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退税新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的变化
1、免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明细录入”模块,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模块,该模块类似于老系统的免税申报功能,但缺少了运保佣费用、退运负数发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及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销售收入的部分。
生产企业每月开具的外销发票(仅指申报退税的正数外销发票)在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录入”中逐笔录入,新系统对单证不齐(免税)的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时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的出口发票号、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等内容。企业一旦录入错误,则需要开具红字外销发票,并在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冲减”中录入负数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开具蓝字发票录入准确内容进行申报。如老系统免税申报时报关单号录入12位9,则必须在新系统中通过“出口冲减”处理,故建议这部分的报关单尽量在8月16日前在老系统中申报退税;如老系统申报时报关单号录入准确的12位号码,虽然新系统退税申报录入21位号码,但不影响退税,故无需“出口冲减”。
该单证不齐模块的“出口冲减”不包含退运补税证明相对应的红字外销发票。该单证不齐模块中“运保佣扣减(冲减销售额)录入”不使用。
2、运保佣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申报直接录入运保佣费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的功能。新系统中,生产企业实际发生的国外运保佣费用,应在“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运保佣调整(冲减销售额及免抵退税额)录入”模块中录入,系统会自动冲减免抵退税销售收入,录入时应将运保佣费用拆分对应到每张出口发票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运保佣录入规则:出口发票号9位=y+原申报的出口发票号后8位;数量、金额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对应数量的负数。
对运保佣集中支付,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明细过多,分配确有困难,特别是分配后需要在运保佣调整中逐笔录入工作量过大的企业,可以按不同的退税率分配后,按商品代码汇总录入运保佣费用,出口发票号码录入“y+年月(6位,例:201205)+顺序号(3位,例:001)”,报关单号录入“99999999999(11个9)+该条记录对应录入的发票号码(10位,即“y+年月(6位)+顺序号(3位)”)。
3、退运补税证明录入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模块,生产企业应在办理退运补税证明当月开具负数的外销发票,并在次月该单证齐全模块中录入相应数据,退运的负数发票数据不再在单证不齐模块录入。
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数据录入功能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税数据录入”模块,来料加工、间接出口(深加工结转)、逾期不予办理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出口货物、出口免税货物(软件、含金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等)均在该模块录入,新系统实现了采集企业当月所有出口数据的功能。
该模块录入的数据在免税申报时不再自动导入到申报表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而是需要手工填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附表中(先填报013报表、再生成到附表一第16栏、再生成到申报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
5、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功能的增加
1新系统中,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模块,录入范围包括取消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违规经营等出口货物劳务,新系统实现了采集企业当月所有出口数据的功能。
该模块出口视同内销补征税货物仍应同时在网上办税平台448表中录入。
5、退税申报的变化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退税明细录入”模块,增加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齐全)”模块,该模块类似于老系统的退税申报功能。生产企业收集前期或当期报关单原件需退税申报时,一律在该单证齐全模块的“收集前期数据录入”中逐笔录入。
新系统中,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额是个准确、完整的数据,已扣减运保佣及退运补税的因素。
6、退税零申报的增加
新系统中,增加了退税零申报的概念,有两种情况需退税零申报:一是虽无退税申报数据(即无报关单申报退税),但单证不齐、单证齐全、不予免抵退税任何一个模块有数据录入,则企业必须退税零申报;二是企业若有前期审核未通过的退税数据,则后期即使单证不齐、单证齐全、不予免抵退税任何一个模块无数据录入,也必须进行退税零申报,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进行前期退税数据的审核及计算。退税零申报,企业只需将零申报的退税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成功即可,不需上报任何零申报的纸质资料。
7、增加了成交总价的录入
新系统取消了老系统免税、退税界面“外币金额、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发票总金额”的录入,统一改为“成交总价”的录入,新系统中成交总价应录入外销发票上对应的金额(fob、cif价等)。注意:原老系统中已做免税申报但未做退税申报,在新系统做退税申报时,成交总价会将老系统免税申报时的外币金额(报关单的fob价)自动带入,企业应核对修改成外销发票上对应的金额(fob、cif价等),否则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额会重复冲减运保佣部分,造成免抵退税额计算错误。
新系统不再存在报关单的fob价的概念,也就是说报关单上预估的运、保费在新系统中无任何字段需要扣减。
8、增加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的办理
新系统单证证明中增加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的办理,原老系统中的补办报关单、核销单及代理证明统一在“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申请”中录入,录入时选择相应的补办证明类型。
9、增加了数据整体转移的功能(实用)
新系统增加了数据整体转移的功能,如企业申报所属期录入错误,例如2012年6月申报退税时将所属期201205错误录入201206,可以在列表中单击右键,选择“数据转移”,录入准确的所属期201205,从而将所属期201206的数据整体转移到准确的所属期201205,最多转移正负两个月。
10、增加了网上预申报的功能(实用)
新系统增加了网上预申报的功能,即企业正式申报前可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进行网上预申报,系统会自动对预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预审核,并反馈企业审核疑点。企业可根据反馈的审核疑点进行预申报数据的排查及修改,如查看报关单、进项凭证号、2发票号码等是否录错,录错则必须修改数据;查看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在电子口岸提交,未提交需及时提交;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认证,未认证需及时认证。
企业同一所属期同一批次的出口数据可多次进行网上预申报,企业正式申报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申报,并将最后一次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打印,正式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纸质打印的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
由于新系统中免、退税是个互相交叉、共享的数据,故建议企业每月同时录入免税、退税数据,并在退税数据网上预申报后再做网上办税平台的免税申报,避免出现如未录入退税补税证明相对应的负数发票导致免税申报错误的情况。
11、出口退税数据上传、反馈路径的变化
新系统出口退税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企业正式退税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会通过该平台反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回执》,这时仅仅代表退税申报数据上传成功,而不是退税申报成功。
正式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企业需及时在相应的退税申报期内携带退税纸质资料到所属各分局办理正式退税申报,退税管理员受理申报后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回执》上签收,并反馈企业一份留存,这时企业退税申报完成。
税务机关审核退税后,“擎天传输平台软件”可反馈企业正式审核后的相关数据,如出口通过数据、未通过数据及审核疑点等(需在每月审核结束以后才能反馈),企业可根据培训操作说明查看数据。
注。XX县区国税局网站的“出口退税提醒”模块仍保持使用一段时间,企业仍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打印相关审批结果及批复。
12、常用录入项目的变化
(1)出口报关单录入21位: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
(2)进口料件明细中进口报关单录入12位:海关编号后9位+1+2位项号;(3)其它进口明细中进口报关单录入12位: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4)美元汇率、实际分配率、退税率录入。老系统录入规则*100,如美元汇率原老系统录入为6.43,新系统录入643。
13、生产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纸质资料(除特殊退税申报和ab类企业):(1)生产企业网上预申报反馈的审核疑点表(最后一次预申报)(a4);(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受理回执》(a4);(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a4);(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a4)(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a3);(6)《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表》(已办理延期申报的提供)(a4);(7)XX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8)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9)《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a4);(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a4);(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a4);(12)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除装订成册的资料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提供两份,3其余提供一份。
系统默认所有报表打印成a4格式,要求上报a3格式的,请企业导出后自己设置打印或复印成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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