-4-1  鼓励资源整合与集中,大力推广节水农业。通过“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措施,促进有限资源、能源的集约化利用。 13-4-2  限制污染、高耗水以及对土壤地基承载力要求高的产业发展。 13-4-3  对两河漫滩、镇域林地及各类农田实施分类保护,集约利用各类土地。 13-5 建设安全协调。 13-5-1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减少人为造成的成灾条件。 13-5-2  位于行洪区内的村庄,政府应充分重视,尽快予以搬迁。 13-5-3  地震断裂带两侧、严重的沙土液化区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在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划定的禁建区内,严禁工程建设。 13-5-4  今后镇内所有建设项目,尤其是交通、水利、工矿、居住、旅游、人防等工程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5-5  对已经修建的工程,针对其不同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生产生活安全的,坚决予以搬迁或拆除。 13-5-6  科学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涵养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13-5-7  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全面展开村镇防灾工作,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13-6 管理协调。 13-6-1  加强对镇区及组团重点村的政策引导,以带动镇域村庄全面发展。 13-6-2  选择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村庄进行村庄撤并建设试点,然后再全面铺开推广。 13-6-3  制定详细的补偿、优惠、奖惩制度,推动村庄撤并及建设规划。   第四章 规模、结构与布局 第14条人口规模:至2010年,镇域人口约为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2.8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约2.0万人;至2020年,镇域人口约为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5.0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约1.6万人。 第15条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2010年约为3.8平方公里,2020年约为6平方公里。镇区外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2010年约为6平方公里,2020年约为2.39平方公里。 第16条用地发展方向:在现状东西两片镇区的基础上,相向发展,整合镇域中部地区,同时适度沿主要交通线向外发展。 第17条规划镇中心区选址:在京沈高速南侧、现镇区的郎府片区建设集中的镇中心区。新的建设应利用好郎府片区现有各项设施。 第18条总体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区、多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18-1 一带——产业发展带: 18-1-1  在京沈高速公路与通香路之间形成东西向带状城镇产业发展空间。对现有轻纺服饰园与市级开发区的用地进行连片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带。 18-1-2  重点发展三低一高环保都市型产业,着力引进二三产业融和发展的大项目,承担北京市级开发区的产业职能。 18-1-3  产业发展带内部又细分为三个片区。自西向东分别为轻纺园片区、中部工业片区和市级开发区。 18-2 两区——包括镇中心区和西集生活配套区: 18-2-1  镇中心区:利用现有郎府、西集两片镇区,进一步整合发展,在京沈高速公路南北两侧各形成一片以居住、服务配套功能为主的城镇综合配套镇区。 18-2-2  西集生活配套区:京沈高速公路南侧为今后镇政府所在地,形成镇中心片区,承担城镇各类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在通香路以北的西集片区形成西集综合配套区。 18-3 多点——外围农村居民点:在镇域内保留与整合发展11个外围村庄组团。包括沙古堆、老庄户、王庄、曹刘、和合站、肖家林、杜店、大沙务、大灰店、协各庄和小辛庄。与环堤旅游服务设施结合,引导作为镇区外围村庄人口、产业与用地发展的聚集地。 第19条村庄发展思路: 19-1 全部拆迁安置。 19-1-1  针对位于现状镇区内及未来镇区和开发区发展将涵盖的村庄,提出城镇化思路,未来并入镇区-开发区发展。包括西集、车屯、武辛庄、胡庄、望君疃、杜柳棵、小屯、太平庄、林屯、王上、岳上、郎东、朗西、张各庄、金各庄共15个村庄。 19-1-2  针对全部用地均在两河大堤河漫滩内的村庄,搬迁至堤外适宜位置。其中位于潮白河漫滩的于辛庄、侯各庄、赵庄、前东仪、侯东仪、黄东仪、史东仪、尹家河8个村庄,在西集综合配套区内还迁安置;位于北运河漫滩的杨家洼、辛集、牛牧屯,共3个村庄,在规划镇中心区内安置。 19-1-3  在镇区内还迁的村庄,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严格执行安置政策。 19-2 鼓励发展建设。选取规划镇区外围产业与经济基础好、具备交通区位优势、拥有特色资源的村庄作为重点村,形成镇区外人口、建设用地和产业发展的聚集地。共包括沙古堆、老庄户、王庄、曹刘、和合站、肖家林、杜店、大沙务、大灰店、协各庄、马坊11个鼓励发展村庄。 19-3 限制发展建设。其它村庄近期不鼓励人口与建设用地的进一步扩张,限制与城镇产业、空间、生态发展策略相矛盾的职能。对占用各类生态廊道、基础设施廊道、防洪通道和地质不良地区的用地进行空间调整。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过高的必须集约利用土地。远期应结合全镇的统筹发展,逐步将这类村庄的建设用地向镇区或组团重点村进行整合。置换出的土地,应根据国土部门相关要求有步骤的退归农业,实现全镇域土地的占补平衡。 第20条镇区居住用地分类:本次规划居住用地分为两种,分别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商住混合用地(R/C)。 第21条镇区居住用地规划: 21-1 2020年,镇区规划居住用地140.44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23.4%(不含中小学、含商住综合用地)。 