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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体育行政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国家女子足球英德训练基地、广东电台文体台、运动中国网
四、竞赛日期、地点:
(一)预选赛:2012年8月20日前在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下简称为“各地市”)举行,时间地点自定;
(二)总决赛:9月底到10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男子足球
六、参加办法:
(一)各地市预选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中山、东莞、顺德以镇(街)为单位参加。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副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可报30人(大名单),赛前确定其中18人为正选名单。预选赛由县(市、区)体育局长任领队,总决赛由各地市体育局长或副局长任领队,县(市、区)体育局长任副领队。
(三)参加总决赛的各地市代表队运动员为18人,必须是原预选赛本队30人大名单内的球员,大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现场将使用识别器验证。
(五)总决赛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公示参加总决赛运动员名单5天,如对运动员资格有疑异,可在此期间书面向广东省社体中心提出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运动员资格:
(一)必须年满18周岁(于199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二)必须具有所代表县区的身份证明(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2012年在中国足协或参加2012年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以及在省注册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省青少年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秩序册为准)。
(四)退役专业运动员年满40周岁(于19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方可参赛。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届比赛的预决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11人制,采用5号球,场地按照国际足联的标准。
(三)各地市预选赛由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比赛,预选赛规程可自定。预选赛选出一支代表队参加总决赛。
(四)由各地市预选赛的冠军队参加总决赛,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主办单位同意后,另选派一支优胜队参加。总决赛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全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淘汰赛中比赛规定时间结束,如出现平局,则以点球直接决出胜负。
(六)比赛可根据参赛队数决定赛制。如采用单循环的方法,则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在他们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七)每场比赛前40分钟,教练员将11名上场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交给第四官员。比赛前,教练员把11名上场队员的身份证送交给本场执法的第四官员核准,7名替补队员在换人时,手持身份证进行替换手续。每场比赛可换7人,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替换,守门员除外);
(八)黄牌、红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中的两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的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的除外)。
(九)如一支队在比赛中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时,则以当场比分为最终得分。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有效。如比赛未开始且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组委会作出是否比赛的决定。
九、比赛弃权、罢赛及处理:
(一)球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行为的均属罢赛或弃权行为: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的批准,未参加完赛程的比赛。
2、拒绝裁判员要求进行未结束的比赛。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不按时进行比赛的。
(二)处理
1、一方球队弃权或罢赛,判另一方球队3:0胜。
2、双方弃权和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3、运动员处在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
4、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
5、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取消该球队余下所有比赛资格。并将取消该球队在整个比赛中的所有比赛成绩。与之赛过球队的比分均按3:0处理。不进行总积分统计和排名。
6、任何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都要被扣除上交的的各种费用和补交应分摊的会务费,用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十、比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必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号码必须为1-4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不得上场比赛。比赛服装颜色必须全队一致,紧身裤的颜色必须和球裤的颜色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比赛须穿足球鞋,配戴护腿板。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地市预选赛录取名次和奖励方法自定。
(二)总决赛录取前八名(其中后四名并列录取为第五名),给予奖励。
(三)设优秀组织奖。对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完善,经费落实到位,市场运作良好,新闻宣传到位,无较大违纪和安全问题的赛区,总决赛期间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总决赛期间将对比赛作风良好的代表队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预选赛:
1、报名、报到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地市自定。
2、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的同时,登陆广东省社会体育网()进行网上注册。
3、各赛区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大会电子邮箱:stywb@。
(二)总决赛:
1、各地市于8月2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身份证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联系人:钱建国,电话:020-83856615,传真:020-83820274),并将报名表及小1寸近照、集体照发到大会电子邮箱。
2、比赛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比赛免收报名费。总决赛各队的食宿费由大会承担,超编或完成比赛逾期滞留人员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开闭幕式仪式、总决赛的费用(不含参赛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各赛区完成比赛任务的奖励经费。
(三)各地市预选赛的经费应通过本级财政、本级体彩公益金以及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以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四、纪律要求:
(一)比赛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大会成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预赛时,各赛区也要成立成立纪律委员会,其职责与总决赛的纪律委员会相同。
(三)总决赛阶段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则赛后如数退还。
(四)比赛实行领队、主教练责任制。各领队、主教练要严格管理球队,杜绝出现违规违纪和扰乱比赛秩序的事件。
十五、裁判长、裁判员:
(一)预选赛的裁判长、裁判员由各赛区选派,总决赛由主办单位选派,赛区组委会予以工作补贴和差旅费报销。
(二)裁判长及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
(四)赛时各赛区裁判长须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大会报送每场比赛比分等相关数据,大会将通过网站公布全省各赛区每天战报。
十六、其他要求:
(一)购买保险。参赛运动员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大会不负责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上报计划:各地市于3月30日前将预选赛计划和组织宣传方案传真或电邮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三)上报材料:各地市在比赛后5天内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作为赛区评奖和比赛经费奖励的主要依据:
1、各地市预选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比赛总结(总结发电子版);
2、比赛高清晰DVD专辑光盘,要求时间在20分钟以上;
3、比赛数码照片专辑光盘,要求30张比赛现场照片;
各地市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必须经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所有奖项的评比,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比赛名称。各预选赛统一使用“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预选赛”的名称。
(五)赞助冠名。各地市可拥有预选赛冠名权,冠名标题样式为 “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杯”预选赛。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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