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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理想睡衣爱心基金会章程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理想睡衣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条 基金会宗旨:弘扬“一人有事大家帮”的互助友爱精神,坚持“基金专用、量入为出、民主理财、重点帮扶、员工自主管理”的原则,持之以恒为困难员工办实事送温暖。
第二条 基金会参与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除临时人员外)一律参加本会 ,到职后即为本基金会会员(包括试用期人员),即享有本章程规定之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公司一次性拨付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公司给会员每年交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员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
第四条 基金管理:
一、成立理想睡衣爱心基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二、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审批、记账、公示等工作。
三、基金的收支单独设帐,专款专用,由集团财务代管。
四、基金由基金执委会进行日常管理。基金执委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任委员外出授权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基金收支做到公开透明,每半年将收支结存和享受资助员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充分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五、基金会的所有基金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帮助对象,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挪用及侵占。
六、基金会会员按月扣缴之基金如奉准离职、解雇、退会等基金会一律不办理退款。
第五条 理想睡衣爱心基金员工代表大会:
一、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基金委员会委员,成立基金委员会,再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二、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和委员均为义务职,委员离职由同部门会员推选增补,任何愿意为基金会服务的基金会成员都可以参与委员选举。
三、一般情况下,爱心基金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章程有重大缺陷或必须修改时,应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 基金委员会任务:
一、关于员工资助、互助申请之审议﹑督导及推展事项;
二、关于基金之策划﹑保管及动用事宜;
三、关于基金之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四、选举增补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
五、其它有关员工资助、互助事项;
六、基金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发生特殊重大事件,超出章程范围,应召开基金委员会,执委会提出解决方案,经三分之二基金会委员通过,由执委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基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因发生严重的水、火、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会员及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基金会视遭受损害的会员人数、程度及范围,给予会员1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会员及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的,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基金会视伤情及医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元-5000元。
三、会员及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的,患疑难重大疾病费用负担过重,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基金会视病情及医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元-5000元:
四、会员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造成子女面临失学或者辍学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1000元—3000元。
五、会员本人因病因公受伤住院的资助与慰问:
(一)会员因病因公受伤住院,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300元;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元。
(二)当得知会员住院时,由所属上一级主管及基金会委员一名,在其住院中前往探视,并致赠100元之慰问品。
(三)会员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凭医院相关证明申请资助金,逾期不予受理。
(四)会员因不正当活动或行为不端时的伤病住院,不列入基金会的资助范围。
六、同一年度内,符合资助标准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基金(不含团体意外险理赔)资助,资助条件发生后申请资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七、互助基金每年向会员交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或在上述资助标准之外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
经基金委员会研究,以决定的资助和标准为准。
第八条 会员申请上述资助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住院资助,除急诊外,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原件。
二、受灾资助,需提交受灾房屋照片,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三、助学资助,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校证明等文件。
四、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有效证明。
第九条 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基金资助范围:
一、非本基金会会员从未参与过基金会捐赠活动的;
二、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三、经相关部门明确为自杀行为的;
四、因法院判决承担经济责任造成的家庭困难的;
五、经调查发现存在隐瞒、欺诈等其他行为的基金会除有权追回资助金外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理想睡衣爱心基金审批权限及流程: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2)
申请
审核
审批
本人
单位
委员
执行委员
执委会
主任
1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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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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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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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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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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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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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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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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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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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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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确认 △:补充申请 ●: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员工理想睡衣爱心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从员工理想睡衣爱心基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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