21-2 根据城镇人口分布,将居住用地划分为南北两大居住片区和四个居住小区。 21-2-1  南片居住片区:位于京沈高速公路以南的镇中心片区,包括郎府和金各庄两个居住小区。其中郎府小区位于杜陈路以西,居住用地面积共45.04公顷;金各庄小区位于杜陈路和张望路之间,居住用地面积45.69公顷。本片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共88.58公顷,商住综合用地共2.15公顷,其中商住综合用地主要沿新政府路分布。南片居住片区共应安排居住人口约3.1万人,并需提供农村安置用地48.51公顷。 21-2-2  北片居住片区:位于京沈高速公路以北的西集综合配套区,包括西合和西集两个居住小区。其中西合小区位于西合路以东、西尹路以北,居住用地面积14.53公顷;西集小区位于西合路以东、西尹路以南,居住用地面积35.18公顷。本片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共47.08公顷,商住综合用地共2.63公顷,其中商住综合用地主要沿西尹路和西大路南段分布。北片居住区共应安排居住人口1.9万人,并需提供农村安置用地29.42公顷。 第22条农村居民点规划: 22-1 对于规划镇区外围的村庄,按照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产业基础,归并为村庄组团。每个村庄组团内均有一个鼓励发展的重点村,作为本组团人口、用地和非农产业集中发展的引导区。 22-2 规划镇区外围农村居民点用地共238.8公顷,安排农村人口1.59万人。(详见附表6-规划西集镇农村居民点发展引导一览表) 第23条中小学布局规划:(详见附表7-规划西集镇中小学用地一览表) 23-1 规划保留现状朗府中学和西集中学,并予以原地整合改造,占地分别为7.25公顷和4.53公顷。 23-2 保留现状郎府小学、西集中心小学、沙谷堆小学和肖林小学,并予以原地整合改造,占地分别为2.57公顷、3.13公顷、1.63公顷和2.30公顷。杜柳棵小学近期保留,远期搬迁至镇中心片区,张望路与新政府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2.02公顷。其它现有学校逐步向规划中小学内整合撤并。 23-3 恢复镇中心幼儿园,全镇幼儿园和学前教育设施的数量与规模根据镇未来人口及居住区建设情况,参照国家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和“千人指标”进行足额配套。 第24条居民点整合实施保障措施 24-1 落实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土地市场筹措村庄改造建设资金、坚持劳动积累、以合资与合作等方式进行村庄整理改造,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整理改造投入机制。 24-2 因地制宜,采取不同供地方式:居住安置、筹措资金与政府储备土地几种供地方式相结合。 24-3 建立统一领导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村庄整理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社会事业及公共设施规划 第25条规划目标:以社会服务全覆盖为目标,结合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特点,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福利、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完整、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 第26条办公用地规划:规划办公用地共五处,占地9.97公顷。 26-1 镇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布局在规划新镇中心区,利用原朗府乡政府用地改建,占地为3.29公顷。 26-2 在杜陈路东侧、新政府路北侧,保留整合一处办公用地,占地1.31公顷。 26-3 在张望路与科海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布局一处商务办公用地,作为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占地2.49公顷。 26-4 保留现状西集镇政府用地,作为西集综合配套区的管理用地,占地1.94公顷。 第27条商业用地规划:规划商业用地24.27公顷,主要在镇中心区和西集综合配套区布局。 27-1 商业设施主要在镇中心区和西集综合配套区布局。 27-2 沿镇中心区新政府路和西集综合配套区西尹路布局商业服务用地,为城镇居民服务。 27-3 在中部工业片区,科海大道以北、张望路两侧布局集中的商业金融用地,为城镇二产服务。 27-4 居住用地内的商业设施参考建设部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相关标准配置。 27-5 各组团重点村庄内设农村商业网点。 第28条规划文化用地共五处,占地8.32公顷。 28-1 在镇中心区原址保留扩建现状镇图书馆,占地1.20公顷;在张望路与新政府路交叉口西侧新建一处文化用地,占地1.76公顷,形成镇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28-2 在西集综合配套区恢复原西集电影院,并在西大路对面扩建综合文化设施用地,共同形成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占地1.05公顷。 28-3 在中部工业片区新建一处产业展览展示用地,位于张望路与科海大道交叉口西北,占地2.56公顷。 28-4 在西集综合配套区内,结合沙尹沟滨河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一处游乐设施用地,共占地1.00公顷。 28-5 保留、整合西集地震台用地,占地0.74公顷。周边建设应符合国家地震观测台的相关控制要求。 28-6 居住用地内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应参考建设部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相关标准配置。 28-7 农村居民点内设置农村文化站,内设文化活动场地以及图书室等设施。 28-8 应结合市级开发区近期拟发展的包装印刷业等文化产业重点门类,利用好服装设计与生产的现有优势、及与河北交界的优势,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加大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加强与河北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衔接,优势互补。 