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二院关于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医院员工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范围、标准及程序,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补贴范围特殊工作任务是指全院性的、特殊、紧急的情况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执行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医院各职能部门组织员工在节假日参加应急、义诊、培训、讲座、救援等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活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支付一定的补贴。
第三条
支付补贴标准
(一)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标准。
(二)按照活动组织地点及员工职称不同执行如下标准。名称高级中级及以下市内100元/天80/天市外200元/天150/天
(三)对于援疆、援外人员按照时间不同执行如下补贴标准:
一年及以上(含一年):除享受医院平均奖外,每月补贴1000元;
一年以内。除享受医院平均奖外,每天补贴30元。
(四)一次活动凡已经支付补贴费,不再列支纪念品、礼品等有关开支。
(五)对于上级或接受服务方已提供补贴的,医院不再发放补贴。
(六)医院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在五天以内(不含五天)完成的,执行本标准;大于五天(含五天)的以实际工作天数按医院平均奖标准发放。
第四条
补贴支付程序支付补贴经费时,活动组织部门应提交申请,填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发放表》,写明参加人员的有关情况、参加活动的主要内容、参加时间,由本人在收款人处签字(如有必须匿名的特殊情况可由代办人代签),经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分管院长、院长签批,凭申请报告和《补贴费发放表》,到计财部办理直接支出手续。如果无法事先取得受补贴人员的签字,可提交申请报告和无签收的发放表,先到计财处办理借款,等取得领款人签收的发放表后核销借款。第五条
支付补贴金时,医院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计财部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发放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费发放表年
月
日填经办单位经办人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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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活动内容参与人员所属科室职称地点标准天数补贴金额收款人签名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备
注院
长:
分管院长:
计财主任:
经办单位负责人:
代)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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