第29条体育用地规划:规划不再单独设置体育设施用地,而是结合城镇公园配置中小型运动场地,结合街头绿地配备社区健身器械,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使用需求。 29-1 居住用地内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及规模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确定。 29-2 农村居民点结合村庄中心设置体育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械,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第30条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规划三处镇级卫生设施用地,占地5.39公顷。 30-1 近期改扩建原朗府卫生院,兼具西集镇妇幼保健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占地1.88公顷。 30-2 远期在新政府路与张望路交叉口南侧新建一所西集镇综合医院,设急救中心。占地2.02公顷。 30-3 近期保留、远期搬迁西集卫生院至西集综合配套区内,方便城镇居民使用,避免就诊人群跨越通香一级公路。西集卫生院新址位于西尹路与西觅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并增设120急救站功能,占地1.49公顷。 30-4 镇级卫生设施均应达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30-5 居住用地内设置的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参考建设部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相关标准配置。 30-6 农村居民点内部,按有关要求设置村卫生室。 第31条教育科研用地:规划镇级教育科研用地三处,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8.10公顷。 31-1 布局居民就业培训与成人学校教育基地两处。分别位于中部工业片区张望路沿线和西集综合配套区西合路与通香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分别为2.96公顷和2.74公顷。 31-2 在新政府路西侧靠近北运河西大堤路的位置,布置一处教育科研用地,占地12.40公顷(含部分商业综合服务用地)。 第32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城镇滨河旅游服务设施用地24.00公顷。滨河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宜采取低层低密度的布局模式。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服务功能。 第六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33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33-1 加强城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恢复与利用,促进遗产保护和城镇发展有机结合。 33-2 对已经明确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保护措施,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应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33-3 对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应分类提出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第34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34-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京杭大运河已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暂定为大运河河岸外延200米内。相关地段的城镇建设均应服从其专项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在本镇运河段内如发现沉船、故道,均应加以严格保护。应积极保护与发展运河文化,支持运河申遗工作。 34-2 非文保单位古迹的保护:应加强普查与登记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申报作为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预备名单)和北京市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以便尽快开展专项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遗产以及历史环境。 34-3 古树名木的保护:做好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挂牌标识工作,保证古树名木生长的必要空间。 34-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等措施加强对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4-5 历史风貌的保护:保护辛集村水面等大运河原有故道,保护大运河沿线历史风貌,保持运河大堤外侧200米范围内的自然生态景观,禁止受到新的建设的破坏。 34-6 地下文物的保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4-7 其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尚未探明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35条实施保障 35-1 古迹维护与环境整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物古迹进行抢救性维修和环境整治,加快文物古迹周边不相适应的用地调整。 35-2 保护与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应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前提,严禁破坏性开发。新建旅游景点的选址、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规划要求。 35-3 规划实施如涉及地上、地下文物及工程建设,方案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方可实施。 35-4 任何建设一旦涉及地下文物保护,建设单位在实施前应与通州区文化委员会(电话69539954)及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电话66175751/64002765)联系,落实考古调查事宜,如发现古遗迹应根据相关要求予以保护。   第七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36条生态限制性分区: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 36-1 禁止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河流水系、区域基础设施走廊和地质不良地区等。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加以避让。 36-1-1  确定镇域范围内北运河、潮白河两河大堤内侧(近水侧)河滩地和堤外200米宽度范围为不可建设用地。严格保护潮白河于辛庄橡胶坝区域湿地。 36-1-2  沿镇域现有地表沟渠,预留25-30米宽绿带做为不可建设用地。 36-1-3  镇域内京沈高速公路红线北侧设200米宽防护绿带,南侧设130米宽防护绿带,预留作为基础设施走廊,其中内侧50米为永久绿化带。 36-1-4  市域东南部过境线、环城铁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高压走廊等新的区域基础设施两侧应根据相关要求预留生态廊道。 36-1-5  夏店-马坊Ⅰ级地震断裂带两侧各控制100米范围生态绿带为不可建设用地。 36-2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外围控制范围和郊野农林地等,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应进一步与通州区新版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36-3 将规划期末规划镇区建成区、农村居民点和远景发展备用地范围划入适宜建设区,作为规划期内与远景城镇建设的主要发展空间。 第37条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严格保护各类城镇生态环境资源,突出小城镇特点,将城镇自然生态要素与城镇绿化有机结合,构成特色鲜明、尺度宜人的小城镇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全镇林木绿化覆盖率应保持在66%以上;镇区绿地率应达到44%、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6%,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人均绿地不低于40平方米。 第38条城镇生态绿地结构规划:在镇域范围内形成由河流及沿堤绿带、郊野农林地、路渠林网和镇村绿地共同构成点、线、面交融的城镇生态绿地网络。形成相对独立、以生态和游憩功能为主的绿地系统,作为发展城镇和塑造特色的基本环境支撑。 38-1 生态背景:以郊野农田、林果苗木和两河漫滩构成城镇生态背景。 38-2 生态廊道:以沿堤绿带、京沈高速公路防护绿带、路渠的沿线林带构成网络状的城镇生态廊道(详见附表8-镇域内各类沿路、渠生态廊道宽度一览表)。生态廊道允许由农田、林地、水系等多种自然生态要素共同构成。 38-3 生态斑块:以镇区的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农村居民点村庄绿化共同构成城镇绿色生态斑块。 第39条镇区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在镇区内共规划绿地共75公顷,以公共绿地为主,分为点、线两个层次。 39-1 线 : 利用路渠绿化形成镇区绿化轴线,串联自然环境与街头绿地、游园以及居住区庭院绿地,形成多种类型的绿色走廊。规划绿带宽度15米—30米不等。 39-1-1  绿化主轴:主要依托主—A路(西尹路)、主—C路(科海大道)、主—4路(张望路)几条道路两侧绿地联系各片区,串联主要服务功能。 39-1-2  绿化次轴:依托镇区内的绿色通廊和生活林荫道,包括主—6路(任郎路)、次—2路(西大路)、主—A路(西尹路)以及主—D路(新政府路)。 39-2 点:结合现状保留的沟渠、水面和绿地形成街头游园和绿化广场,构成串接在绿化网络上的若干绿核。开辟与各个居住组团连接密切的街头绿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详见附表9-规划西集城镇公共绿地位置与面积一览表) 39-2-1  公园绿地:规划共设置四处城镇公园,包括京沈高速公路南侧镇中心区两处、西集综合配套区一处、中部工业片区一处。与市级开发区内规划的两处公园一起,构成城镇中心地区的主要绿核。 39-2-2  街头绿地与小游园:以“见缝插绿”的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方便居民使用。结合镇区广场等开敞空间的绿地形成绿化节点。 39-2-3  滨河公共绿地:结合滨河1处教育科研用地和10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沿两河大堤布局滨河公共绿地,总面积为23.84公顷。其中每处滨河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相邻教育科研用地或旅游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的2/3。滨河公共绿地的位置为建议性的。 第40条村庄绿化:利用村内道路或现有沟渠,将村庄外围郊野绿色景观引入,做到村庄绿化与外围生态系统的有机结合。同时应注重建设村庄民宅庭院绿化,体现农村绿化特色,营造良好人居环境。镇域绿地系统应当注意使用本地乡土树种进行绿化。 第41条绿线划定与控制:城镇公共绿地绿线以规划公共绿地用地边界为准,生产防护绿带绿线以附表8规定宽度为准。绿线控制应遵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 第42条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42-1 大气环境目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西集地区大气整体环境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 42-2 水环境标准: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4)的标准治理执行。当地地表水质应达到Ⅲ类标准。 42-3 噪声环境目标:噪声环境标准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1993)标准执行。居住区、文教卫生、科研区、行政机关区执行Ⅰ类标准,昼间环境噪声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区执行Ⅱ类标准,昼间为60分贝,夜间55分贝。工业区可按Ⅲ类标准执行,昼间为65分贝,夜间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执行Ⅳ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2-4 固体废弃物标准:垃圾分类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垃圾集中收集,中转运率应达到百分之百,工业垃圾要做到无害化和减量处理,可回收垃圾应做到资源化、效益化处理。   第八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43条土地资源 43-1 建设用地:改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较为粗放的现状,至2020年规划减少城镇建设总用地至8.4平方公里左右。 43-1-1  2020年规划镇区总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与现状5.7平方公里相比基本持平。2020年镇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 43-1-2  规划镇区外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由现状11.92平方公里缩减至2.39平方公里。2020年将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人。 43-1-3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方面要为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提供腾挪用地,另一方面要确保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切实落实现状建设用地整合的规划思路。 43-2 基本农田:处理好城市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的相互关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有基本农田。 43-2-1  在新一轮通州区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正式批复前,目前执行的《通州区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确定的西集镇域内415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一律作为禁止建设区域,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43-2-2  在通州区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获得正式批复后,城镇建设用地应根据新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布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43-2-3  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方面要为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提供腾挪用地,另一方面要确保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切实落实现状建设用地整合的规划思路。 43-2-4  规划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如今后城镇有重大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需要要在按照国土部门要求进行划补,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严格落实相关补划方案。 第44条水资源 44-1 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节水的法律、规定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水管理规定》、《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节水条例》。 44-2 地表水资源: 44-2-1  加强对潮白河、北运河水系与堤岸的整治,逐步搬迁清理行洪通道内的村庄与其他建设用地,保障汛期安全。确定镇域范围内北运河、潮白河两河大堤内侧(近水侧)河滩地和堤外200米宽度范围为不可建设用地。 44-2-2  合理保护镇域内现有的沟渠坑塘及沿渠绿带,纳入今后的城镇排水体系规划,保持与发挥土地的自然调蓄作用,降低内涝隐患。包括东西向的沙尹沟、榆牛沟,和南北向的侉小沟-小老沟、杜兴沟、武协沟-望金沟、西和沟和侯肖沟等。各沟渠两侧各预留25-30米不等宽绿带为不可建设用地。 44-3 地下水资源: 44-3-1  必须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有效减少农业水资源消耗量。 44-3-2  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建立镇区内取水井档案。对地下水的取水量进行全镇总量控制。 44-3-3  利用全区内的沟渠截流雨水提高地下水位。 44-4 节水与中水利用: 44-4-1  限制耗水型工业在本镇内发展,严格按照北京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意见》确定企业准入门槛,控制入区企业耗水指标。镇内的洗浴、洗车等公共行业的耗水采取严格的控制手段,且必须使用节水措施。 44-4-2  加大雨水的利用范围,重视中水回用技术的推广。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使用中水,已有中水的地方尽快进入使用。 44-4-3  在居民住宅大力推广使用节水的卫生洁具。 44-4-4  加强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减少管损量。 第45条风景名胜资源: 45-1  建议至少应将北运河、潮白河大堤内侧(近水侧)与堤外200米宽绿带范围划定为风景名胜保护区核心景区。 45-2  下一步应尽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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